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博士后工作协议书
甲方: 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
乙方(申请人):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申请到甲方 控制科学与工程 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经甲方合作导师推荐、部门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考评、人力资源处审核及体检,甲方同意乙方入站。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 协议期限
本协议之有效期限,为乙方在甲方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期限。该期限一般为来甲方办理入站报到之日起满24个月,即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乙方在站工作期间承担国家重大项目,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的,如需延长在站时间,乙方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申请,经甲方批准后,可根据项目和课题研究的需要适当延长,一般不超过一年。
若乙方书面申请提前或延期出站,则本协议的有效期以甲方批准的乙方提前或延期出站日期为准。
二、 工作岗位与职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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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进站后,在甲方 (部门) (课题组)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甲方合作导师在乙方进站前,明确乙方在站期间科研课题的主要内容及预期目标,并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保证乙方在进站后可立即开始工作。 课题主要内容: 预期目标:
三、工作纪律与技术保密要求
(一)努力钻研业务,按规定及时完成科研任务。
(二)遵纪守法,遵守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章制度并履行应尽的义务。甲方的规章制度在所内发布,乙方须自觉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三)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产生的科研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将甲方的技术成果、技术秘密和技术资料擅自公开、泄露、出让和允许他人使用。乙方出站后,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公开、泄露、出让和允许他人使用甲方的技术成果、技术秘密和技术资料,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侵权责任。
(四)在站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在外兼职。 (五)在站期间,乙方保证全时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原则上不得申请出国(含港澳台),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从事与博士后研究工作有关的短期学术研究的,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六)在站期间,乙方因病连续请假半年以上者,应终止博士后研究工作,待恢复健康后由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协助办理退站、派遣手续。
(七)甲方在乙方进站一年左右时间安排中期考核;工作期满前两个月乙方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的研究工作报告,甲方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检查验收乙方的科研工作,并形成书面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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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乙方在甲方工作期满,应及时办理出站手续。对于无故拖延不及时办理出站手续超过三个月者,按自动退站处理。乙方的档案按照甲方的档案管理规定处理,由此带来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四、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障
(一)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属短期从事科研工作的非事业编制职工,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其中:基本工资 3000 元(含住房补贴),绩效工资 元(具体金额由乙方与甲方合作导师协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2000元)。从 年 月开始发放。
在职博士后原则上只发放绩效工资,不发放基本工资。 乙方全部工资由合作导师项目经费承担。
甲方支持乙方按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条例》、《中国科学院王宽诚博士后工作奖励基金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科研资助。
(二)甲方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建立基本社会保险(包括失业、工伤和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甲方每月按规定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应由个人缴纳的各项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由单位承担的各项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在职人员、企业联合培养人员除外)来甲方报到入站之日起一个月内将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原来有工作单位的)转移至甲方,否则由此带来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进站后户口迁入甲方,一律按甲方的集体户口进行管理(户口迁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95号,户口登记机关:海淀分局中关村派出所),配偶、子女的户口不转,待出站时随迁(调)。若乙方子女有入托、入学需要的,甲方按照《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上学问题的通知》[(86)国科发干字0751号]文件规定办理。乙方在站期间,甲方不负责为乙方配偶安排借调工作。
(五)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公休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假期的工资待遇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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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应的内容。
(二)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协议相关内容。
(三)乙方申请退站须提前30天书面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方可解除本协议。
(四)乙方在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予以退站处理,本协议自动解除:
1、考核不合格的;
2、在学术上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 3、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
4、无故旷工连续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20个工作日以上的; 5、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 6、出国逾期不归超过30天的; 7、其他情况应予以退站的。
六、违约责任
(一)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均应承担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或未办离所手续擅自离开甲方,按《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博士后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于乙方到甲方入所办毕报到手续时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甲方合作导师、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 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 乙方(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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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合作导师签字): 甲方人事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协议须在进站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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