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学生宿舍违纪认定及处理工作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宿舍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客观、公正、及时处理学生宿舍违纪情况,依据《天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并结合学生宿舍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流程。
一、宿舍违纪行为及处分
(一)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明火、存放或使用违章电器,未酿成火情或者火灾者,给予警告处分;已酿成火情或者火灾者,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
(二)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危险品,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
(三)影响学校住宿安排,擅自调换宿舍或在宿舍留宿他人,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出租宿舍床位的,给予记过处分;
(四)在宿舍窗外违规放置或者向宿舍楼外抛掷物品,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
(五)宿舍楼内违规饲养动物,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六)宿舍楼内吸烟,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
(七)严重影响学生宿舍安全和正常生活秩序的其他行为,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
二、宿舍违纪处理依据
《天津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天大校发【2017】21号
《天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天大校发【2017】22号
《天津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天大校发【2018】4号
《天津大学学生宿舍消防安全工作指导意见》天大校发【2018】5号
三、违纪处理工作流程
1、校级、院级等各项宿舍检查工作中发现违纪情况,现场填写检查记录和拍照取证,通过work网定期进行违纪情况通报。
2、学院根据通报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①核实学院归属。核实通报的违纪情况是否为本学院所属;若属于本学院,进入第二步工作;若不属于本学院,则及时反馈给园区中心。
②明确违纪处分。进一步落实违纪学生责任人(若没有个人责任人则视为宿舍全体违纪),辅导员与违纪学生(宿舍)进行谈话,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帮助学生认识错误,形成书面违纪情况说明(检讨);并依据《天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明确告知学生做出违纪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权利等,并填写附件1《学生宿舍违纪处理知情确认书》
③做院级的处理意见。学院在10个工作日内,将调查取证后确认的宿舍违纪事实、理由和依据,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上讨论研究,做出院级的违纪处理意见(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加盖学院公章),报学工部园区中心审核备案。附件2《某某学院关于某某学生宿舍违纪的处理意见》。
3、违纪备案工作。园区中心将违纪情况通报以及对应各学院的《学生宿舍违纪处理知情确认书》、《违纪处理意见》纸质版,整理汇总交给学工部审核和备案,以此作为每学年学生(集体)评奖评优、学生档案记录等依据。
附件1
学生宿舍违纪处理知情确认书 姓名 学号 违纪 宿舍 学院 查处时间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