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
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淄政字[2015]16号 【发布部门】淄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2.13 【实施日期】2015.0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
知
(淄政字[2015]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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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淄发〔2014〕13号),设立淄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和取消的职责
1.将生产环节食品(含食品添加剂)、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有关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规定需要取消、下放的其他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生产环节监管,落实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许可权限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组织开展行政许可工作,依法查处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负责全市质量管理工作。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实施名牌战略;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行质量责任制度;组织较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三)负责全市工业生产环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组织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和纤维(棉、毛、绒、茧丝、麻类)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实 2 / 3
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四)负责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实施标准化战略。组织、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组织制定农业市级地方标准;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企业产品标准(不含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及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负责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工作。
(五)负责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和强制检定工作,组织量值传递和仲裁检定,依法查处计量违法行为;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与市场计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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