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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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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等5部委《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和《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有关要求,加快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动全省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实施范围。包括长流程联合钢铁企业,添加废钢或直接还原铁为主要原料、采用电弧炉冶炼的炼钢生产工艺的短流程钢铁企业和非高炉炼铁企业。铁合金、铸造用生铁企业的烧结、球团、高炉、炼钢的工序及独立焦化、球团企业按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二)主要目标。全省新建(含搬迁)钢铁项目必须达到超低排放水平。推动现有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钢铁行业生产全过程超低排放改造。对于《关于推进全省钢铁行业优化布局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确定的实施产能转移的钢铁企

业,2020年11月1日前,未签订产能转移协议的,要全面实现超低排放;已签订产能转移协议的,新上项目要全面实现超低排放。济南市要着力打造钢铁行业全过程超低排放示范工程,为钢铁企业实施环保差异化管理树立标杆。

(三)指标和措施要求。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是指对所有生产环节(含原料场、烧结、球团、炼焦、炼铁、炼钢、轧钢、自备电厂等,以及大宗物料产品运输)实施升级改造,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运输过程和监测监控满足以下要求:

1.有组织污染排放控制要求。烧结机机头、球团焙烧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其他主要污染源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20、50、200毫克/立方米,具体指标限值及措施见附件1。

2.无组织污染排放控制要求。全面加强物料储存、输送和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

有效措施。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限值及措施的界定见附件2。

3.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要求。进出钢铁企业的铁精矿、煤炭、焦炭等大宗物料和产品采用铁路、水路、管道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清洁方式运输比例不低于80%;达不到的,汽车运输部分应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2021年年底前可采用国五排放标准的汽车)。

4.企业污染排放监测监控要求。钢铁企业应依法全面加强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施等建设,并与生态环境及有关部门联网。应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HJ 878—2017)要求,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如实向社会公开监测信息。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应按要求全面加强自动监控、过程监控和视频监控设施建设,重点污染源污染治理设施安装分布式控制系统(DCS),重点工序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施,关键点位布设空气质量监测微站点,并监控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情况。具体要求见附件3。

二、重点任务

(一)有序推进现有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各市应围绕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强对企业的服务和指导,帮助企业合理选择改进技术路线,协调解决清洁运输等重大事项。

因厂制宜选择成熟适用的环保改造技术。除尘设施鼓励采用湿式静电除尘器、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滤筒除尘器等先进工艺,推进聚四氟乙烯微孔覆膜滤料、超细纤维多梯度面层滤料、金属间化合物多孔(膜)材料等产业化应用;烟气脱硫应实施增容提效改造等措施,提高运行稳定性,取消烟气旁路,鼓励净化处理后烟气回原烟囱排放;烟气脱硝应采用活性炭(焦)、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等高效脱硝技术。加强源头控制,高炉煤气、焦炉煤气应实施精脱硫,高炉热风炉、轧钢热处理炉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鼓励实施烧结机头烟气循环;鼓励实施烟气余热回收利用。

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应采用密闭、封闭等有效管控措施,鼓励采用全封闭机械化料场、筒

仓等物料储存方式;产尘点应按照“应收尽收”原则配置废气收集设施,强化运行管理,确保收集治理设施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转。鼓励对焦炉炉体加罩封闭,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 企业应通过新建或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打通与主干线连接等方式,有效增加铁路运力;对短距离运输的大宗物料,鼓励采用管道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等密闭方式运输。

(二)严控钢铁行业产能和环境准入。坚持“四压四上”原则,立足省内现有钢铁产能推进结构调整,严禁新增钢铁冶炼产能,新改扩建(含搬迁)钢铁项目要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要求。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进落后产能淘汰。鼓励高炉—转炉长流程企业转型为电炉短流程企业。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

(三)实施企业差异化管理。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对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加大停限产力度,对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按照环保绩效等级可以不限产或少限产。未实施清洁运输的钢铁企业要制定错峰运输方案,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立

山东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

山东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等5部委《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和《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有关要求,加快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动全省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实施范围。包括长流程联合钢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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