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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最新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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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4 个位移测试仪表,直

径或边宽小于等于500mm 的桩可对称安置2 个位移测试仪表。

3 沉降测定平面宜在桩顶200mm 以下位置,测点应牢固地固定于桩身。3 沉降测定平面宜在桩顶200mm 以下位置,测点应牢固地固定于桩身。

4 基准梁应具有一定的刚度,梁的一端应固定在基准桩上,另一端应简支于基准 桩上。

4 基准梁应具有一定的刚度,梁的一端应固定在基准桩上,另一端应简支于基准 桩上。

5 固定和支撑位移计(百分表)的夹具及基准梁应避免气温、振动及其他外界因素的影响。

5 固定和支撑位移计(百分表)的夹具及基准梁应避免气温、振动及其他外界因素的影响。

4.2.5 试桩、锚桩(压重平台支墩边)和基准桩之间的中心距离应符合表4.2.5 规定。 4.2.5 试桩、锚桩(压重平台支墩边)和基准桩之间的中心距离应符合表4.2.5 规定。

4.2.6 当 需要测试桩侧阻力和桩端阻力时,桩身内埋设传感器应按本规范附录A 执行。 4.2.6 当 需要测试桩侧阻力和桩端阻力时,桩身内埋设传感器应按本规范附录A 执行。

表4.2.5 试桩、锚桩(或压重平合支墩边)和墓准桩之间的中心距离表4.2.5 试桩、锚桩(或压重平合支墩边)和墓准桩之间的中心距离,反力装置试桩中心与锚桩中心试桩中心与锚桩中心(或压重平台支墩边),试桩中心与试桩中心与基准桩中心基准桩中心,基准桩中心与锚桩中心基准桩中心与锚桩中心(或亚种平台支墩边),锚桩横梁

≥4(3)D 且>2.0m ≥4(3)D 且>2.0m ≥4(3)D 且>2.0m 压重平台≥4D 且>2.0m ≥4(3)D 且>2.0m ≥4D 且>2.0m地锚装置≥4D 且>2.0m ≥4(3)D 且>2.0m ≥4D 且

>2.0m

注:1 D 为试桩、锚桩或地锚的设计直径或边宽、取其较大者。

2 如试桩或帽状位扩滴状或多支盘装饰,试桩与锚桩的中心距上不应小于2 倍扩大端直径。

3 括号内数值可用于工程桩验收检测时多排桩设计桩中心距离小于4D 的情况。

4 软土场地堆在重量加大时,宜增加支墩边与基准桩中心和试桩中心之间的距离,并在实验过程中观测基准桩的竖向位移。

4.3 现场检测

4.3.1 试桩的成桩工艺和质量控制标准应与工程桩一致。 4.3.2 桩顶部宜高出试坑底面,试坑底面宜与桩承台底标高一致。混凝土桩头加固可按本规范附录B 执行。 4.3.3 对作为锚桩用的灌注桩和有接头的混凝土预制桩,检测前宜对其桩身完整性进行检测。

4.3.4 试 验加卸载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载应分级进行,采用逐级等量加载;分级荷载宜为最大加载量或预估极限承载力的1/10,其中第一级可取分级荷载的2 倍。

2 卸载应分级进行,每级卸载量取加载时分级荷载的2 倍,逐级等量卸载。

3 加、卸载时应使荷载传递均匀、连续、无冲击,每级荷载在维持过程中的变化幅度不得超过分级荷载的±10%。 4.3.5 为设计提供依据的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应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

4.3.6 慢速维持荷载法试验步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级荷载施加后按第5 、15 、30 、45 、60min 测读桩顶沉降量,以后每隔30min 测读一次。

2 试 桩沉降相对稳定标准:每一小时内的桩顶沉降量不超过0.1mm,并连续出现两次(从分级荷载施加后第30min 开始,按1.5h 连续三次每30min 的沉降观测值计算)。

3 当 桩顶沉降速率达到相对稳定标准时,再施加下一级荷载。

4 卸载时,每级荷载维持lh,按第15 、30 、60min 测读桩顶沉降量后,即可卸下一级荷载。卸载至零后,应测读桩顶残余沉降量,维持时间为3h,测读时间为第15,30min,以后每隔30min 测读一次。

4.3.7 施工后的工程桩验收检测宜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当有成熟的地区经验时,也可采用快速维持荷载法。快速维持荷载法的每级荷载维持时间至少为1h,是否延长维持荷载时间应根据桩顶沉降收敛情况确定。

