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不少于三次的安全技术知识学习,使施工人员熟悉掌握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教育的内容以安全思想、安全基本知识、各项安全技术知识,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为主,还应进行安全新知识教育,高温防暑、冬季取暖安全、节假日安全的各项教育。
4、对新工人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及调换工种的人员,应当先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坚持安全检查制度
1、公司每月、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坚持“三检”制度,杜绝“三违”,实行“三不放过”的原则。
2、安全检查的内容: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整改、查重点部位和重大危险源,依据法规,严肃处理各类违章行为。
3、安全检查的形式:安全质量监察部组织,各项目部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参加。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还将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及上级检查开展安全活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4、建立施工安全准备工作验收制度。工程开工前,公司安全质量委员组织检查验收安全准备工作,确认合格后方能开工。验收的内容包括:施工组织是否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内容设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安全目标是否确定;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是否经过验收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到位并符合要求;施工方案是否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各种工序是否制订相应安全措施;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危险是否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施工安全标志是否按规定设置等。
5、施工现场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实行挂牌施工,明确安全责任人,施工料具堆放整齐,电力线架设符合安全要求,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可靠,道路畅通,现场整洁,并做到定期检查维修。 (1)、加强设备管理使用。各种机械设备容易对人体发生伤害的部位,必须安装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建立管理使用、运行、修理制度,不带故障工作,防止机械设备故障伤人事故的发生。
(2)、现场配电室、电缆线必须有安全防护,指挥必须制定防护方案,报安监站、监理审批后实施,高空作业安全设施齐全,外墙脚手架有详细的施工方案。
(3)、严格执行对各种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运输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护和紧急避险措施。
五、对外部劳务必须实行安全协议合同管理。
(一)、对分承包方进行评价时,对其安全管理水平同时进行评价,选用合格分承包方。在与其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安全奖罚的条款。
(二)、公司对招用的零散劳务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明确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违约责任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条款,对其纳入全员安全管理。
(三)、工程中心应根据《建筑法》关于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的规定,加强对外
部劳务的安全管理。
(四)、项目部应对工程分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五)、督促分承包方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尤其要监督检查分承包方的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工人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必须坚持先培训,后持证上岗。
(六)、监督检查分承包方积极推行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执行“三检”安全制度,与公司同步开展“安全月”、劳动竞赛和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等活动。
(七)、监督检查分承包方安全生产的内业资料管理,审定文明施工安全组织设计方案,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生产中认真抓好落实。
六、事故报告。凡发生一次1人及以上负伤事故;一次1人及以上重伤事故或各类死亡事故;由我方负主要责任的企业外伤亡事故及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的事故,发生事故项目部应立即用各种快报方法报公司。原因及责任一时难以查清的,也要将事故的简要情况报公司,待查清原因责任后,重新补报。
(一)、事故调查。事故发生后,公司安全管理人员配合上级部门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二)、事故处理。凡发生的各类事故,各单位在上报调查报告时,
要提出对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附施工单位主管领导的检查书及事故现场的照片、事故现场图。发生交通事故和工程施工造成企业外部人员伤亡事故,除按上述规定办理外,再附上地方公安交警部门的事故裁决书和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因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按照国家、上级和公司有关规定,对事故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伤亡事故处理结案一般在15日内处理完毕。特殊情况按上级指定的时间结案。
(三)、严格事故报告和事故统计纪律。项目部严格按上级有关事故报告、事故统计的规定办理,按程序及时准确的报告,做好事故统计报表。
七、奖励规定 (一)、奖励:
①地方管理标准化工地、安监局认可“安全标准工地先进单位”,项目部一次性奖励安全管理人员人均1千元,施工队5百元;
②全部实现项目部安全工作目标,项目部年底对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实行人均2千元的奖励,施工队奖励1千元;
③获总公司及以上安全生产文明工地先进项目的,给以项目部一次性奖励安全管理人员人均2万元,施工队2千元。 (二)、项目部发生事故,按下列标准实施经济处罚。
1、发生一次因工负伤1人以上的事故,每负伤1人罚施工队1千元,另一次性处罚项目部安全责任人2千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
均1千元。
2、发生一次因工重伤事故,每重伤1人罚施工队5千元,另一次性处罚项目部安全责任人8千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2千元。
3、发生一次因工1至2人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罚施工队10万元,另一次性处罚项目部安全责任人1万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5千元。
4、发生一次因工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死亡事故,每死亡1人罚施工队10万元,另一次性处罚项目部安全责任人1万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5千元。
5、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经济处罚。发生机械设备、火灾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由责任队赔偿,并一次性处罚施工队1千元,处罚安全责任人5千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1千元。
6、劳务分包经济损失处罚,发生农民工工资发放不到位有纠缠的或发放手续记录不全的,并一次性处罚分包施工单位负责人5千元,处罚项目安全责任人1千元。
7、对各类事故的责任人的处罚比照安全责任人处罚金额的1.5倍处罚。
以上奖励和处罚,由工程中心安全办事机构下发通知,主管领导鉴确认后由财务部负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