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0-017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 2、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含);
3、拟回购数量: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000万股;按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500万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5、风险提示: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内股价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形,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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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将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效构建由管理团队持股的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含),若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0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58%;若按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5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9%,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及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金额及股份数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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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股份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股份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触及以下条件,则股份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最终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1、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0,000万元(含)测算,回购股份价格上限8.00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00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58%。 股份性质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58,993,744 36.64% 1,208,993,744 38.22% 第 3 页 共 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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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售条件股份 2,004,068,402 63.36% 1,954,068,402 61.78% 总股本 3,163,062,146 100% 3,163,062,146 100.00% 2、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0,000万元(含)测算,回购股份价格上限8.00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50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9%。 股份性质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58,993,744 36.64% 1,183,993,744 37.43% 无限售条件股份 2,004,068,402 63.36% 1,979,068,402 62.57% 总股本 3,163,062,146 100% 3,163,062,146 100.00%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19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2,366,548.2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511,484.87万元,若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40,0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19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总资产1.69%,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2.65%。
根据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人民币40,000万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研发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未来适宜时机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共享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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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说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2019年10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及2019年11月12日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了公司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正在履行中,预计完成时间2020年5月12日。
除上述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亦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内无明确的减持计划。
如后续上述人员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未来适宜时机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公司未能在完成回购并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中的一项或多项,则公司回购的股份中,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若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宜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公告义务。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形。若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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