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莆田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莆田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

利用工作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福建省关于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我市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责任,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农牧发〔2024〕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108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24〕34号)及《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农综〔2024〕11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会同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第三条 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奖惩分明、注重实效的原则,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第四条 根据市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考核内容主要是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工作开展情况与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 1 -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依据省政府、市政府确定的总体目标,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把重点任务落实到相关部门,确定年度目标,合理安排重点任务和实施进度,明确配套政策、资金来源、责任部门和保障措施等,并报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第六条 对各县区2024年至2024年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结合2024年年度考核对“十三五”期间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终期考核。考核采用评分法。

第七条 考核依照以下程序开展:

(一)自查评分。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考核要求,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和自评打分,于第二年2月底前将年度自查报告报送市农业局和市环境保护局。

(二)实地检查。在各县区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市农业局和市环境保护局组成考核工作组进行实地抽查或委托第三方评估。通过现场检查、听取汇报、核查资料、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核实了解有关情况,形成书面报告。

(三)第三方评估。市农业局会同市环境保护局可委托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采取抽样调查等方式,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

(四)综合评价。根据日常监督检查、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数据、实地检查或第三方评估、自查评分情况,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按照考核指标,负责对各县

- 2 -

区人民政府作出综合评价,形成考核结果并报告市政府。

第八条 评分按《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进行。考核满分100分,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九条 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市农业局会同市环境保护局向各县区人民政府通报,向社会公开。

考核结果作为农业和环保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并作为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十条 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县区,市农业局会同市环境保护局可约谈县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一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在考核过程中发现违纪问题需要追究问责的,按相关程序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办理。

第十二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参照本办法规定制定本地区的考核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考核,并报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附件:1.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 2.概念解释

莆田市农业局办公室 2024年10月16日印发

- 3 -

附件1: 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 考核内容 一级指标 一、 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50分) 1.组织领导 考核指标 二级指标及计分方法 (1)成立县区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领导机构,协调农业(畜牧、种植、土肥、农村能源、农机)、发展改革、财政、环保、国土、住建、金融、保险、经信、商务、税收、质监、科技、物价、电力等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计2分,未成立不得分。 (2)县(区)政府制定出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计2分,未制定出台不得分。 (3)县区政府制定出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考核办法,计2分,未制定出台不得分。 (4)县区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有关工作,计2分,未召开不得分。 (5)县区政府与乡镇政府签订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目标责任书或列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计2分,未签订或未列入不得分。 10分 县区有关证明文件及实地检查 分值 数据来源 备注 - 4 -

考核内容 一级指标 一、 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50分) 考核指标 二级指标及计分方法 (6)出台县(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扶持政策,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机构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对畜禽粪污2.扶持政策 收贮运、畜禽粪肥施用和沼气生产、利用进行补贴,总量不低于当年省级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资金规模,计10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7)落实沼气发电、鸡粪燃烧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和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计2分,未落实不得分。 (8)生物天然气符合城市管网入网技术标准的,经营燃气管网的企业接收其入网,计2分,未落实不得分。 (9)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计23.政策落实 分,未落实不得分。 (10)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购置补贴,计2分,未落实不得分。 (11)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用地政策,计1分,未落实不得分。 (12)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用电政策,计1分,未落实不得分。 分值 数据来源 备注 10分 “政策落实”各项二级指标,没有符合规定的企业,该项指标可得分;在县区自评、第三方评估、实地核查时发现符合规定的企业进行申报,但未依法予以落实的案例,该项不得分。 10分 县区有关证明文件及实地检查

- 5 -

莆田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

莆田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福建省关于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我市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责任,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5wy805df1t4zk8m0hvkq6k2tg1xudp00s7w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