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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奖助学金专项资金落实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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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奖助学金专项资金落实情况专项审计

报告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示

[日期:2014-03-21] 来源:湖南警察学院审计处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关于《湖南警察学院2012年度学生奖学金、助学金 专项资金落实情况审计报告》和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审计报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示 在学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直接指挥下,审计处于2013年9月11日至10月11日对2011-2012年度两学期达到评定条件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及2012年下学期申报评定的国家助学金专项资金落实情况进行了内部审计。 审计表明:我院2011-2012年度两学期达到评定条件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及2012年下学期申报评定的国家助学金专项资金评定依据及相关规章制度内容健全且科学、合理,做到了有章可循;做到了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和规范的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进行评定;未发现虚构冒领现象;严格做到了按相关标准及时、足额、如实发放,未发现克扣、挪用、侵占等情况;受资助的学生都认为对自己及家庭具有重大意义,解决了经济困难或减轻了家庭负担,使自己有机会完成学业,能安心学习,他们对国家和学院的资助表示衷心感谢。 通过审计,我们汇总了学生对奖、助学金工作的主要反映和建议,也发现了存在的不足,提出了审计建议。 审计报告出来后,学院领导高度重视,做出了重要批示,学生工作处特别是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学院领导批示精神,对学生对奖、助学金工作的主要反映和建议,审计发现存在的不足以及审计建议等

进行了专题研究,逐一整改、落实。

(学院领

导高度重视奖助学金审计工作,做出重要批示)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服务学生为本,特对《湖南警察学院2012年度学生奖学金、助学金专项资金落实情况审计报告》和《对<湖南警察学院2012年度学生奖学金、助学金专项资金落实情况审计报告>的整改、回复意见》现向全院师生公示,接受全院师生监督。

计处

2014年3月21日

湖南警察学院2012年度学生奖学金、助学金

专项资金落实情况审计报告

湘警院内审字[2013]第3号

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湖南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湖南警察学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和关于对2012年度学生奖学金、助学金专项资金落实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的通知书,学院审计处于2013年9月11日至10月11日派出审计组(何晋军、谢滨键、袁文阁),对2011-2012年度两学期达到评定条件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及2012年下学期申报评定的国家助学金专项资金落实情况进行了内部审计。此次审计的目的

旨在通过对学院2012年度学生奖学金、助学金专项资金申报、评审、审批、发放、管理等各环节进行审计,以判定和评价学生奖学金、助学金专项资金政策执行与落实情况。

在审前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学工处提供的有关资料,审计组审阅了各类奖、助学金评定政策和依据、助学金申请表、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公示照片、评选花名册、评选认定汇总表、资金发放名单等相关档案;核查了财务处各类奖、助学金收支明细账;对照发放名单结合教务处提供的2013年在校学生名册、2012年毕业学生名册、学生学籍异动名册等进行了核对;对2012年度学院享受到和未享受到各类奖、助学金的在校学生抽取了722名分别进行了审计问卷调查,同时还抽取了20名学生进行了电话调查和询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学生工作处、计划财务处、教务处对其提供的与审计相关的档案资料、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审计组的审计是依据中国内部审计准则进行的。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一、学生奖、助学金专项资金管理发放基本情况

学院学工处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管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兼管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及贷款代偿、大学生诚信档案建设、大学生医保及内勤等工作;学院奖学金则由学生科进行管理。取得了2011年该中心被省教育厅

评定为“全省学生资助工作先进集体”,和2012年学生资助中心主任被省教育厅评定为“全省学生资助工作先进个人”好成绩。

(一)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定依据

1、国家奖、助学金评定依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和湖南省《关于做好2010-2011年度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1〕64号)。

2、学院奖学金评定依据:学院新修订的《湖南警察学院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和《湖南警察学院学生奖励评选办法(试行)》。

(二)2012年度我院奖、助学金评定结果

1、国家奖学金:评定4人(8000元/人),计3.2万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131人(5000元/人),计65.5万元。 3、国家助学金:评定876人(一、二、三等各292人),计262.8万元(注:一等助学金为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为每人每年3000元,三等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助学金分春秋两季两次发放)。

4、学院奖学金:一等奖学金7人(1500元/人)计10500元,二等奖学金69人(1000元/人)计69000元,三等奖学金261人(500元/人)计130500元;另,先进区队6个(500元/个)计3000元,

学院学生奖助学金专项资金落实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示

学院学生奖助学金专项资金落实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示[日期:2014-03-21]来源:湖南警察学院审计处作者:[字体:大中小]关于《湖南警察学院2012年度学生奖学金、助学金专项资金落实情况审计报告》和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审计报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示在学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直接指挥下,审计处于2013年9月11日至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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