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第六届辽宁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办法
为了全面落实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1 9 9 7年国务院令2 1 7号]规定,促进我省工艺美术行业快速发展,加快工艺美术人才选拔培养,决定举办第六届辽宁省工艺美术大师的评审工作。制定本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继承、保护和发展我省传统工艺美术。通过对在传统工艺美术行业中传承技艺、推陈出新,带动行业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授予荣誉称号,激励、引导广大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进一步繁荣创新,加快人才选拔和培养,提升我省工艺美术水平,促进我省传统工艺美术产业健康发展。
(二)评审原则
1、坚持德艺双馨、业绩卓越原则。
2、坚持工艺美术作品影响性、代表性、创新性优先的原则。 3、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
4、坚持申报材料与实物作品相结合,以实物作品为主的原则。
二、评审机构
设立评审办公室,负责辽宁省工艺美术大师的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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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办公室主任由省经信委分管主任担任,成员由经信委轻工处、监察处、省工艺美术协会等相关人员组成,具体工作由轻工处负责。由评审办公室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以下简称“评委”)从工艺美术专家库中产生。
三、申报工作 (一)申报人员资格
1、申报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艺德并有辽宁省内户籍(特聘工艺美术大师除外);
(2)具有工艺美术师、工艺技师或由政府部门评定的其他工艺美术类中级以上职称;
(3)连续1 0年以上从事传统工艺美术产业的专业创作人员; (4)有丰富的创作经验和较高的艺术修养,技艺全面、精湛,掌握独特的技能和绝技,敢于创新,在业内有一定影响;
(5)艺术成就卓越,在传统工艺美术产业的发掘、继承、保护、发展,人才培养,市场开拓等方面有很大贡献;
2、申报者虽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第(2)项,但达到其它四项要求,且技艺高超、作品具有鲜明的艺术风格,在国内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可允许破格申报,但应从严掌握。
3、完全从事科研、理论教学和管理工作的人员,不在参评范围之内。 (二)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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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者须填写《辽宁省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评审表》(由省经信委统一印制,以下简称《申报表》),附加有关书面申报材料上报所在市行业主管部门,并选择近年内的实物作品(主要由本人设计制作,以下简称申报作品)不超过3件(套):每件作品附有作品说明书一份(注明作者、材质、工艺及作品照片)。 2、各市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者的《申报表》和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筛选,并监督制作申报者15分钟不间断现场操作视频,并根据名额将推荐申报者的《申报表》及所有申报材料报评审办(报电子文档和打印纸质文档一式两份,实物作品上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申报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1)不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的;
(2)伪造、夸大业绩或窃取他人成果占为已有; (3)因触犯法律等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申报作品范围
工艺美术品种分类是:工艺雕塑、刺绣和染织、织毯、抽纱花边和编结、艺术陶瓷、传统工艺玻璃、工艺编织、漆器、传统工艺家具、金属工艺和首饰,花画工艺品等工艺美术品。 二、评审工作 (一)评审程序 1、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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