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监察委、区府法制办、区计委、区投资管理服务中心、区财政局《关于在本区开展项
目建设程序中收费项目清理整顿的请示》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沪奉府[2005]31号 【发布部门】80903G002 【发布日期】2005.04.13 【实施日期】2005.04.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监察委、区府法制办、区计委、区投资管理服务中心、区财政局《关于在本区开展项目建设程序中收费项目清理整顿的请示》的通知
(沪奉府[2005]31号)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区监察委、区府法制办、区计委、区投资管理服务中心、区财政局《关于在本区开展项目建设程序中收费项目清理整顿的请示》(奉监[2005]2号文)经区政府第三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ΟΟ五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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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本区开展项目建设程序中收费项目清理整顿的请示
区人民政府:
根据奉贤区人民政府2005年重点工作安排,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投资环境,降低商务成本,决定对项目建设程序中各类收费项目开展清理,现将清理工作的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搞好项目建设程序中各类收费的清理工作,按照区政府的部署,由区监察委牵头,会同区法制办、区发展计划委员会(物价)、区投资管理服务中心、区财政局等部门建立清理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对本我区项目建设程序中各类收费清理的工作。 二、清理范围
本次收费项目的清理重点,是项目建设程序中各行政机关和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行政机关和行政管理部门中的各类协会、职工技协的收费项目。 三、工作步骤与方法
为了全面、真实了解和掌握本区在项目建设程序中的收费情况,本次清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4月上旬至4月下旬)。在项目建设程序中涉及收费的行政机关、行政管理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包括协会、职工技协),应对本单位实施收费项目的依据、标准、程序和资金管理情况开展自查。在清理过程中各单位、部门应本着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简化程序、降低商务成本的要求,提出清理整顿工作意见,并将自查情 2 / 3
况和整顿工作意见于2005年4月30日前报区监察委员会。
(二)调查核实阶段(5月上旬至5月下旬)。区清理工作小组对各收费单位(部门)的自查工作进行检查,并组织有关部门对所涉及的收费依据、标准等情况进行核实。同时,清理工作小组将重点选择新建设项目实行跟踪调查,检查项目建设程序中的收费情况。
(三)清理整顿阶段(6月上旬至6月下旬)。区清理工作小组在各部门自查清理和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将根据各收费单位和部门的意见,提出整顿工作的方案报请区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抓好清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科学地发展观和创建和谐社会的理念,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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