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正确的决策价值导向
作者:黄健荣
来源:《群众·下半月版》2017年第12期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必然要求政府坚守以人为本、民生为本和服务为本的理念,在决策时致力于增进与优化社会价值,不断增进公共福祉,对全社会的价值进行权威性的协调和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样,政府出台的政策才具有实质合法性而不仅仅是形式合法性。
然而,现在有些干部仍存在偏执的功利性思维,只注重政策的经济价值或功利性价值,而忽视其伦理道义价值。在一些地方政府决策中,对政策的经济价值、经济效率或某些其它功利的考量往往高于、重于和优于政策的伦理道义价值考量。这种偏执的功利主义价值取向严重背离政府决策应恪守的正确方向。政府决策必须摒弃过分强调政策的物化价值而忽视政策伦理价值的认识误区,恪守政府决策应依循的政治伦理、行政伦理与社会伦理,以前瞻性与战略性的思维把握发展目标,以对全局发展和对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公民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
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主导,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获得感。现实中,一些地方和部门或是没有尊重多数人的愿望,或是忽视少数人的权益;注重看得见可量化的“政绩”,忽视政策的长期效应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注重经济增长的指标,对社会的不公平与贫富分化的危险趋势忽视防范或不作为。要改变决策中的这些价值取向迷失的行为,必须坚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要求。具体而言,其元政策要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体现有利于促进社会良性发展的制度公平与制度正义;其基本政策要符合当代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体现社会发展的规则公平与规则公正;其具体政策要能切实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与民生保障所面临的各种问题特别是那些矛盾尖锐的突出问题,解决问题的程序、过程与结果都必须体现公平公正。 恪守公共利益为本的原则,持续有效地实现、增进和维护公共利益。决策者必须确立正确的公共利益观,善于把握在不断变化的时空条件下公共利益的真实体现和根本体现,从而使政府决策活动能够真正依循和实现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需求。其一,要防止在政府决策中滥用公权力谋取部门利益。其二,政府决策中应注意各种利益的平衡,包括短期利益与中长期利益的平衡,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平衡,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平衡,当代经济社会发展的利益与人类社会长远发展利益的平衡。其三,增强政府决策中维护生态文明的价值导向。必须坚守政府决策中的生态文明理念,坚决遏止人类主体过度张扬对自然环境进行掠夺式开发的失当行为,遏止以環境污染、生态破坏为代价而换取经济发展的功利行为,坚守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统一,资源开发与资源永续利用统一的原则,真正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其四,政府决策必须兼顾社会公众精神文化生活与物质生活的多方面需求,实现社会发展中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高度关注社会较少受惠群体的利益要求,维护弱势群体的正当权益。为有效解决当下中国社会利益分配失衡、贫富差距加大、两极分化严重等问题,政府决策必须高度关注社会较少受惠群体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利益要求。要牢固树立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理念,把有利于促进社会分配公平和缩小贫富差距作为政府决策的一条重要原则。第一,要着力建设权利、机会、规则公平,并能够不断促进实际公平的利益分配制度体系,使具有同样能力的人拥有同样的发展空间和发展机遇,使能力不同的人都能有适合自己的发展空间和机遇,使所有社会成员都能公平地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第二,要坚持政府决策的公共性,政府决策不仅要充分体现最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而且要体察少数人群的意愿和利益,使他们的利益也得到合法合理的关照。第三,政府决策应依循利益平等共享的原则,促进在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住房交通、环境保护等领域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作者系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