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副产品 【发文字号】周政[2009]35号 【发布部门】周口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7.02 【实施日期】2009.07.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周政【2009】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周口市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二十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日
周口市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1 / 2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规范肉
品流通秩序,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生猪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加强生猪屠宰管理,规范肉品流通秩序,建立健全政府职能部门依法监管、企业严格自律、社会参与监督的长效管理机制,构筑诚信生产、规范流通、放心消费的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管理,抓好源头治理,确保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加强集贸市场、超市管理,严格生猪产品市场准入,坚决取缔无证、无照肉品经营网点,规范肉品市场流通秩序,确保市场、超市销售的生猪产品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加大对餐饮业、集体伙食单位的监管力度,把好生猪产品加工使用安全关,确保宾馆、饭店、集体伙食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生猪产品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2 / 2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skin/haowen/images/icon_star.png)
![](/skin/haowen/images/icon_star.png)
![](/skin/haowen/images/icon_star.png)
![](/skin/haowen/images/icon_star.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