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控制表
制度 名称 制度 编号 零星工程管理办法 下次评估时间 2014.7 起草人 黄维文 部门审核 黄维文 分管领导审核 签发人 蔡泽洪 是否修订 版本 签发日期 2013 1、规范本厂基建、修缮等零星工程的施工、管理 2、界定零星工程 主 要 内 容 解释 部门
中电投江西电力有限公司上犹江水电厂
零星工程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本厂基建、维修、修缮等零星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安全、文明、高效完成,提高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厂所属生产、生活设施的改造、维修、修缮等零星工程项目,如基建、修缮工程、道路、房屋、水、电、绿化、维修、装饰等项目的零星项目,需按照零星项目申请程序办理零星项目申请单,按程序批准后方可实施,申请单必须遵照表单格式填报。项目申请部门为项目负责部门。
三、零星工程的确定 预计工程费用在3万元以内,最终结算造价在 3.5万元以内的工程项目,确定为零星工程。
四、承担基建、修缮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是合法的独立法人,并具有与之相当的合法的从业资质;或者具有从业经验同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五、安全管理 (一)承建方要求
1.承建方具备项目施工资质的法人或具备施工能力的自然人,涉及特殊施工的(如电力、电焊、特殊设备等),必须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资质审查由综合部、生安环部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审查。
2. 施工前必须与生安环部签订安全协议。涉及在生产区施工的,生
安环部应向承建方负责人进行安全交底,从业人员应到后勤服务中心办理厂区临时出入证,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施工人员年龄不得小于18岁,该项工作由项目负责部门负责核实。
3. 施工前涉及施工用电的,承建方必须向生安环部提交用电申请;申请内容至少应包括用电起止时间、用电设备总负荷,用电施工需配备配电盘或配电箱、总电源或分电源支路至少需配置一个漏电保护器。
4. 承建方必须遵守本厂各项现场管理规定,项目负责部门必须对承建方负责人进行交代。 (二)施工进度与安全监督
1.合同签订后,综合部(计划)应将工程完工时间告知生安环部和项目负责部门,并将“零星工程施工通知单”交项目负责部门,项目完成后将通知单返回综合部(计划)留存;
2. 综合部(计划)、项目负责部门对工程的进度和竣工时限负责; 3. 生安环部、项目负责部门对施工质量的监控负责;
4.施工过程中对承建方的安全监督以项目负责部门为主,生安环部为辅;如发生违章行为,生安环部、项目负责部门有权根据违章情况责令承建方纠正或停工,涉及处罚,由项目负责部门出具违章处罚通知单(一式两份),并交一份生安环部保管;综合部(计划)在工程结算时执行。 六、工程验收
(一)工程完工后,由项目负责部门牵头,生安环部、综合部(计划)
等人员参与工程验收,验收时核定工程量和质量完成情况由项目负责部门完成,综合部、生安环部负责审核;
(二)如项目需承建方出具图纸资料的,工程开工前必须向项目负责部门提交甲乙双方认可的相关图纸资料,工程验收时承建方需全部提交竣工图纸资料方可验收;
(三)工程验收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工程量的核定如出现较大偏差(超过预算的15%),生安环部、综合部、项目负责部门、监审人员应重新审核工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