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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农垦改革专项试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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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农垦改革专项试点工作方案

【期刊名称】中国农垦【年(卷),期】2016(000)007【总页数】7

农业部日前印发《深化农垦改革专项试点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包括加快推进集团公司直属企业整合组、推进国有农场企业化改革和公司化改造等20项试点任务。以下为方案全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5〕33号,以下简称《意见》),推动尽快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农垦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经研究,决定开展深化农垦改革专项试点工作。现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为主线,深化体制机制创新,增强农垦发展活力;以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强化政策支持为保障,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推动农垦经济转型升级。通过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先行先试,为全面深化农垦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二)基本原则

一是聚焦重点。围绕制约农垦改革发展关键性问题确定试点任务,充分发挥试点在全面推进工作中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通过试点先行,探索改革路径、防范改革风险、提高改革成效。二是分类推进。统筹考虑各垦区在管理体制、资源禀赋、发展水平上的差异性,有针对性地选择不同类型的垦区和企业开展专项试点,实行差异化路径、推进多元化发展。

三是上下联动。中央有关部门加强制度设计和工作指导,重点对垦区制定的试点方案进行确认备案和督导检查。各垦区结合自身实际自主选择试点任务,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试点任务。

四是依法有序。在现有法律法规的框架下推进改革试点,完善相关制度和配套政策,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平稳推进。

二、试点任务

紧紧围绕中央农垦改革发展文件的决策部署,针对农垦改革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需要制度创新和完善法律法规、目标明确但具体方式方法还需探索的改革事项等进行专项试点。

1.加快推进集团公司直属企业整合重组。试点目标:将各类分散化的优势产业资源和企业进行集中

整合重组,形成“垦区集团+产业公司”的发展格局,提升主导产业市场竞争力和垦区整体经济实力。试点内容:一是垦区集团要立足优势产业,加快推进农场、产业公司等直属企业整合重组,聚集垦区内部同类资源资产,着力打造主导产业。二是有条件的垦区集团要探索通过改制、重组、并购、引资等方式,加大对垦区外同类资源的整合力度,发展壮大主导产业。三是整合重组形成的集团公司,要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四是集团公司要依法依规、尽职尽责加强对子企业的管理和监督,逐步完善集团内部监督体系,构建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管理体制。有关要求:要科学规划和布局,注重打造具有独特优势和市场竞争力的主导产业,防止产业出现低水平重复建设和同质竞争;要特别注重提高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依法推进集团公司股权多元化改革。试点目标:在若干垦区集团开展先行先试,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依法推动集团公司层面股权多元化,形成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切实增强企业发展活力。试点内容:一是根据中央关于推进农垦改革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精神,结合垦区实际,在确保国有资本控股前提下,在集团公司层面探索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逐步优化股权资本结构,稳慎推进集团公司从国有独资向多元投资主体转变,最大限度放大农垦国有资本控制力和影响力。二是依法规范股东行为,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形成自上而下的内部约束机制和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三是集团下属企业,稳妥推进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发展模式,探索推进职工持股,形成所有者、经营者和职工利益共同体。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保障股权多元化改革依法稳妥有序推进,确保农垦国有资本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推进国有农场企业化改革和公司化改造。试点目标:加快推进国有农场企业化改革,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国有农场实施公司制改造,把国有农场建成体制完善、机制灵活、开放包容的现代市场经营主体,全面增强国有农场的内生动力、发展活力和整体实力。试点内容:一是鼓励各国有农场根据自身资源禀赋、区域特点、产业优势等,选择适合的企业化改革途径,加快推进国有农场企业化改革,逐步完善国有农场企业化管理体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二是集团化垦区及其他垦区已实行企业化改革的国有农场,按照公司制要求,在管理体制、组织结构、经营方式等方面加快进行公司化改造,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三是已经改为管理区(开发区)、以行政管理为主的国有农场,以及少数纳入事业单位序列的国有农场,可以在尊重职工意愿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和选择合适的企业化改革途径。有关要求:要根据国有农场自身条件选择改革模式和改革路径,不搞一刀切、齐步走。在改革过程中要切实保护好国有农场土地资源,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注意统筹协调所有者、经营者和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

4.组建区域性现代农业企业集团。试点目标:国有农场归属市县管理并相对集中的垦区,以市、县为单位,积极探索、创造条件,加快组建若干家区域性现代农业企业集团。试点内容:一是试点垦区立足自身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等实际条件,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加强国有农场之

