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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三国法真题答案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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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三国法真题答案解析

1.联合国会员国甲国出兵侵略另一会员国。联合国安理会召开紧急会议,讨论制止甲国侵略的决议案,并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常任理事国4票赞成、1票弃权;非常任理事国8票赞成、2票否决。据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决议因有常任理事国投弃权票而不能通过 B.决议因非常任理事国两票否决而不能通过

C.投票结果达到了安理会对实质性问题表决通过的要求 D.安理会为制止侵略行为的决议获简单多数赞成票即可通过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联合国安理会的表决制度。联合国安理会是联合国各唯一有权采取行动的机关,有15个理事国,一国一票。程序性事项9个理事国同意即可通过,非程序性事项需要9票同意,且无常任理事国投反对票,即五大常任理事国有“一票否决权”,弃权或缺席不视为否决。仅常任理事国有一票否决权,而弃权不视为否决,所以A,B错误。12个理事国投了赞成票,达到了9票以上,且无常任理事国反对,所以C正确,我们专门讲过,15个理事国,简单多数是7.5,即8票,而安理会实际要求是9票,高于简单多数决,D错误。

2.甲乙两国边界附近爆发部落武装冲突,致两国界标被毁,甲国一些边民趁乱偷渡至乙国境内。依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国发现界标被毁后应尽速修复或重建,无需通知乙国 B.只有甲国边境管理部门才能处理偷渡到乙国的甲国公民

C.偷渡到乙国的甲国公民,仅能由乙国边境管理部门处理 D.甲乙两国对界标的维护负有共同责任 [答案]D

[解析]考查边境与边界制度,双方有义务对界标进行维护,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界标移动或损坏,惩罚移动,损坏界标的行为。D正确。界标需要双方在场的情况下修复或重建,A错误。B边境事件,通常通过协议由双方代表成立处理边境地区事项的机构,专门处理边境和与边民有关的问题,包括偷渡,违章越界,损害界标等事项,重大问题由外交机关进行交涉和处理。B,C错误。

3.关于国际法院,依《国际法院规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对法官选举拥有一票否决权

B.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司法机关,有诉讼管辖和咨询管辖两项职权

C.联合国秘书长可就执行其职务中的任何法律问题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 D.国际法院做出判决后,如当事国不服,可向联合国大会上诉 【答案】B

【解析】考查国际争端解决中的国际法院的相关制度。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司法机关,由15名法官组成,在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中独立进行选举,都获得绝对多数票方可当选,常任理事国没有否决权,A错误。国际法院的职权分为诉讼管辖权和咨询管辖权,B正确。咨询管辖权指包括联合国大会及大会临时委员会、安理会、经社理事会、托管理事会、要求复核行政法庭所作判决的申请委员会以及经大会授权的联

合国专门机构或其他机构,可以就执行职务中的任何法律问题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请求主体主要是联合国的相关机构。其他任何国家、团体、个人无权请求联合国提供咨询意见。联合国秘书长是个人,无权请求国际法院提供咨询意见。C错误。国际法院的判决在法庭宣读,自宣布之日起发生拘束力,判决具有终局性,当事国必须履行,一方拒不履行,他方可以向安理会提出申诉,安理会可以作出有关建议或决定采取措施。

4.经常居所同在上海的越南公民阮某与中国公民李某结伴乘新加坡籍客轮从新加坡到印度游玩。客轮在公海遇风暴沉没,两人失踪。现两人亲属在上海某法院起诉,请求宣告两人失踪。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宣告两人失踪,均应适用中国法 B.宣告阮某失踪,可适用中国法或越南法

C.宣告李某失踪,可适用中国法或新加坡法????????????????? D.宣告阮某与李某失踪,应分别适用越南法与中国法 【答案】A

【解析】关于自然人的民事能力和行为能力,以及宣告失踪、宣告死亡,让大家记了4个字:个人常居,即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3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适用自然人经常居所地法律”。答案为经常居所地法:中国法。A选项正确。

5.英国公民苏珊来华短期旅游,因疏忽多付房费1000元,苏珊要求旅店返还遭拒后,将其诉至中国某法院。关于该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与苏珊发生争议的旅店位于中国,因此只能适用中国法 B.当事人可协议选择适用瑞士法 C.应适用中国法和英国法

D.应在英国法与中国法中选择适用对苏珊有利的法律 【答案】B

【解析】不当得利适用的法律类比侵权的法律来记。《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发了适用法》第47条:“不当得利,无因管理,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的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发生地法律”。并且不要求选择的法律与案件有实际联系。B正确。A、C、D错误。

6.经常居所在汉堡的德国公民贝克与经常居所在上海的中国公民李某打算在中国结婚。关于贝克与李某结婚,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两人的婚龄适用中国法 B.结婚的手续适用中国法 C.结婚的所有事项均适用中国法 D.结婚的条件同时适用中国法与德国法 【答案】A

【解析】考查结婚的法律适用。专门强调过,结婚的实质条件和程序条件的法律适用不同。《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的法律。”这是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双方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也没有共同国籍国,所以,结婚的实质条件,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即:中国法。A选项正确。第22条:“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这是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所以,结婚的手续,符合德国法,中国法中任一法律均为有效。B,C,D选项错误。

7.俄罗斯公民萨沙来华与中国公民韩某签订一份设备买卖合同。后因履约纠纷韩某将萨沙诉至中国某法院。经查,萨沙在中国境内没有可供扣押的财产,亦无居所;该套设备位于中国境内。关于本案的管辖权与法律适用,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法院没有管辖权

B.韩某可在该套设备所在地或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C.韩某只能在其住所地法院起诉

D.萨沙与韩某只能选择适用中国法或俄罗斯法 【答案】B

【解析】中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中的特别地域管辖会定,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本案中萨沙)提起的有关合同或财产权益纠纷如果合同在我国领域内签订或旅行,或诉讼标的物在我国领域内,或被告在我国有可供扣押

2016年三国法真题答案及解析

2016年三国法真题答案解析1.联合国会员国甲国出兵侵略另一会员国。联合国安理会召开紧急会议,讨论制止甲国侵略的决议案,并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常任理事国4票赞成、1票弃权;非常任理事国8票赞成、2票否决。据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决议因有常任理事国投弃权票而不能通过B.决议因非常任理事国两票否决而不能通过C.投票结果达到了安理会对实质性问题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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