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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含答案解析(共70套)第(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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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国家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考

前练习

一、单选题

1.因突发洪水冲坏道路,被告王某无法参加诉讼,法院遂裁定中止诉讼。待道路修缮完毕,需恢复诉讼程序之时,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A、法院应撤销原中止诉讼的裁定,作出恢复诉讼程序的裁定,诉讼程序恢复进行 B、法院不必撤销中止诉讼的裁定,只要作出恢复诉讼程序的裁定,诉讼程序即恢复进行

C、法院应撤销原中止诉讼的裁定,不必作出恢复诉讼程序的裁定,诉讼程序即恢复进行

D、法院既不必撤销原中止诉讼的裁定,也不必作出恢复诉讼程序的裁定,从法院通知或准许当事人双方继续进行诉讼时起,中止诉讼的裁定即失去效力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13章>第4节>诉讼中止 【参考答案】: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根据《民诉解释》第246条的规定,裁定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程序时,不必撤销原裁定,从人民法院通知或者准许当事人双方继续进行诉讼时起,中止诉讼的裁定即失去效力。因此,D项正确。

2.个体工商户崔某从1999年起在某市经营一家饭店,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了营业执照,2006年因妻子生病急需用钱,加上需要照顾病人无力继续经营,因而经协商将饭店转让给赵某,但双方并未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的更名手续。2010年5月,赵某在经营过程中不慎致使多名顾客食物中毒,这些顾客决定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损失。他们应怎样确定被告:()

A、赵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崔某是证人 B、崔某是被告,赵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崔某与赵某是共同被告 D、崔某是被告,赵某是证人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5章>第2节>原告与被告的类别 【参考答案】: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考查营业执照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时当事人的确定。根据《民诉解释》第

59条第2款的规定,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所以赵某与崔某都是被告,属于当事人,并非证人。

3.森也化工厂长期超标偷排废气,导致某省F市的大气环境遭受严重污染,公益环保组织M向F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森也化工厂停止侵害、恢复环境状况并赔偿损失。法院受理后,在审前准备阶段公益环保组织W也向F市中级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项?

A、对环保组织W的起诉,法院应当将之与M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合并审理 B、F市中级法院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该案,但不得适用陪审制 C、如果在诉讼进行过程中森也化工厂提出了反诉,法院不予受理

D、如果在诉讼进行过程中,环保组织与森也化工厂达成了和解协议并申请撤诉,法院应当准许撤诉申请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5章>第4节>公益诉讼 【参考答案】: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①《民诉法解释》第287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依法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在开庭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准许参加诉讼的,列为共同原告。\故公益环保组织也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情况下,只有法院准许其参加诉讼的,才会列为共同原告,而非应当合并审理。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

②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不适用于简易程序,故民事公益诉讼应当适用普通程序予以审理。此外,《人民陪审员法》规定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第一审案件必须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故第一审

4.某市法院受理了中国人郭某与外国人珍妮的离婚诉讼,郭某委托黄律师作为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中仅写明代理范围为“全权代理”。关于委托代理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42题,单选)

A、郭某已经委托了代理人,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 B、法院可以向黄律师送达诉讼文书,其签收行为有效 C、黄律师可以代为放弃诉讼请求

D、如果珍妮要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必须委托中国公民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6章>第3节>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限 【参考答案】:B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委托诉讼代理人。《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

意见。所以,A选项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第85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所

5.在张某和周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张某对于仲裁庭的一名仲裁员提出了回避申请。经审查,该仲裁员应依法回避,仲裁委遂重新确定了仲裁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已经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仲裁庭有权决定 B、已经进行的仲裁程序应当重新进行

C、已进行的仲裁程序当然有效,仲裁程序应当继续进行

D、当事人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时,仲裁程序应当重新进行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26章>第4节>仲裁员的回避与更换 【参考答案】:A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中的回避。根据《仲裁法》第37条第2款的规定,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庭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故A项正确。