间、国有农场和垦区内外企业之间的联合、联盟、联营,探索以资产、资本为纽带组建区域性现代农业企业集团。二是新组建的区域性现代农业企业集团,要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发展活力。有关要求:处理好企业间产权关系。组建过程中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5.组建专业化农业产业公司。试点目标:国有农场归属市县管理的垦区,支持产业特色明显的国有农场联合组建若干家农业产业公司,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不断做大做强国有农场经济实力。试点内容:一是试点垦区和国有农场要立足自身产业特色和优势,加快实施“联合联盟联营”战略,加强产业联合、资产联合、资本联合,组建若干家专业化农业产业公司。二是新组建的专业化农业产业公司要加快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企业组织架构和管理机制,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发展活力。有关要求:合理选择有比较优势的产业。组建过程中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6.创新行业指导管理体制。试点目标:切实转变农垦管理职能,提高农垦管理部门能力,进一步适应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需要。试点内容:一是加强农垦管理部门能力建设,切实履行行业指导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等职责。强化国有农场归属市县管理的垦区管理部门的履职能力建设,确保完成国家赋予农垦系统的任务。二是整建制实行集团化改革的垦区可保留省级农垦管理机构牌子,实行一个机构、两个牌子,同时尽快过渡到集团化企业管理。三是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依法制定农垦管理机关人员到企业兼职的管理办法,加强农垦管理人才队伍的建设和保护。有关要求:要把创新行业指导管理体制纳入垦区整体改革加以谋划,找准职责定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履职尽责。深入和准确把握“改革过渡期”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切实考虑农垦集经济性与社会性、区域性为一体的特点,既要实现政企、社企分开,又要防止经济和行政、社会管理相互脱节,出现“两张皮”现象。农垦管理机关人员到农垦企业兼职,须严格遵照相关程序,从严把握,既要保证人才合理有效流动,又要坚决防止出现违法违纪问题。

7.在不具备社会职能移交条件的国有农场推进办社会职能内部分开、管办分离。试点目标:在不具备社会职能移交条件的国有农场,通过内部分开、管办分离的方式推进办社会职能改革,切实将国有农场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纳入地方政府统一管理。试点内容:一是远离中心城镇、分离后管理成本更高或社会稳定风险较大等不宜移交社会职能的国有农场,在内部设立社会管理机构,并与农场企业经营机构实行机构分开、人员分开、资产分开、财务核算分开。二是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地方政府通过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赋予国有农场社会管理机构相应管理权限,国有农场社会管理机构具体承办国有农场区域内的社会管理事务、国有农场依法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三是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妥善解决机构编制、人员安置、所需经费等问题,确保工作有序衔接、职能履行到位。有关要求:科学界定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范围,合理确定内部分开的机构、人员和资产,确保职工情绪稳定、资产不流失、工作不断线。加强农场社会管理机构与农场生产经营机构的组织协调,与地方政府的沟通衔接,确保农垦区域内各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改革有序推进。

8.化解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形成的债务。试点目标: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债务清理化解工作,同时建立起防止发生新的办社会职能债务的长效机制。试点内容:一是分类处理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形成的债务。凡属于地方政府债务的,按照统一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政策妥善处理;对符合呆坏账核销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其他债务区分轻重缓急,采取多种方式,多方筹措资金偿还债务。二是依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国有农场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社会职能经费支出标准,并争取将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严防产生新的办社会职能债务。有关要求: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切实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多报,防止发生“水份债”。科学制定债务偿还步骤,消除各方疑虑,确保化债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9.改革完善职工承包租赁经营管理制度。试点目标:明确农垦土地承包租赁的债权关系,构建权利义务关系清晰的职工承包租赁经营制度,建立经营面积、收费标准、承包租赁期限等与职工身份相适应的衔接机制。试点内容:一是合理确定土地承包租赁主体,明确承包租赁关系,建立经营能力与面积相衔接机制。从严控制一般外来人员和企业等到农场租赁土地。二是明确承包租赁期限。职工土地承包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其退休年限,职工退休后其承包租赁土地应交回农场,防止长期简单固化土地承包租赁经营关系。在同等条件下,职工承包租赁的土地可由其在农场务农的子女优先租赁经营,具体条件由各农场确定。外来人员租赁农场土地期限要以中短期为主。三是规范合同管理,合理确定权利义务,强化监督机制。土地承包租赁费定价,应统筹考虑农场和农工收益,并履行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等必备程序。全面推进财务公开和监督审计,确保合同管理有关规定有效实施。有关要求:坚持农垦国有土地性质,处理好国有农场和农场职工、外来人员之间的利益关系,维护国有农场的生产稳定和社会稳定。充分保护和有效利用农垦国有土地资源,积极推进农业经营形式创新,大力推进适度规模经营,不断提高土地经济效益和经营效率。

