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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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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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颁布单位:农业部
农办科[ ]5号
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及有关部属事业单位:
为了加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逐步实现管理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结合我部项目实施情况,我部研究制定了<农业部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科技教育司。
附件:农业部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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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六年二月五日
附件:
农业部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逐步实现项目管理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提高转化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监理和验收办法(试行)>,结合农业部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由科技部和财政部共同实施的、农业部负责监理的、农业部部属科研、教学、推广单位承担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
第三条 项目管理遵循”突出重点、择优支持、规范管理、强化监督”的原则,提高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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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以下简称”科教司”)、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和项目单位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负责项目实施工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科教司负责转化资金项目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 中心协助科教司承担项目申报、评审、监理和验收等具体工作。
第七条 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三院”)协助科教司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第八条 加强信息沟通与协调。科教司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在项目申报、评审、监理、验收等关键环节,及时与项目组织单位沟通情况、交流信息;中心不定期印发<农业部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情况简报>,在农业部科教信息网上开辟”科技成果转化”专栏,为项目单位提供交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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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院”应及时与部科教司通报项目实施总体情况,沟通信息;项目单位认真组织项目实施,每半年上报1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九条 科教司根据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结合农业部工作重点,确定申报重点领域,分配推荐项目数量。
有关单位根据要求进行申报。”三院”根据分配的项目数量按规定程序组织申报,并排出推荐顺序。
第十条 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
(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合同书(内容草本)>;
(四)相关附件(含附件目录):包括申请单位法人证明(复印件)、成果证明、能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作用的证明文件、审计报告与财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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