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2016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有关
事项通知-电子商务师考试
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职业资格
统一鉴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16〕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范围
全国统一鉴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物流师、企业培训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职业指导人员、劳动保障协理员8个职业。
全省统一鉴定:网络编辑员、秘书、育婴师、物业管理员、公共营养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创业咨询师、营销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劳动关系协调员、手语翻译员等13个职业。其中,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育婴员、劳动关系协调员、手语翻译员等职业继续开展试验性统一鉴定。全省统一鉴定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统一组织。
二、考试时间
(一)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坚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以下简称“统考日”)制度,“统考日”日期是3月19、20日,5月21、22日,7月16、17日,9月17、18日,11月19、20日。
(二)全国统一鉴定日期是5月21、22日和11月19、20日(具体考试时间安排见附见1)。
上半年全国统一鉴定报名截止时间:4月11日
复核申报资格时间:4月12日至18日
递交论文截止时间:5月10日
准考证领取时间:5月12日至20日
下半年全国统一鉴定报名截止时间:10月9日
复核申报资格时间:10月10日至17日
递交论文截止时间:11月8日
准考证领取时间:11月10日至18日
(三)全省统一鉴定工作安排在3月19、20日、5月21、22日、7月16、17日、9月17、18日及11月19、20日进行。每期考前30天停止接收考生报名数据(具体考试时间安排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