4.3.8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终止加载:

1 某级荷载作用下,桩顶沉降量大于前一级荷载作用下沉降量的5 倍。

注:当桩顶沉降能相对稳定且总沉降量小于40mm 时,宜加载至桩顶总沉降量超过40mm 。

2 某级荷载作用下,桩顶沉降量大于前一级荷载作用下沉降量的2 倍,且经24h 尚 未达到相对稳定标准。

3 已达到设计要求的最大加载量。

4 当工程桩作锚桩时,锚桩上拔量已达到允许值。 5 当荷载.沉降曲线呈缓变型时,可加载至桩顶总沉降量60~80mm;在特殊情况下,

可根据具体要求加载至桩顶累计沉降量超过80mm 。 4.3.9 检 测数据宜按本规范附录c 附表C.0.1 的格式记录。

4.3.10 测 试桩侧阻力和桩端阻力时,测试数据的测读时间宜符合第4.3.6 条的规定。 4.4 检测数据的分析与判定

4.4.1 检测数据的整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确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时,应绘制竖向荷载-沉降(Q )、沉降-时间对数

()曲线,需要时也可绘制其他辅助分析所需曲线。 2 当进行桩身应力、应变和桩底反力测定时,应整理出有

关数据的记录表,并按本规范附录A 绘制桩身轴力分布图,计算不同土层的分层侧摩阻力和端阻力值。

4.4.2 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可按下列方法综合分析确定:

1 根据沉降随荷载变化的特征确定:对于陡降型Q 曲线,取其发生明显陡降的 起始点对应的荷载值。

2 根 据沉降随时间变化的特征确定:取曲线尾部出现明显向下弯曲的前一级 荷载值。

3 出现第4.3.8 条第2 款情况,取前一级荷载值。 4 对于缓变型Q 曲 线可根据沉降量确定,宜取S=40mm 对应的荷载值;当桩长

大于40m 时,宜考虑桩身弹性压缩量;对直径大于或等于

8mmm 的桩,可取S=0.05D(D为桩端直径)对应的荷载值。 注:当按上述四款判定桩的竖向抗压承载力未达到极限时,桩的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应取最大试验荷载值。

4.4.3 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统计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参加统计的试桩结果,当满足其极差不超过平均值的30%时,取其平均值为单桩 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

2 当极差超过平均值的30%时,应分析极差过大的原因,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综合确

定,必要时可增加试桩数量。

3 对桩数为3 根或3 根以下的柱下承台,或工程桩抽检数量少于3 根时,应取低值。

4.4.4 单位工程同一条件下的单桩竖向抗压承级力特征值应按单桩竖向抗压极限 承载力统计值的一半取值。

4.4.5 检测报告除应包括本规范第3.5.5 条内容外,还应包括:

1 受检桩桩位对应的地质柱状图;

2 受检桩及锚桩的尺寸、材料强度、锚桩数量、配筋情况; 3 加载反力种类,堆载法应指明堆载重量,锚桩法应有反力梁布置平面图;

4 加 卸载方法,荷载分级;

5 本 规范第4.4.1 要求绘制的曲线及对应的数据表;与承载力判定有关的曲线及 数据;

6 承载力判定依据;

7 当进行分层摩阻力测试时,还应有传感器类型、安装位置,轴力计算方法,各级荷载下桩身轴力变化曲线,各土层的桩侧极限摩阻力和桩端阻力。 5 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 5.1 适用范围

5.1.1 本方法适用于检测单柱的竖向抗拔承载力。

5.1.2 当 埋设有桩身应力、应变测量传感器时,或桩端埋设有位移测量杆时,可直接测量桩侧抗拔摩阻力,或桩端上拔量。

5.1.3 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应加载至桩侧土破坏或桩身材料达到设计强度;对工程桩抽样检测时,可按设计要求确定最大加载量。 5.2 设备仪器及其安装

5.2.1 抗拔桩试验加载装置宜采用油压千斤顶,加载方式应符合本规范第4.2.1 条规定。

5.2.2 试验反力装置宜采用反力桩(或工程桩)提供支座反力,也可根据现场情况采用天然地基提供支座反力。反力架系统应具有1.2 倍的安全系数并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反力桩(或工程桩)提供支座反力时,反力桩顶面应平整并具有一定的强度。

2 采用天然地基提供反力时,施加于地基的压应力不宜超过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

1.5 倍;反力梁的支点重心应与支座中心重合。 5.2.3 荷 载测量及其仪器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4.2.3 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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