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SCLGF-2012-001
汽车衡称量过程控制规范
编 制:
审 核:
审 定:
批 准:
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计控所
2012年3月15日
SKSCLGF-2012-001
汽车衡称量过程控制规范
1.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计量控制所管辖的称量房,称量范围(0~50)吨、(0~80)吨、(0~120)吨,汽车衡准确度等级为Ⅲ级,称量公司大宗物料的汽车衡称量过程的控制。 2.测量过程的识别
2.1测量过程的名称:进出公司大宗物料汽车衡称量过程。 2.2测量过程依据:地中衡全电子秤操作规程。
2.3汽车衡检定依据:JJG539-1997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 3计量要求: 测量参数名称 重 量 重 量 重 量 称量范围 (0~50)t (0~80)t (0~120)t 分辨力 10 kg 20 kg 20 kg 最大允许误差 ±30 kg ±60 kg ±60 kg 环境条件 常温、全天候 常温、全天候 常温、全天候 4. 称量原理 将被称物体或载重车辆置于秤台上,重量传递给称重传感器,传感器将重量信号转换为电信号,显示仪表接受电信号,运算处理后显示重量数据。计算机采集称量相关信息,与显示仪表通信采集称量数据,信息处理存储,打印称量单。 5 测量过程控制要素与控制要求 5.1测量设备要求 测量设备名称 电子汽车衡 电子汽车衡 电子汽车衡 称量范围 (0~50)t (0~80)t (0~120)t 显示分度值 10 kg 20 kg 20 kg 准确度等级 Ⅲ级 Ⅲ级 Ⅲ级 5.2测量环境要求 环境条件:室外常温,室内(10~30)℃,电源波动≤10%,不得有影响惯性的震动。 5.3操作者技能要求
称量员必须具有高中或中技以上文化程度,了解称量工作原理,熟练操作计算机,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5.4操作步骤
(1)检查汽车衡秤台四周,不得卡有石子、煤块等杂物。限位螺栓在重物稳置秤台后,不应与秤体四周相接触。
(2)接通电源,显示仪进行自检,进入称量状态后,如零点偏移,应及时报告专业维修人员。询问是否可以直接置零。置零后零位标识符亮。
(3)进入称量。如称量物为车辆驶入秤台时,车速应低于5km/h,并缓慢刹车,尽可能停留在秤台中心,待汽车熄火停稳后称量。称量时输入车号等信息后保存并打印称量单。
(4)规范认真做好称量记录。
(5)经常清扫秤台表面,保持环境整洁。 6控制措施 6.1控制要求
6.1.1验证环境条件、测量设备、操作人员是否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6.1.2按操作规程和5.4的要求开展称量工作。
6.1.3汽车衡处于检定周期内,并粘贴有效检定合格证。 6.1.4定期校对/比对汽车衡,记录校对/比对结果。 6.2控制方法
6.2.1重复验证:选择一运输汽车(车皮重量已知),装载20吨标准砝码。在对电子汽衡校准过程中,对其作重复性测量最少3次,其3次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之差不得大于秤的重复性误差。
6.2.2偏载验证:用5~8个1吨大砝码对秤台的各支撑点施加5~8吨的重量,同组砝码在不同位置的示值之差应不大于该称量段的最大允许误差。(称量段的最大允许误差见表3) 6.2.3 20吨重量的验证:将20个(1吨)大砝码放置于称重台上。其误差应不大于该称量段最大允许误差(称量段的最大允许误差见表3)。(该条款只适合8秤或4秤)。
6.2.4砝码与运输车辆整车验证:在完成20 吨称重校准后,卸去称重台上20个标准砝码,在称量仪表显示为0后将运输车辆开上称重台,完成对运输车辆的称重测量后,将标准砝码装车,此时整车重量为标准砝码加运输车辆的重量之和。将运输车辆开上秤台,其最大误差应不超过该称量段的最大允许误(称量段的最大允许误差见表3)。在整个秤体上根据秤台长度做相应段(3~5段)的称重测量,误差不得大于该称量段的最大允许误,段差不得大于该称量段的最大允许误差。
表3
最大允许误差 mp e ±0.5e ±1.0e ±1.5e m以检定分度值e表示 0≤m≤500 500<m≤2000 2000<m≤10000 注:使用中的秤其允许误差是表3最大允许误差的二倍
6.3控制间隔
每6个月检定一次,每2个月对电子汽车衡进行一次校准验证,并做好详细记录。 6.4监视方法
由称量室统计人员通过联网称重软件每天对各电子汽车衡的称量结果进行误差分析,相同载量间(不同称房)最大误差不超过50kg。 6.5失控时的处理措施
失控时须对称量测量过程进行分析,确认原因,采取措施,对电子汽车衡按检定要求做零点、鉴别力和偏载测试,再做20吨称量段的校准,必要时进行修理、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开展计量称重 。 7记录要求
7.1记录人员应客观、公正地做好测量过程控制记录。 7.2记录内容应包括
7.2.1执行测量过程的完整描述,包括所用的全部要素(例如校准人员、测量设备、核查标准等)和相关的校准条件。
7.2.2从测量过程控制系统中获得的有关数据 7.2.3根据测量过程控制数据的结果而采取的措施 7.2.4进行测量过程控制活动的日期 7.2.5有关测量过程验证文件的标识 7.2.6负责提供记录信息的人员标识
7.2.7人员的能力,包括测量过程要求的能力和实际具备的能力。 7.2.8不能随意对记录进行涂改。 8附录
全电子汽车衡校准记录
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汽车衡校准记录
执行规范:
校准人员:
标准重量: 标准砝码验证 车辆皮重:
标准加运载车辆验证 校准结果 环境条件: 校准时间 备注 重复性验证 偏载验证 四秤房 八秤房 一秤房长秤 一秤房短秤 三秤房 五秤房 六秤房 标准 显示 标准 显示 标准 显示 标准 显示 误差 误差 误差 误差 重量重量重量重量重量重量重量重量kg kg kg kg t t t t t t t 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