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2013 1总则 1.0.1
为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环境,创建整洁文明的施工现场,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工作环境与生活条件,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的管理。 1.0.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环境保护environmental conservation
为解决现实的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 而采取的各种活动的总称。
2.0.2 环境卫生 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指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环境的卫生,包括食品卫生、饮水卫生、废污处理、卫生防疫等。
2.0.3 绿色施green construction
是工程建设中实现环境保护的一种手段,在保正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
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节能、节地、 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2.0.4 临时设施temporory facilities
施工期间临时搭建、租赁及使用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
2.0.5 施工人员 site personnel
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活动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包括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参建人员。
2.0.6 建筑垃圾construction trash
在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3基本规定
3.0.1 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环境与卫生负总责,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参建单位及现场人员应有维护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的责任和义务。
3.0.2 建设工程的环境与卫生管理应纳入施工组织设计或编制专项方案,应明确环境与卫生管理的目标和措施。
3.0.3 施工现场应建立环境与卫生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制,应定期检查并记录。
3.0.4 建设工程的参与建设单位应根据法律的规定,针对可能发生的环境、卫生等突发事件建立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3.0.5 当施工现场发生有关环境、卫生等突发事件时,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向施工现场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并应配合调查处置。
3.0.6 施工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应包括环境与卫生等有关内容。
3.0.7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临时道路的设置应科学合理,并应符合安全、消防、节能、环保等有关规定。施工区、材料加工及存放区应与办公区、生活区划分清楚,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3.0.8 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并应采用硬质围挡。市区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m,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m,围挡应牢固、稳定、整洁。距离交通路口20m范围内占据道路施工设置的围挡,其0.8m以上部分应采用通透性围挡,并应采取交通疏导和警示措施。
3.0.9 施工现场出入口应标有企业名称或企业标识。主要出入口明显处应设置工程概况牌,施工现场大门内应有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和安全管理、环境保护与绿色施工、消防保卫等制度牌和宣传栏。
3.0.10 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参建单位必须为施工人员提供必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施工人员应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作业劳 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 184的规定。
3.0.11 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规定,施工单位应依据有关规定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定期进行体检和培训。
3.0.12 施工单位应根据季节气候特点,做好施工人员的饮食卫生和防暑降温、防寒保暖、防中毒、卫生防疫等工作。
4绿色施工
4.1 节约能源资源
4.1.1 施工总平面布置、临时设施的布置设计及材料选用应科学合理,节约能源。临时用电设备及器具应选用节能型产品。施工现场宜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4.1.2 施工现场宜利用拟建道路路基作为临时道路路基。临时设施应利用既有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土方施工应优化施工方案,减少土方开挖和回填量。
4.1.3 施工现场周转材料宜采用金属、化学合成材料等可回收再利用产品代替,并应加强保养维护,提高周转率。
4.1.4 施工现场应合理安排材料进场计划,减少二次搬运,并应实行限额领料。
4.1.5 施工现场办公应利用信息化管理,减少办公用品的使用及消耗。
4.1.6 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用水用电等资源能源的消耗应实行计量管理。
4.1.7 施工现场应保护地下水资源。采取施工降水是应执行国家及当地有关水资源保护的规定,并应综合利用抽排出的地下水。
4.1.8 施工现场应采用节水器具,并应设置节水标识。
4.1.9 施工现场宜设置废水回收、循环再利用设施、宜对雨水进行收集利用。
4.1.10 施工现场应对可回收再利用物资及时分拣、回收、再利用。
4.2 大气污染防治
4.2.1 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要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4.2.2 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主要道路应定期清扫、洒水。
4.2.3 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并及时清理废弃物。
4.2.4 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出口处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应对驶出的车辆进行清洗。
4.2.5 建筑物内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
4.2.6 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4.2.7 在规定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制混凝土及预拌砂浆。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降噪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4.2.8 当市政道路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应洒水降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