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22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4月13日(星期一)14:30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4年4月13日(星期一)9:15—15:00
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3日(星期一)9:30—11:30,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四号楼17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潘丽春女士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人数25人 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代表股份170,707,259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31.0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人数10人 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代表股份138,768,276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25.26% 人数15人 出席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 代表股份31,868,773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5.80%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智控子公司搭建“智慧大交通”业务平台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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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表决情况: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成尚科技有限公司、潘丽春、陈均回避表决。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7,317,110股,回避本次表决; 杭州成尚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5,285,600股,回避本次表决; 潘丽春董事长兼任公司第一大股东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持有公司1,200,000股,回避本次表决。
陈均副董事长兼任浙江浙大网新机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法人代表,持有公司326,000股,回避本次表决。
同意76,563,54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反对15,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9,496,754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反对15,0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成尚科技有限公司、潘丽春、陈均、楼洪海回避本次表决。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7,317,110股,回避本次表决; 杭州成尚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5,285,600股,回避本次表决; 陈均持有公司326,000股,回避本次表决; 楼洪海持有公司7,066,795股,回避本次表决;
同意69,496,75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反对15,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9,496,754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反对15,0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2、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成尚科技有限公司、潘丽春、陈均、楼洪海回避本次表决。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7,317,110股,回避本次表决; 杭州成尚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5,285,600股,回避本次表决; 潘丽春持有公司1,200,000股,回避本次表决; 陈均持有公司326,000股,回避本次表决; 楼洪海持有公司7,066,795股,回避本次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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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69,496,75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反对15,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9,496,754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反对15,0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2、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潘丽春、陈均、楼洪海回避本次表决。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潘丽春持有公司1,200,000股,回避本次表决; 陈均持有公司326,000股,回避本次表决; 楼洪海持有公司7,066,795股,回避本次表决;
同意162,099,46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反对15,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9,496,754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反对15,0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2、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代员工持股计划与大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成尚科技有限公司、潘丽春、陈均、楼洪海回避本次表决。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7,317,110股,回避本次表决; 杭州成尚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5,285,600股,回避本次表决; 潘丽春持有公司1,200,000股,回避本次表决; 陈均持有公司326,000股,回避本次表决; 楼洪海持有公司7,066,795股,回避本次表决;
同意69,496,754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反对15,0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9,496,754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反对15,0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战略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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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表决情况: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成尚科技有限公司、潘丽春、陈均回避本次表决。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7,317,110股,回避本次表决; 杭州成尚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5,285,600股,回避本次表决; 潘丽春持有公司1,200,000股,回避本次表决; 陈均持有公司326,000股,回避本次表决。
同意73,904,22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51%;反对154,16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0%;弃权2,520,16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2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6,837,434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15%;反对154,16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2%;弃权2,520,16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63%。
2、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为全资孙公司网新智林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70,692,25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反对15,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9,496,754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反对15,0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伟民 高佳力 3、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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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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