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划,按照通用设计、通用设备应用要求,进行工程设计。
第二十六条工程初步设计评审阶段,评审单位应以《应 用目录》中通用设计、通用设备为依据,结合工程具体情况 提出专题评审意见,按要求完成工程通用设计、通用设备应 用评价。
第二十七条工程设计策划、初步设计未采用通用设计、 通用设备,项目单位应按照设计质量过程控制要求,组织开 展专项论证,按职责分工向技术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汇报,经 批复后再行开展初步设计。工程初步设计评审中,评审单位 应按照通用设计、通用设备应用要求,督促项目单位沟通汇 报。
第二十八条施工图设计应执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细 化落实通用设计、通用设备实施应用。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 在施工建设阶段予以落实。
第二十九条建立工程设计技术联络机制,开展通用设 备应用评价,在工程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建设等全过程深 化应用通用设备。
(一)省公司级单位组织审查设备招标技术规范书技术 部分,确保符合初步设计批复确定的技术参数和通用设备应 用要求,并纳入采购合同,落实设备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二)设计单位收到厂家设备技术文件时,尽快核查是 否满足通用设备应用要求,对技术文件进行确认,如不满足,
及时通知厂家按要求修改。
(三)监造单位将通用设备应用要求纳入监造工作内 容,对设备供应商落实情况进行监造。
(四)建设管理单位对供应商交付设备的应用情况进行 验收,并填写设备供应商履约情况表。不符合要求的,限期 整改或更换,同时按合同要求进行索赔。
(五)省公司级单位汇总设备供应商履约情况,梳理未 履行合同的设备供应商情况,于每季度末报送国网物资部 (招投标管理中心)、基建部备案。
第五章 评价考核
第三十条国网基建部对省公司级单位,省公司级单位对 建设管理单位的输变电工程通用设计、通用设备管理工作进 行监督、检查、评价。
第三十一条结合工程设计质量评价及考核开展通用设 计、通用设备应用情况评价,评价结果纳入同业对标等评价 考核体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国网基建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 行。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电网公 司输变电工程通用设计通用设备管理办法》(国家电网企管
〔2014〕140号之国网(基建/3)183-2014)同时废止。
附件:1.通用设计应用管理流程图
2.通用设备应用管理流程图 3.变电站工程设计技术方案一览表 4.线路工程设计技术方案一览表 5.设备供应商履约情况表
附件1:通用设计应用管理流程图
附件2:通用设备应用管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