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本题中三位仲裁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由首席仲裁员某甲作出最终意见,A项正确,BCD项错误。
21.对于民事诉讼中的调解制度,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
A、调解只能适用于诉讼程序,其他程序不能适用
B、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可向法院申请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法院依申请可以制作判决书结案
C、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不得主动进行调解 D、调解协议的内容均不得公开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10章>第3节>调解的开始 【参考答案】:A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考查调解的基本问题。根据《民诉解释》第143条的规定,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案件,不得调解,A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148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调解达成协议后,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B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145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应久调不决,C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146条第2款的规定,调解协议内容不公开,但为保护国
22.石山公司起诉建安公司请求返还86万元借款及支付5万元利息,一审判决石山公司胜诉,建安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石山公司放弃5万元利息主张,建安公司在撤回上诉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86万元本金。建安公司向二审法院申请撤回上诉后,并未履行还款义务。关于石山公司的做法,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7年卷三46题,单选)
A、可依和解协议申请强制执行 B、可依一审判决申请强制执行 C、可依和解协议另行起诉 D、可依和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15章>第3节>上诉的撤回 【参考答案】:B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二审中撤回上诉。在二审程序中撤回上诉的法律后果是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建安公司申请撤回上诉后未履行还款义务的,石山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一审判决。所以,B选项说法正确,ACD选项说法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23.天海公司根据生效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开始后,天海公司与四通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约定,将80万元债务减少为70万元,协议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还清。协议生效1个月后,四通公司并未履行协议的约定。下列做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天海公司就四通公司违反协议的行为向四通公司住所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B、由法院执行和解协议
C、由法院依职权恢复原判决的执行 D、天海公司向法院申请恢复原判决的执行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21章>第1节>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 【参考答案】: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考查执行和解协议。根据《民诉解释》第467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故D项正确。
24.某品牌手机生产商在手机出厂前预装众多程序,大幅侵占标明内存,某省消费者保护协会以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为由提起公益诉讼,法院受理了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35题,单选)
A、本案应当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法院管辖 B、本案原告没有撤诉权
C、本案当事人不可以和解,法院也不可以调解
D、因该案已受理,购买该品牌手机的消费者甲若以前述理由诉请赔偿,法院不予受理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5章>第4节>公益诉讼 【参考答案】:A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公益诉讼。《民诉解释》第285条第1款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故A选项正确。《民诉解释》第290条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的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后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可见,公益诉讼原告享有撤诉权,但撤诉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故B选项错误。《民诉解释》第289条第1款规定:“对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可以和解,人民法院可以调解。”故C选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288条的规定,公益诉讼不影响公民个人的私益诉讼,故D选项错误。
25.下列关于第二审程序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第二审程序是第一审程序的继续,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的应当发回重审
B、由于第二审程序特殊救济、监督功能,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合议庭不能有陪审员参加
C、第二审程序对于原判决事实清楚的,只是法律适用错误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D、第二审程序中的法院只能是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不得越级审理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15章>第1节>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联系与区别 【参考答案】:A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考查第二审程序的特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故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9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
26.根据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
B、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
C、涉外公告送达的,自公告之日起满90日内即视为送达
D、A国人甲在我国某市无经常居住地,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特别规定中规定的送达方式对甲适用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22章>第3节>涉外民事诉讼中的送达 【参考答案】: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民事诉讼的送达。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特别规定中规定的送达方式是对在我国领土内无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当事人适用的送达方式,而不是对所有的涉外民事诉讼当事人所适用的送达方式,D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8条、第269条、第267条的规定,A项、B项、C项错误。
27.李娜将刘鑫诉至法院,要求刘鑫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清偿债务,在诉讼进行过程中,李娜将对刘鑫因该借款合同而形成的债权转让给了自己的客户王明。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债权转让完成后李娜不再享有原告的主体资格,法院应当裁定变更当事人
B、如果刘鑫同意,李娜可以继续作为原告进行诉讼,但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对王明有拘束力
C、如果王明申请替代李娜承担诉讼,法院应当准许并裁定变更王明为原告
D、如果法院裁定变更当事人,李娜退出诉讼前已经完成的诉讼行为对王明具有拘束力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5章>第1节>当事人的变更 【参考答案】: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①《民诉法解释》第249条规定:\在诉讼中,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转移的,不影响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和诉讼地位。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对受让人具有拘束力。受让人申请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予准许。受让人申请替代当事人承担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不予准许的,可以追加其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李娜是否继续作为原告进行诉讼,无需刘鑫同意。因此B选项的说法错误。 ③如果王明申请替代李娜承担诉讼,法院可以裁定准许,并非应 28.下列关于申请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处理中错误的是:()
A、被申请人没有近亲属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其他亲属为代理人
B、被申请人没有亲属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经被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由关系密切的朋友为代理人
C、被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也可以担任代理人
D、代理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两人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16章>第5节>审理与判决 【参考答案】:B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考查认定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案件的规定。根据《民诉解释》第352条的规定,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被申请人没有近亲属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其他亲属为代理人。被申请人没有亲属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经被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且愿意担任代理人的关系密切的朋友为代理人。没有前款规定的代理人的,由被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代理人。代理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两人。因此,ACD正确,B项错误在遗漏了代理人自身
29.关于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
A、回避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和证人 B、合议庭的人数组成必须为3人
C、简易程序案件可以实行独任审理,但是独任审理的并不一定都是简易程序 D、我国所有民事案件的审理都为两审终审制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2章>第2节>回避制度 【参考答案】: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考查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A项错误,证人不属于回避的范畴。B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39条第1款、第40条第1款规定民事一审及二审案件中合议庭的成员必须是单数,但并未限定为3人;D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的小额诉讼程序为一审终审。 30.甲、乙、丙诉丁遗产继承纠纷一案,甲不服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认为分配给丙和丁的遗产份额过多,提起上诉。关于本案二审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44题,单选)
A、甲是上诉人,乙、丙、丁是被上诉人 B、甲、乙是上诉人,丙、丁是被上诉人 C、甲、乙、丙是上诉人,丁为被上诉人
D、甲是上诉人,乙为原审原告,丙、丁为被上诉人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15章>第2节>上诉的提起 【参考答案】: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二审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根据《民诉解释》第70条之规定,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本案中的甲、乙、丙三人为必要共同诉讼原告。《民诉解释》第319条规定:“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起上诉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上诉仅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二)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
31.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A、6;3 B、6;6 C、3;3 D、3;2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13章>第2节>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