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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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司寇锋 身份证号码: 85184 承租方(乙方): 叶弘厚 身份证号码: 6777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 甲方将座落于 丽江市定襄县某某街道46号64幢2单元419室 室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 家人居住 使用,不得擅自挪作它用。
二、租期从 2172 年 9 月 7 日起至 2171 年 9 月 7 日止 (共 3 年)。
三、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叁仟陆佰贰拾陆 元整(¥ 9195 元),乙方需每月 7 日前缴清,甲方应开(收据)给乙方。
四、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缴纳 壹仟肆佰伍拾肆 元整(¥ 9195 元 ),作为押金,以上押金待合同期满后甲方应在乙方结清租金和一切应缴费用并将室内卫生清理干净后,甲方将押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五、在租赁期间水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卫生管理费等各项合理费用由乙方缴纳,并遵守辖区内各项治安管理。
六、租赁期间,若甲方违约必须赔偿乙方 叁仟陆佰贰拾陆 元整(¥ 9195 元),作为违约金并退还押金,若乙方违约不得要求甲方退还押金。
七、房屋只限乙方使用,乙方不得私自转租、改变使用性质或供非法用途。租下本房后,乙方应立即办好租赁登记、暂住人口登记等手续。若发生非法事件,乙方自负后果。在租赁期限9195内,甲方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商得乙方同意,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先行友好协商; 如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房屋所在地9195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签字或盖章后即时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望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签名):司寇锋 乙方:(签名):叶弘厚 2172年 9 月 7 日 2172 年 9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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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叶弘厚 证件类型及编号: 85184
承租人(乙方): 司寇锋 证件类型及编号: 67777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 丽江市定襄县某某街道46号64幢2单元419室 室,建筑面积 94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58297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证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叶弘厚 ,房屋(□是 / □否) 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家人居住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8 ,最多不超过 3 人。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2171 年 8 月 7 日至 2172 年 8 月 7 日,共计 8 年 9 个月。甲方应于 2172 年 9 月 7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交房确认单 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7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
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9195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人民币 壹仟肆佰伍拾肆 元整(¥: 9195 )。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 一 付 三 ,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每季度前7日 。
(二)押金:人民币 叁仟陆佰贰拾陆 元整 (¥: 58297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58297) 由甲方承担, (9195) 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 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叶弘厚保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8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叶弘厚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