6.法院受理甲出版社、乙报社著作权纠纷案,判决乙赔偿甲10万元,并登报赔礼道歉。判决生效后,乙交付10万元,但未按期赔礼道歉,甲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甲、乙自行达成口头协议,约定乙免于赔礼道歉,但另付甲一万元。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45题。单选)

A、不允许,因协议内容超出判决范围,应当继续执行生效判决 B、允许,法院视为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

C、允许,将当事人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甲、乙签字或盖章 D、允许,根据当事人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21章>第1节>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 【参考答案】: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执行和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主体、履行标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内容。”《民事诉讼法》第230条第1款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所以,只有C选项是正确的。关于A选项,既然是执行和解,当然可以超出判决的范围。

执行中不能调解但可以和解,D选项错误。

7.甲欠乙钱,乙用手机偷录谈话录音,期间甲承认欠钱并商量能不能晚一点还,后两人打官司,乙不能提供原件,便将偷偷录的录音剪辑后交给法院,但剪辑后的内容与事实相符,佐证了事实,问该录音有无证据能力?(2018年仿真模拟题)

A、是合法证据,能作为证据使用 B、没有证据能力,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C、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D、能单独定案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7章>第3节>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参考答案】: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手机录音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属于电子数据。但是乙不能提供原件,且录音经过剪辑,并不能够单独直接地证明待证事实,它不属于直接证据,而是间接证据,因此该录音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待证事实,故C选项正确,A、B、D选项错误。

8.法院发邮件通知当事人到法院来领取判决书,当事人前来法院,看了判决书,知道自己败诉,拒绝签收,法院将判决书送到当事人所在单位,并邀请了其所在单位代表见证,并且拍照,这种是什么送达?(2018年仿真模拟题)

A、留置送达 B、直接送达 C、电子送达 D、委托送达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9章>第2节>送达方式 【参考答案】:A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送达。A选项中,留置送达中包括法院通知当事人到法院领取诉讼文书的情形,若当事人到达法院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同时,人民法院直接送达文书,受送达人或者与之同住的成年家属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的,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代表在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后视为送达,也可以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故本题选A。直接送达是指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或者与之同住的成年家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 9.下列哪一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A、甲起诉请求解除与乙的婚姻关系,乙下落不明

B、二审法院认为一审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裁定发回重审,案情简单 C、甲因房屋所有权纠纷起诉乙获败诉判决,第三人戊起诉请求改变该判决 D、丙在某区法院起诉丁,双方在开庭前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14章>第1节>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参考答案】: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考查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根据《民诉解释》第257条的规定:下列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2)发回重审的;(3)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4)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5)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6)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7)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A、B、C选项不当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7条第2款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D选项当选。

10.\香再来\食品加工厂使用化学物质制作香菇豆干并在A省多个市县进行销售,购买者和受害者难以确定。甲、乙、丙等50多名食用者向M市中级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但因意见不一致,未能协商推选出诉讼代表人,之后法院指定由甲和丙作为诉讼代表人。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若50多名起诉者中有6名不同意甲和丙作为诉讼代表人,则这6人应当亲自参加诉讼

B、法院受理该案件后,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法院登记,登记权利的人应当证明其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遭受的损害,否则不予登记

C、甲和丙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和解、承认对方的诉讼请求、提出上诉,均须经过被代表当事人的同意

D、如果在法院对该50余人的起诉作出生效判决后,购买过该种豆干但未登记权利的周明向M市中级法院起诉主张损害赔偿,法院审查后认定其请求成立的,判决适用法院已作出的生效判决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5章>第4节>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特殊程序 【参考答案】:B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①本案属于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民诉法解释》第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故在有6名不同意甲和丙作为诉讼代表人的情况下,可以由法院直接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诉讼代

最新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含答案解析(共70套)第(29)

最新国家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因突发洪水冲坏道路,被告王某无法参加诉讼,法院遂裁定中止诉讼。待道路修缮完毕,需恢复诉讼程序之时,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A、法院应撤销原中止诉讼的裁定,作出恢复诉讼程序的裁定,诉讼程序恢复进行B、法院不必撤销中止诉讼的裁定,只要作出恢复诉讼程序的裁定,诉讼程序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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