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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中航童家院子早期物业服务协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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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重庆中航童家院子早期物业服务协议(续签)

委 托 方(以下简称甲方):重庆盛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精神,本着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对重庆中航童家院子营销中心项目有偿物业服务事 项进行研究协商,确定如下具体内容。

一、乙方提供服务的区域(即甲方指定的物业区域) 1、项目名称: 中航·童家院子

2、座落位置: 重庆市拓展区北部新区童家院子

3、项目物业类型: 城市综合体 项目物业建筑面积: 总占地面积 28.3 万㎡, 地上总建面面积 83 万㎡,其中含住宅 46.4 万㎡,商业 35.6 万㎡,配套设施 1 万 ㎡

4、项目物业四至:

东至: 同心家园小区 ;南至: 南临机场路,与奥特莱斯、宜家店隔机场路相望 ;

西至: 西侧系融创御锦二期,东邻汽博中心 ;北至: 北接融创金茂时代、融 创御锦 。

二、 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的内容:

1.乙方应为项目配备物业服务的管理人员,具体管理人员人数以《中航童家 院子项目营销中心物业服务人员编制》(详见附件二)约定为准。乙方指派 的管理人员应负责对甲方指定物业区域(展示中心)的日常物业服务事务及 物业服务人员进行管理。

2.乙方应为物业项目配备客服人员/销售助理,具体人数以《中航童家院子 项目营销中心物业服务人员编制》约定为准。乙方指派的客服人员/销售助 理应负责对甲方指定物业区域进行日常事务服务及客服服务。

3.乙方应为物业项目配备工程人员,具体人数以《中航童家院子项目营销中 心物业服务人员编制》约定为准。乙方指派的工程人员应负责对甲方的指定 物业区域内的设施设备进行日常巡视及维护管理。

合同编号:

4.乙方应为物业项目配备安管人员,具体人数以《中航童家院子项目营销中 心物业服务人员编制》约定为准。乙方指派的安管人员应负责对甲方指定物 业区域进行日常治安及消防管理。

5.乙方应为物业项目配备保洁人员,具体人数以《中航童家院子项目营销中 心物业服务人员编制》约定为准。乙方指派的保洁人员应负责对甲方指定物 业区域进行日常卫生清洁、垃圾收集工作。

6.对于甲方安排的大型销售活动中(项目推介、公开发售等)所确定的乙方 负责工作,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组织甲方所需的乙方各类人员到场予以配合。 7.在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如甲方要求提前移交房屋及设施设备,应提前一 周通知乙方。对于双方在移交时书面确认存在的因甲方原因产生的房屋及设 施设备的质量问题,甲方应承担解决问题的责任。 8.双方临时商定的其它管理服务工作方案。 三、 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的要求及流程:

1.甲方提出本项目的整体运作工作计划及服务需求,乙方应自甲方提出本项 目的整体运作工作计划及服务要求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根据前述计划及服 务需求制定物业服务方案,并提交甲方批准。乙方除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 物业服务外,还应按照经甲方批准的物业服务方案的要求提供服务。 2. 乙方应指派相关人员成立项目工作小组,负责日常协调与甲方的相关业 务事宜、项目现场管理等。乙方应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 项目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报送甲方审批。如甲方认为乙方指派的人员不符合甲 方要求的,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更换项目工作小组成员。非经甲方同意, 乙方不得更换项目工作小组成员。

3. 对于重大活动由乙方项目小组配合甲方进行策划组织,并通过双方联席 会议、专题会议等形式及时协调沟通,调集乙方各项资源加以保证,乙方应 按双方会议纪要要求提供人员予以配合。甲方对于需要乙方配合的各项活动 和工作,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相关的服务标准及工作要求。 4. 由于项目进展和营销的需要,现场需要进一步增加服务人员,甲方以《物 业服务需求联系单》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能够满足服务需求条件下予以配 置,并在服务人员到场时,由甲方在《物业(增减)人员确认表》上给以确 认。

5. 乙方应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交《物业费用月结算联系单》,就 本月有关费用情况与甲方进行沟通,甲方无异议后给予签署确认,并以此结 算费用。

合同编号:

6.乙方应加强对本项目现场服务人员的管理,保质保量地做好双方约定的 各项服务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工作 员。

