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项目
备案指南
为加强现代服务业支持项目的备案管理,规范操作流程,建立常态化审核办理机制,根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制定本备案指南。
一、备案说明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政策》中须履行备案手续的“品牌引进支持”中第一及第四项、“开设商业综合体支持”、“开设特色商业街区支持”、“品质消费商圈提升支持”、“承办单位支持”中第二项、“产业园区支持”项目。
(二)备案效力
需备案的项目,经审核同意后可纳入产业资金支持范围。备案项目需在备案有效期内完成,未完成项目的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二、备案流程
(一)申报单位按照备案材料清单准备材料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备案,并附联系人、联系方式等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受理科室。
(二)由受理科室初审。初审可以采取约谈、上门调研、查验材料真实及向第三方咨询等方式进行。如发现申请方提供材料不规范或不足以证明有关事实,可要求申请方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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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理科室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局长办公会审定。
(四)同意备案的项目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正式的备案意见;不同意备案的项目,由受理科室通知企业,并说明不予备案的理由。
(五)备案文件有效期以备案文件为准,有效期内未申请相关项目的,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三、具体要求
(一)品牌引进支持中第一项 1、政策依据
《政策》第三条第一款“品牌引进支持”中第一项“经备案,对国际、国内知名、高端品牌企业及创新商业业态企业在福田区开设品牌门店,每个单店可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每家企业年度最高可支持300万元。”
2、备案条件
原则上适用于上年度1月1日以后发生项目。 3、备案材料 序号 1 材料名称 备案申请报告(包括企业概况、经济指标、纳税情况、曾获荣誉和扶持、发展前景;项目背景、品牌介绍、规模及内容、特点及优势等内容;门店运营模式、盈利模式、技术架构、创新程度、知识产权、项目团队、用户评价等主要内容)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或门店开业以来纳税证明 与品牌公司签订的商标使用合同等证明文件(开设创新商业业态门店企业除外) 门店证照(含营业执照、房产证/租赁合同/租赁凭证) 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形式 打印(盖章) 2 3 4 5 6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打印(盖章)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二)品牌引进支持中第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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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依据
《政策》第三条第一款“品牌引进支持”中第四项“经备案,对在华强北路步行街临街开设的一线消费电子品牌旗舰店、专卖店等,经营面积达300平方米以上的,按第三方机构调查均价给予30%的租金支持,连续支持不超过3年。”
2、备案条件
原则上适用于本年度1月1日以后发生项目。 3、备案材料 序号 1 2 3 4 5 材料名称 备案申请报告(包括企业概况、经济指标、纳税情况、曾获荣誉和扶持、发展前景;项目背景、品牌介绍、规模及内容、特点及优势等内容)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或门店开业以来纳税证明 门店证照(含营业执照、房产证/租赁合同/租赁凭证) 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形式 打印(盖章)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打印(盖章)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三)开设商业综合体支持
1、政策依据
《政策》第五条第一款“经备案,对新开设的5万平方米及以上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重大商业项目,项目经专项审计后,可按引进国际、国内知名、高端品牌的投资额10%的标准分三年对投资企业给予支持,每年最高支持500万元。”
2、备案条件
原则上适用于本年度1月1日以后发生项目。 3、备案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备案申请报告(包括企业概况、经济指标、纳税情况、曾获荣誉和扶持、发展前景等主要内容;须注明申请单位与购物中心关系;项目背景、规模、特点及优势;引进品牌介绍、引进品牌投入情况等内容) 3
材料形式 1 打印(盖章)
2 3 4 5 6 7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或开业以来纳税证明 开业的证明材料(媒体报道等) 引进的品牌清单、介绍 品牌门店证照(含营业执照、房产证/租赁合同/租赁凭证) 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打印(盖章) 打印(盖章) 打印(盖章)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三)开设特色商业街区支持
1、政策依据
《政策》第五条第二款“经备案,对于2019年1月1日以后在福田区建立新的特色商业街区的企业,实际投资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专项审计后,可按照特色商业街区公共设施建设、统一风格装修装饰、标志设置等项目实际投资额10%的标准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2、备案条件
原则上适用于本年度1月1日以后发生项目。 3、备案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备案申请报告(包括企业概况、经济指标、纳税情况、曾获荣誉和扶持、发展前景;须注明申请单位与特色商业街区的关系;申请项目基本情况:管理制度、历史沿革、文化传承等反映街打印(盖章) 区文化、经济、建筑特色的相关材料,项目完成情况、项目投入情况,入驻企业及商户名录,开业以来完成产值、利税、就业等主要经济指标情况等)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房产证/租赁合同/租赁凭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证)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或门店开业以来纳税证明 开业的证明材料(媒体报道等) 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打印(盖章) 打印(盖章) 1 2 3 4 5 (三)品质消费商圈提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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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依据:
《政策》第五条第四款“经备案,对中心区商圈、华强北商圈内现有购物中心、专业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创新发展,发展消费新业态,引入品牌旗舰店、体验店、主力店等,项目经专项审计后,可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支持。”
2、备案条件:
原则上适用于上年度1月1日以后在中心区商圈(东起彩田路,南临滨河大道,北接红荔路,西达新洲路)或华强北商圈(东起红岭中路、华强北路,南临深南中路,北接红荔路、华富路,西达华富路)实施的项目。
3、备案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备案申请报告(包括企业概况、经济指标、纳税情况、曾获荣誉和扶持、发展前景等主要内容;须注明申请单位与购物中心、专业市场的关系;申请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背景、项目完成情况、项目投入情况、改造前后的对比资料、入驻品牌门店介绍等内容)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等)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房产证/租赁合同/租赁凭证(购物中心/专业市场) 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形式 1 打印(盖章) 2 3 4 5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打印(盖章)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四)承办单位支持中第一项第二点 1、政策依据:
《政策》第六条第五款第一项第二点“经备案,对利用“福田购物节”促消费活动平台,以店庆、周年庆等形式开展促销的大型购物中心、社会组织,项目经专项审计后,可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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