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设项目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其它全部物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确保质量合格。
4、建设项目在施工安装过程中,必须加强施工质量控制,进行化工专业工程质量
监督。
5、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等设施必须和主体装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
生产和使用,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满足试车需要。
6、所有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必须经检测检验合格,否则一律不得投入使
用。
7、化工装置必须按照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现场制作的大型储罐
应进行强度试验,并有合格的记录。
第十一条化工投料试车前,建设(生产)单位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计划
的要求,完成全部生产准备工作,避免因生产准备工作的延迟和失误影响试车工作。
第二节组织准备
第十二条化工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后,建设(生产)单位应及早组建
生产准备及试车的领导和工作机构,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按照“精简、统一、效能”
的原则,统一组织和指挥化工装置生产准备及试车等工作。
第十三条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和督导化工装置生产准备和试车工作,
其负责人应由建设(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主管生产、技术、安全、
环保、工程建设、设备动力、物资采购、产品销售和后勤服务等工作的有关负责人;必
要时,还应吸收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制造等单位的有关人员以及同类型企业的有关
专家参加。
第十四条工作机构应根据化工装置的生产原理、工艺流程和装置组成,分专业或
单元系统成立工程技术、安全管理、现场管理和服务保障等方面的若干个工作组,具体
设置和职责分工可根据实际确定。各工作组负责人应由建设(生产)单位的分管负责人
担任,成员包括各相关专业的骨干人员。
第十五条化工装置试车前,建设(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以下主要管理制度:
试车指挥制度;生产调度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工艺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环境保
护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原材料供应及产品贮运销售管理制度;以岗位责任制为中
心的生产班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各级职能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交接
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维护保养制、质量负责制、岗位练兵制、班组经济核算制等);
企业人力资源、财务、档案、预算、质量、成本、后勤等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三节人员准备
第十六条建设(生产)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规定的生产定员,编制具体定员方
案和人员配备计划,遵循“按岗定质、按质进人、按岗培训、严格考核”的原则,有计
划的配备和培训人员。
第十七条人员配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生产技术骨干人员,要有丰富的生产实践和工程建设经验;主要生产技术骨干
应在建设项目筹建时到位,参加技术谈判、设计审查、施工监督和生产准备等工作。
2、主要岗位的操作、分析、维修等技能操作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在预
试车阶段到位。
3、人员配备应注意年龄结构、文化层次、技术和技能等级的构成,在相同或类似
岗位工作过的人员应达到项目定员的四分之一以上。
第十八条人员培训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设(生产)单位应根据化工装置生产特点和从业人员的知识、技能水平,制
定全员培训计划,以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为重点,分级、分类、分期、分批组织开展培
训工作。
2、生产指挥人员及工艺技术骨干、生产班组长和主要岗位操作人员,应经过至少
四个阶段的培训,以便熟悉开停车、正常操作、异常情况处置、事故处理等全过程,掌
握上下岗位、前后工序、装置内外的相互影响关系;机、电、仪修人员掌握设备检修、
维护保养技能,熟悉安装调试全过程。
第一阶段:专业培训。培训学习有关化工专业及所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基础知识,机
械、设备、电气、仪表、分析相关知识,工艺原理和生产流程及操作,危险有害因素及
应急救援有关知识等。
第二阶段:实习培训。在同类型企业学习生产操作与控制、设备性能、开停车和事
故处理等实际操作知识。实习培训实行“六定二包”,即定带队人、定培训点、定培训
人员、定时间、定任务、定期考核,代培单位包教、培训人员包会。
第三阶段:现场演练。按照试车方案要求逐项开展岗位练兵,熟悉现场、工艺、控
制、设备、规章制度、前后左右岗位的联系等,通过演练,提高生产指挥、操作控制、
应急处置等能力。
第四阶段:实际操作培训。参加化工投料前的各项试车工作,进行实际操作的技能
培训,参加现场的预试车工作,熟悉指挥和操作。
3、对于成套引进装置的出国培训,应认真选派出国培训的骨干人员,并在合同中
明确技术培训和实习培训的有关条件。
第十九条培训工作实行阶段性考核,上一阶段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培
训;各阶段的考核成绩应列入个人技术培训档案,作为上岗取证的依据。
第四节技术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