7.乙方人员偷盗、毁坏财物或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 偿责任。

四、合同费用

1.乙方的物业服务人员应按甲方《物业服务需求表》的要求分期分批派驻 现场。其他需要人员类别、人员数量、素质要求及费用标准将根据甲方需要进行 沟通商定。

以上人员费用不包含项目进驻前开办费用(进驻前开办费用由甲方支付)。 如人员增减变动,每增加一名客服、保安人员、清洁人员,增加费用按附件(三) 单人人工费用计收。

2.以后入职人员费用在每月 15日前按全月计算,15日后按半月计算,每 次增加人员需由甲方项目人员出具人员需求表,凭此表结算人员工资,每增加一 人按单人人工费用计算(详见附件三)。

3.乙方提供物业服务所需物资材料及相关费用,乙方提出计划,由甲方审 批同意后购买实施,所需费用由甲方支付。

4.本协议签订生效日之前,乙方已提供的物业服务,甲方与乙方按实际发 生的费用进行结算。

5.为给甲方项目提供高水平优质的物业服务,启用的首批物业服务骨干人 员由乙方总部调配,基层物业服务人员由乙方在重庆进行招聘、培训,人员于中 航童家院子项目营销中心启用前 15天派驻现场。首批管理服务人员到位后,后 续人员原则上在当地招聘,乙方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 15天。

6.为满足甲方高标准服务品质的需求,乙方需提前进行人员招聘培训,甲 方应提供相应的人员费用(费用标准按附件三的单人人工计算),时间从甲方需 求表中提出派驻现场时间节点前的前 15天起计(分期分批)。

7.如乙方派出人员不能满足甲方需求,则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进行更换, 且不得因此影响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品质。乙方应自甲方通知之日起 3 个工 作日内重新指派人员到甲方项目提供物业服务。

8.甲方举办大型销售活动需要日常以外的人员配置及服务的,由甲方提前 一周提出物业服务需求,乙方编制服务方案及费用预算报甲方审批通过后实施。 相关费用于活动当月结算。

合同编号:

9.现场的消防及应急器材配置由乙方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方案,报甲方审核后 予以配置,费用由甲方承担。

10.清洁用品如拖布、毛巾、洗手液、厕纸、擦手纸、空气清新剂等物品由 甲方提供。如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项目前期开荒清洁、大理石地板抛光、翻新处理 等其他业务,由甲方提前一周提出需求,乙方报价由甲方审核后实施,费用由甲 方支付。

11.项目人员化妆品及服装配饰等物资每月由乙方提出采购需求,经甲方审 核同意后实施,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12.如因国家政策规定的五险、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或物价上涨等不可抗力原 因导致项目人员成本上升,上调的人员成本由乙方自行承担。

13.乙方日常办公费用按月上报甲方审批后实施,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4.详细费用预算见附件三。

五、项目进驻后,甲方项目公司需派出专人与物业早期管理处进行对接,每周双 方共同对项目现场进行检查并召开例会讨论处理,会议纪要报双方公司相应主管 部门。双方应建立应急事件处理机制,发现紧急突发事件需按要求报送对方,以 便及时处理问题。 六、合同费用结算

1.合同费用以每月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进行结算,结算应按照本协议的约 定进行。

2、合同暂定每月费用为壹万捌仟伍佰贰拾壹元零捌分(¥18521.08 元), 年费用为贰拾贰万贰仟贰佰伍拾贰元玖角壹分(¥222252.91 元)。乙方于每月 5 日前将上月费用核定报给甲方,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乙方应根据甲方核定费用开 具符合甲方要求的等额发票。甲方应于每月 15日前核定费用,并在收到乙方提 供的等额发票的前提下,于每月 25日前将上月应付费用支付给乙方。 七、本协议的期限为壹年,自 年 9 月 15日起至 2015 年 9月 14日止。 双方可对本协议的条款进行修订或补充,并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 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如合同到期需要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甲方应提前三个月 提出需求,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

八、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 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相关事宜。

九、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 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编号: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 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通知

1、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系均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协议首部记 载的通讯地址或传真送达对方。

2、如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人、电话和传真号码,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 知相对方。否则,相对方按本协议首部记载的通讯地址及/或传真号码对其发出 通知,即视为已履行通知义务。

3、本协议项下通知必须使用中文。

十三、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 议附件包括:

附件一:《中航童家院子项目营销中心物业服务需求表》 附件二:《中航童家院子项目营销中心物业服务人员编制》 附件三:《中航童家院子项目早期物业服务费用概算明细表》 附件四:《营销中心物业服务标准》

(以下为签署栏,无协议正文) 甲方(盖公章)

乙方(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约日期: 日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重庆中航童家院子早期物业服务协议(1)

合同编号:重庆中航童家院子早期物业服务协议(续签)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重庆盛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精神,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对重庆中航童家院子营销中心项目有偿物业服务事项进行研究协商,确定如下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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