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培养博士生的认定及待遇申请指引
为了更好地向相关导师和同学提供服务,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学校现有政策,现对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身份认定及各项待遇申请流程指引如下:
一、身份认定:导师指导的博士生认定为我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应向研究生院提交以下材料报备:
1、校际协议。若合作单位为国内高校的,可提供院际协议,但须同时提交对方合作单位当年的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且我校导师名字须列入其中;
2、主持在研的且以深圳大学为申报单位的高层次科研课题; 3、深圳大学聘书复印件。
二、待遇申请:凡经我校认定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即可向研究生院申请以下待遇;
1、办理校园卡:从研究生院网页“下载专区”打印填写《深圳大学校园卡申请表》,经导师和学院签字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再自行到校园卡中心办理;
2、安排住宿:从研究生院网页“下载专区”打印填写《学生住宿申请表》,经导师和学院签字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再自行送交凌霄斋112,由学生部宿管中心协助落实安排。
3、支持经费
① 从研究生院网页“下载专区”打印《深圳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三方协议》,由指导教师、联培博士和研究生院三方签署,明确各自的职责、权利与义务;
② 从研究生院网页“下载专区”打印填写《深圳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支持经费申请表》,经导师和学院签字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再由研究生院致函学校计划财务部负责办理。
研究生院 2015年3月23日
联合培养博士生的认定及待遇申请指引
联合培养博士生的认定及待遇申请指引为了更好地向相关导师和同学提供服务,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学校现有政策,现对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身份认定及各项待遇申请流程指引如下:一、身份认定:导师指导的博士生认定为我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应向研究生院提交以下材料报备:1、校际协议。若合作单位为国内高校的,可提供院际协议,但须同时提交对方合作单位当年的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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