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法》解读(提纲)
省建设监察总队 吴城林
一、制定《行政强制法》的背景和目的
(一)、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解决行政强制“散”、“乱”和“滥”的问题;
(二)、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解决行政强制“软”和“难”的问题;
(三)、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践行以人为本,构建社会和谐的需要;
(四)顺应世界行政强制法治化的发展趋势,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需要。 二、 行政强制的内涵和特征
(一)内涵:行政强制是指对违反行政管理法律规范或者不履行生效行政决定的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权利予以限制或者处分,直接执行或者迫使当事人履行由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法律义务的行政行为。
(二)特征:
1、行政性;2、服从性;3、物理性;4、依附性。 三、行政强制的原则
(一)法定原则;(二)适当原则;(三)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四)禁止谋利原则;(五)权利救济原则
四、行政强制种类
(一)行政强制措施
1、含义: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2、特性:
(1)是一类具体行政行为;(2)是一类暂时性控制措施;(3)目的是为了便于行政决定的作出或者行政目的的实现。
3、种类: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扣押财物;(4)冻结存款、汇款;(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二)行政强制执行
1、含义: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2、特性:
(1)前提是存在一个生效的行政决定,是执行行政决定的行为; (2)效果是对当事人人身、财产权的剥夺和处分,这种剥夺和处分来自于作为执行基础的原行政决定而非行政强制本身;(3)形式有两种: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4)方式有二类:间接强制执行、直接强制执行。
3、种类:
(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2)划拨存款、汇款;(3)拍卖
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5)代履行;(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三)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
1、行政强制措施是在行政决定作出前行政机关所采取的强制手段,而行政强制执行是在行政决定作出后为了执行该行政决定所采取的强制手段。2、行政强制措施是暂时性的,行政强制执行是终局性的。
(四)关于责令(改正、限期改正)行为
1、含义:是指针对违法行为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行政机关责令违法行为人停止并纠正违法行为,以消除社会危害性、维持法定秩序或者状态的行政行为。
2、性质的争论:(五种说法)。 3、责令行为与行政处罚的区别:
(1)、具体目的不同。(2)、性质和内容不同。(3)、形式不同。 4、责令行为与行政强制措施的区别:
(1)、性质和表现形式不同;(2)、作用原理不同;(3)、起因不同;(4)、作用对象不同。 五、行政强制的设定 (一)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
1、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限及条件; 2、法律优先原则; 3、法律保留原则。
(二) 行政强制执行的设定 1、行政强制执行只能由法律规定; 2、城市房屋拆迁的强制拆迁问题;
3、城乡规划管理中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问题。 (三)设定行政强制的事前听证与事后评估制度。
1、事前听证制度;2、事后评估制度(设定机关评估、实施机关评估、社会公众评估) 六、行政强制的实施 (一)行政强制措施实施 1、实施主体: 2、实施程序:
(1)内部程序;(2)外部程序。 3、关于即时强制。
4、关于限制人身自由的特殊规定。 5、关于查封、扣押。
(1)主体; (2)程序;(3)期限;(4)特别规定(a、五个不得、b、相关费用问题)(5)解除。 6、关于冻结存款、汇款
(1)实施主体; (2)程序;(3)期限;(4)解除。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 1、我国行政强制执行体制
2、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A、程序:(1)催告(2)听取意见(3)决定(4)实施强制执
行(5)执行中止或者终结
B、注意四个问题:
(1)执行回转制度;(2)执行和解制度;(3)文明执行,防止野蛮执法;(4)违章建筑的强制拆除。
C、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 D、 代履行。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适用条件;(2)期限; (3)程序;(4)法院审查内容;(5)强制执行费问题。 七、 行政强制法律责任 1、责任主体,更广; 2、责任形式,更全; 3、责任程度,更严。
白酒新熟山中归,黄鸡啄黍秋正肥。 呼童烹鸡酌白酒,儿女嬉笑牵人衣。 高歌取醉欲自慰,起舞落日争光辉。 游说万乘苦不早,著鞭跨马涉远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