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6条规定,因新闻报道或其他作品发生的名誉权纠纷,应根据原告的起诉确定被告。只诉作者的,列作者为被告;只诉新闻出版单位的,列新闻出版单位为被告;对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都提起诉讼的,将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均列为被告,但作者与新闻出版单位为隶属关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职务所形成的,只列单位为被告。 选项A、B正确。本题中,吕某是自由撰稿人,与该杂志社没有隶属关系,故杂志社与吕某都可以成为侵权诉讼的被告,杂志社与吕某所在地法院都有管辖权。 选项C错误。江某是甲公司的负责人,与侵权诉讼没有直接的关系,甲公司才是本案侵权诉讼的原告。
选项D正确。《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这类案件时,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可以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本案中,甲公司是受侵害的公司,甲公司所在地可以被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根据《民诉意见》第28条的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3)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 【总结】被告住所地无管辖权的案件 (三)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人民法院无权管辖,当事人也不得以协议的方式改变这种管辖。 专属管辖具有两大特征:
《民诉法》第33条规定: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掌握】
1.不动产专属管辖的确定 2.专属管辖的排他性 3.主要遗产所在地的确定 【例题·单选题】甲县居民刘某与乙大江房地产公司在丙县售房处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大江公司在丁县所建住房一套。双方约定合同发生纠纷后,可以向甲县法院或者丙县法
院起诉。后因面积发生争议,刘某欲向法院起诉。下列关于管辖权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2006/3/40)
A.甲县和丙县法院有管辖权 B.只有丁县法院有管辖权 C.乙县和丁县法院有管辖权 D.丙县和丁县法院有管辖权
[答疑编号506064050301: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专属管辖。《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
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第33条第(三)项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因此甲、乙之间的协议管辖因违反专属管辖而无效,本题中纠纷应由房屋所在地丁县法院管辖。
【相关知识点】涉外诉讼中的专属管辖: 在中国境内履行: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3)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四)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
共同管辖是指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对同一纠纷均具有管辖权(民诉法21条); 选择管辖是指当事人可以在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之中选择其一作为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
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实际上是一个问题的两个侧面。 【考点】共同管辖情况的处理(民诉法35条)
第三节 裁定管辖
与法定管辖不同,裁定管辖是人民法院以裁定的形式所确定的管辖。作为法定管辖的必要补充,裁定管辖主要包括移送管辖、管辖权转移与指定管辖制度。
一、移送管辖(民诉法36)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
2.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包括级别管辖权、地域管辖权) 3.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且接受移送的法院不得再自行移送。 4.移送的次数只能是一次。 【注意】
1.接受移送后的处理:地域管辖移送,级别管辖移送
2.管辖中的恒定原则(《民 诉意见》34条、35条)地域管辖的恒定级别管辖的恒定
【例题·多选题】2008年7月,家住A省的陈大因赡养费纠纷,将家住B省甲县的儿子陈小诉至甲县法院,该法院受理了此案。2008年8月,经政府正式批准,陈小居住的甲县所属区域划归乙县管辖。甲县法院以管辖区域变化对该案不再具有管辖权为由,将该案移送至乙县法院。乙县法院则根据管辖恒定原则,将案件送还至甲县法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09/3/80)
A.乙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B.甲县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C.乙县法院不得将该案送还甲县法院 D.甲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答疑编号506064050302: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管辖恒定、移送管辖。
选项A、B正确,选项D错误。《民诉意见》第35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再审。本题中,虽然在案件受理后陈小居住的区域由甲县划归乙县管辖,
根据管辖恒定原则,该案件依然由甲县法院管辖。因此,甲县法院将案件移送给乙县法院的做法是错误的。
选项C正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可知,乙县法院虽然没有管辖权,但是它接到移送的案件后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二、指定管辖(民诉法36,37条)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的形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关于指定管辖,应当重点掌握需要指定管辖的情形以及应由哪个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具体包括:
1.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自己对受移送的案件无管辖权时,应当报请自己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2.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时,由自己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3.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三、管辖权转移(管辖转移)
《民诉法》第38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注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4条 作废
第5条 对于应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不得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交其审理
区别 性质不同 作用不同 移送管辖 移送的仅仅是案件 主要纠正地域管辖的错误 管辖权转移 转移的是管辖权 级别管辖的变通 程序不同 包括因上级人民法院单方决定的转移和因下级人民法院报请与上为单方行为,移送人民法院作级人民法院同意双方行为而为的出移送裁定,无需经过受移送转移。对于上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管人民法院的同意,且受移送人辖权转移下级人民法院的,需要确民法院必须接受移送。 有必要,并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四、管辖权异议(民诉法127条) *1.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是当事人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2.提出异议的期间是在提交答辩状期间 【注意】
(1)例外: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导致级别管辖变化
(2)异议期间未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应诉管辖)
3.异议的对象只能是一审案件的管辖权(地域、级别) 4.管辖权异议的处理:
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对该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上诉。 【例题·单选题】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07/3/40) A.当事人对一审案件的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均可提出异议 B.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只能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
C.管辖权异议成立的,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D.对于生效的管辖权异议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答疑编号506064050401: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管辖权异议。选项D说法错误,对于生效的管辖权异议裁定,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但是不能申请复议。
【注意】
1.管辖权异议与撤诉问题
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受诉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裁定的,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并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 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后:由有管辖权的法院裁撤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纠纷起诉至法院,乙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被一审法院裁定驳回,乙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法院对此进行审理期间,甲公司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根据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正确?( )(2008延期/3/37) A.应当由一审法院裁定准予撤诉 B.应当由二审法院裁定准予撤诉
C.应当由二审法院先对被告乙关于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的上诉作出裁定后,再由一审法院根据二审法院的裁定作出相应处理
D.若二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无管辖权,应直接裁定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 [答疑编号506064050402: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提出后,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异议成立与
否的裁定生效前,有权管辖的法院尚未确定,最终未必由受诉法院进行管辖审理,因此受诉法院的审理权是待定的。而裁定准许撤诉与否,是审理权的一部分,当然受诉法院暂时无权对原告的撤诉申请作出准许与否的裁定,只有等二审法院先对被告的上诉作出裁定后,一审法院再根据裁定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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