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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整理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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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法概述

1.行政法的核心是对行政权力的控制,依法行政是行政法的根本原则。 2.行政活动与公民活动的区别:

a. 公民活动:不违法即可,无须法律授权。 b. 行政活动:必须有法律授权。 二.行政主体

1.行政主体:(注意行政主体和行政机关的区别)(P57T3) A. 行政机关:(P57T1)

a. 行政机关的分类:(P57T2、T4)

(一) 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二) 一般权限行政机关和部门权限行政机关。 (三) 外部管理行政机关和内部管理行政机关。 (四) 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

b. 中央行政机关: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 c. 地方行政机关:

(一)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二) 县、自治县、县级市人民政府。 (三)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 d.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

(一) 派出机关: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行政公署。

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

区公所。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街道

办事处。

(二) 派出机构:公安派出所、税务所、工商所。

B.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承担法律责任;只有行使职权行为时才是行

政主体(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授权范围)。

a. 事业组织:防疫站卫生检查权、高等院校学位授予权。 b. 社会团体:律师协会、医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等行业协会。 c.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d. 企业组织。

C.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不属于行政主体,由委托方承担行政责任。

a. 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治安保卫委员会、治安联防队。 b. 某些私人组织。 2.国家公务员:

A. 在行政诉讼中,国家公务员不能作为原、被告,但可以成为行政监察关系中的当事人。(P58T5) B. 国家公务员执行公务行为的判定标准:时间、岗位、职责、命令四因素。(P81T3) C. 国家公务员对行政处分的解决途径:

a. 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主管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服

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查决定。

b. 对复查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

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c. 复查、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D. 国家行政机关对公务员的处理方式:

a. 行政处分。

b. 追偿权(P83T19)。追偿权行使的条件:

(一) 国家已进行了国家赔偿。 (二) 公务员的行为是故意或重大过失。 (三) 以损害赔偿为限。

(四) 追偿金额与过错行为相适应,同时考虑公务员承担赔偿的能力。

(五) 只能涉及个人的薪金、津贴,不能涉及其他个人财产和其家庭财产、收入。 c. 追究刑事责任。

三.行政行为概述

1.行政行为的分类:(P58T6、T7、T9)

a. 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b. 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c. 应申请的行政行为和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d. 单方行政行为和双方行政行为。 e. 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A.抽象行政行为:行政立法等。 B.具体行政行为:

a.行政处理:

(一) 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

行政裁决

(二) 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

者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其他(劳动教养、驱逐出境、通报批评)

b.行政合同。 c.行政监督检查。

C.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P76T17)

a. 是否有普遍约束力。 b. 是否针对不特定多数人和事。 c. 能否反复适用。 3.几种特殊行政行为: A. 行政终局裁决行为:

a. 行政相对人无上诉权。

b. 只能由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才有权设定,行政机关不能自己设定。 c. 关系到公民基本权利的事项不得设定终局裁决行为。 B. 国家行为:如国防、外交等行为,当事人不得对此提起诉讼。

4. 行政行为“效力先定”原则: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推定为合法,相对人必须遵守。只有

特别情况下才能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P58T8)

四.行政立法(抽象行政行为) 1.行政法规的名称:

a. 条例:对某一方面行政工作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 b. 规定:对某一方面行政工作作部分的规定。

c. 办法:对某一项行政工作作比较具体的规定。 2.行政立法的法律保留原则和法律效力优先原则:

a. 法律保留原则:P31

b. 法律效力优先原则:宪法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

规章规章

c. 在坚持以上原则的前提下,行政法规才能进行立法。 3.行政立法的地域效力:区域行政法规和规章只对该区域的人有效。 4.法院进行行政审判时,遵守行政法规、参照规章。 5.有权对行政法规和规章改变、撤消的机构:

a. 人大常委会:有权撤消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制定法律)

b. 国务院:有权改变或撤消不适当的部门规章或地方政府规章。(制定行政法规) c. 地方人大:撤消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制定地方性法规)

d.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撤消下一级政府制定的不适当规章。(制定规章) e. 授权机关:有权撤消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

可以撤消授权。

五.行政处理 1.行政处理的形式: A. 行政处罚:见第七章。 B. 行政许可:(P77T6)

a. 赋予相对人某种权利或资格。 b. 是应申请的行政行为。 c. 权利许可和资格许可:

(一) 权利许可:工商行政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林业部门核发的采伐许可证等。 (二) 资格许可:律师资格证、会计师资格证。

C. 行政征收:

a. 行政征收的种类:税收、建设资金、资源使用费、管理费。 b. 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征购的区别:

(一) 征用的范围包括相对人的财产和提供的劳务,而征收只限于相对人的财产。 (二) 征用具有补偿性,而征收是无偿的。

(三) 征购属于行政合同行为,是双方行政行为,而征收是单方的,无须同对方协

商。

D. 行政给付:

a. 是应申请的行政行为。

b. 行政给付的种类: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社会保险金。 E. 行政强制执行:

a. 前提:相对人逾期不履行义务。 b. 种类:

(一) 间接强制执行:代执行、执行罚。 (二) 直接强制措施:人身、财产。

c. 执行主体:以申请法院执行为原则,行政机关自行执行为例外。 d. 执行根据:由行政机关作出的已生效的行政决定。

e. 注意行政强制执行、行政诉讼的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之间的区别。 F. 行政裁决: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整理笔记

一.行政法概述1.行政法的核心是对行政权力的控制,依法行政是行政法的根本原则。2.行政活动与公民活动的区别:a.公民活动:不违法即可,无须法律授权。b.行政活动:必须有法律授权。二.行政主体1.行政主体:(注意行政主体和行政机关的区别)(P57T3)A.行政机关:(P57T1)a.行政机关的分类:(P57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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