10.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试点目标:发展股份制、公司制等农业经营新形式,培育与国有农场企业化改革相适应的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试点内容:一是探索符合农垦特点的土地分配经营机制,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优化资源和要素配置,推动适度规模经营。二是积极培育规模化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股份制、公司制等农业经营形式,夯实家庭农场发展基础,发挥垦区产业龙头的带动作用,形成传统主体与新型主体竞相发展的农垦农业经营机制。三是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强化国有农场的农业统一经营管理和服务职能,不断放大农垦农业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组织化优势。有关要求:坚持适度规模,既要防止土地碎片化、也要防止土地过度集中。坚持职工自主自愿,保障职工自愿联合、自由进出,做到引导不强迫、支持不包办、服务不干预。完善就业支持和职工社会保障机制,继续推动富余劳动力转移,逐步减少对土地资源的依赖。11.建立以劳动合同制为核心的市场化用工制度。试点目标:推进农垦劳动用工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劳动用工制度,打造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职业农工队伍。试点内容:一是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要求,确定符合农业产业特点和农业经营体制的合同内容,明确签订、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程序,切实保障劳动者和经营者的

合法权益。二是开展劳动用工关系清理,规范用工行为,理顺劳动合同与土地承包租赁合同之间的关系。三是吸引优秀职工子女和外来大中专毕业生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推动金融信贷、农业保险等强农惠农政策向新型职业农工倾斜。开展多形式、多元化、经常性的培训,提高农工素质。有关要求:与创新农业经营管理体制相结合,切实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好劳动关系的历史遗留问题,避免出现劳动争议和纠纷,确保社会稳定。

12.强化农垦企业及其职工按时足额缴费义务和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将未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或中途断保的职工,按规定纳入参保范围。试点目标:力争到2018年年底前,妥善解决未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或中途断保职工的参保问题,依法保障农垦企业职工的养老和医疗保险权益。试点内容:一是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全面梳理农垦企业未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或中途断保的职工人数和原因,分类研究提出解决办法。二是积极协调地方政府,采取多渠道筹资的方式,解决将未参加或中途断保的职工纳入养老和医疗保险所需资金。三是农垦企业要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劳动用工行为,落实企业职工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的政策。四是农垦企业及其职工履行按时足额缴费义务,采取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适度规模经营等方式增强农垦企业及职工的缴费能力,切实避免再出现中途断保的情况。有关要求:配合当地人社部门做好未参保及断保职工的认定、费用缴纳及待遇发放工作,切实做到不遗漏、衔接有序。

13.建立符合农垦特点、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试点目标:按照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总要求,明晰农垦国有资产权属关系,建立符合农垦特点、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提高资本回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试点内容:一是理顺政府与农垦企业的出资关系,推进经营性资产、社会公益性资产的管理和核算分开,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确立农垦企业真正的市场主体地位,保障农垦企业依法自主经营。二是通过依法授权的方式,明确农垦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坚持以管资本为主的改革方向,完善对监管企业功能界定分类以及资源资产整合的管理方式,管好农垦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开展包括土地在内的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加强对农垦国有资本运营质量和被监管企业财务状况的监测;强化对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供应、国有土地资源性资产管理利用、资本投入农业力度、维护农场职工利益和确保农场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农垦国有资本投向的专项监督;建立农垦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严格选用程序,完善薪酬分配管理。有关要求:立足农垦以农为主的特点,切实做到高效监管,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有资本安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更好服务国家战略需要。

14.改组组建农垦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目标:通过改组、组建或政府直接授权设立农垦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打造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平台,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升国有资本运行效率和效益。试点内容:通过农垦管理部门等出资人组建、选择具备条件的农垦国有独资企业集团改组以及政府直接授权设立等方式改组组建农垦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采取股权运作、价值管理、有序进退等方式,开展投资融资、产业培育和资本整合,推动农垦优势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促进农垦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布局优化和实力壮大。有关要求:做好改革

深化农垦改革专项试点工作方案 

深化农垦改革专项试点工作方案【期刊名称】中国农垦【年(卷),期】2016(000)007【总页数】7农业部日前印发《深化农垦改革专项试点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包括加快推进集团公司直属企业整合组、推进国有农场企业化改革和公司化改造等20项试点任务。以下为方案全文: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5〕33号,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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