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XX银行涉及恐怖活动客户
资产冻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行客户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的程序和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令〔2014〕第1号)等法律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行所有分支机构。
第二章 管理规定
第三条 职责分工
总行运营管理部负责制定冻结涉及恐怖活动资产的管理办法和控制措施;负责及时掌握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的变动情况;
总行科技部负责将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及时导入综合业务系统中;
各分行要加强对分支机构执行本办法的执行监督管理,加强对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管理,加强涉恐交易监测管理。
第四条 操作流程
我行综合业务系统在为新客户开户和黑名单更新时,将
- 1 -
客户信息与联合国、我国有权机关、美国OFAC 等境内外机构发布的制裁名单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黑名单信息进行匹配,对客户名称匹配一致的客户予以预警提示。
(一)新开户时的操作流程
客户新开客户或账户时,各分支机构应对系统提示的预警信息做进一步客户身份识别,判断该客户是否确为反洗钱公安部公布的黑名单人员。如身份识别过程中能够直接排除该客户,要予以排除,继续为客户办理业务;如发现其确为黑名单上人员,要做好疑似反洗钱黑名单客户登记,并限制为客户办理交易。
(二)系统批量更新反洗钱黑名单后的操作流程 系统批量更新反洗钱黑名单后,各分支机构应对系统提示的预警信息做进一步客户身份识别,判断该客户是否确为反洗钱黑名单人员。如身份识别过程中能够直接排除该客户,要予以排除,继续为客户办理业务;如发现其确为黑名单上人员,要立即向分行反洗钱管理部门报告,若为联合国安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布的黑名单,要由分行反洗钱管理部门出具“不进不出”冻结通知书,立即对黑名单客户拥有或者控制的资产立即采取冻结措施对黑名单客户拥有或者控制的资产立即采取冻结措施。
第五条 各分支机构采取冻结措施后各分支机构采取冻结措施后,应将被冻结客户信息到我行反洗钱数据报送系统中“名单管理”模块进行核查,进一步了解匹配客户的背
- 2 -
景信息,经核实如果客户为公安部发布的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当立即将资产数额、权属、位置、交易信息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资产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和市、县国家安全机关,同时抄报资产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对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与他人共同拥有或者控制的资产采取冻结措施,但该资产在采取冻结措施时无法分割或者确定份额的,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一并采取冻结措施。
各分支机构采取冻结措施后各分支机构对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资产采取冻结措施后,除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另有要求外,应当及时告知客户,并说明采取冻结措施的依据和理由并说明采取冻结措施的依据和理由。
第六条 各分支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调查、侦查,提供与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有关的信息、数据以及相关资产情况。
各分支机构应当依法协助、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及其省会(省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的反洗钱调查,提供涉及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资产的情况。
第七条 各分支机构工作人员对与采取冻结措施有关的工作信息应当保密各分支机构工作人员对与采取冻结措施有关的工作信息应当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向任何单位及个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