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3 钢管吊杆与灯具和吊杆上端法兰均为螺纹连接,直径太小,壁厚太薄,均不利套丝,套丝后强度不能保证,受外力冲撞或风吹后易发生螺纹断裂现象,于安全使用不利。故作此规定。
19.1.4 固定灯具带电部件的绝缘材料以及提供防触电保护的绝缘材料,应耐燃烧和防明火。
说明:19.1.4 灯具制造标准中已有此项项规定,施工中在固定灯具或另外提供安装的防触电保护材料同样也要遵守此项规定。
19.1.5 当设计无要求时,灯具的安装高度和使用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般敞开式灯具,灯头对地面距离不小于下列数值(采用安全电压时除外):
1)室外:2.5m(室外墙上安装); 2)厂房:2.5m; 3)室内:2m;
4)软吊线带升降器的灯具在吊线展开后:0.8m。 2 危险性较大及特殊危险场所,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使用额定电压为36v及以下的照明灯具,或有专用保护措施。
说明:
19.1.5 在建筑电气照明工程中,灯具的安装位置和高度,以及根据不同场所采用的电压等级,通常由施工设计确定,施工时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执行。本条仅作设计的补充。
19.1.6 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灯具的可靠性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且有标识。
说明: 19.1.6 据统计,人站立时平均伸臂范围最高处约可达2.4m高度,也即是可能碰到可接近的裸露导体的高限,故而当灯具安装高度距地面小于2.4m时,其可接近的裸露导体必须接地或接零,以确保人身安全。
19.2 一般项目
19.2.1 引向每个灯具的导线线芯最小截面积应符合表19.2.1的规定。 表19.2.1 导线线芯最小截面积(mm2) 灯具安装的场所及用途 线芯最小截面积 铜芯软线 铜线 铝线 灯头线 民用建筑室内 0.5 0.5 2.5 工业建筑室内 0.5 1.0 2.5 室 外 1.0 1.0 2.5 说明:19.2.1 为保证电线能承受一定的机械应力和可靠地安全运行,根据不同使用场所和电线种类,规定了引向灯具的电线最小允许芯线截面积。由于制造电线的标准已采用IEC227标准,因此仅对有关规范规定的非推荐性标称截面积作了修正,如0.4mm2改为0.5 mm2;0.8 mm2改为1.0 mm2 。
19.2.2 灯具的外形、灯头及其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灯具及配件齐全,无机械损伤、变形、涂层剥落和灯罩破裂等缺陷; 2 软线吊灯的软线两端做保护扣,两端芯线搪锡;当装升降器时,套塑料软管,采用安全灯头;
3 除敞开式灯具外,其他各类灯具灯泡容量在100W及以上者采用瓷质灯头;
4 连接灯具的软线盘扣、搪锡压线,当采用螺口灯头时,相线接于螺口灯头中间的端子上;
5 灯头的绝缘外壳不破损和漏电;带有开关的灯头,开关手柄无裸露的金属部分。
19.2.3 变电所内,高低压配电设备及裸母线的正上方不应安装灯具。 说明:
19.2.3 为确保灯具维修时的人身安全,同时也不致因维修需要而使变配电设备正常供电中断,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故作此规定。
19.2.4 装有白炽灯泡的吸顶灯具,灯泡不应紧贴灯罩;当灯泡与绝缘台间距离小于5mm时,灯泡与绝缘台间应采取隔热措施。
说明:19.2.4 白炽灯泡发热量较大,离绝缘台过近,不管绝缘台是木质的还是塑料制成的,均会因过热而易烤焦或老化,导致燃烧,故应在灯泡与绝缘台间设置隔热阻燃制品,如石棉布等。
19.2.5 安装在重要场所的大型灯具的玻璃罩,应采取防止玻璃罩碎裂后向下溅落的措施。
19.2.6 投光灯的底座及去架应固定牢固,枢轴应沿需要的光轴方向拧紧固定。
19.2.7 安装在室外的壁灯应有泄水孔,绝缘台与墙面之间应有防水措施。 说明:
19.2.7 灯具制造标准《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GB7000.1(相同于IEC598-1):“防滴、防淋、防贱和防喷灯具应设计得如果灯具内积水能及时有效地排出,比如开一个或多个排水孔”。同样室外的壁灯应防淋、如有积水,应可以及时排放,如灯具本身不会积水,则无开排水孔的需要,也就是说水密型或伞型壁灯可以不开排水孔。制定这条规定是要引起注意检查,施工中查验排水孔是否畅通,没有的话,要加工钻孔。
20 专用灯具安装 20.1 主控项目
20.1.1 36V及以下行灯变压器和行灯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行灯电压不大于36v,在特殊潮湿场所或导电良好地面上以及工作地点狭窄、行动不便的场所行灯电压不大于12V;
2 变压器外壳、铁芯和低压侧的任意一端或中性点,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
3 行灯变压器为双圈变压器,其电源侧和负荷侧有熔断器保护,熔丝额定电流分别不应大于变压器一次、二次的额定电流;
4 行灯灯体及手柄绝缘良好,坚固耐热潮湿;灯头与灯体结合紧固,灯头无开关,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反光罩及悬吊挂钩,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手柄上。
说明:
20.1.1 在建筑电气工程中,除在有些特殊场所,如电梯井道底坑、技术层的某些部位为检修安全而设置固定的低压照明电源外,大都是作工具用的移动便携式低压电源和灯具。
双圈的行灯变压器次级线圈只要有一点接地或接零即可箝制电压,在任何情况下不会超过安全电压,即使初级线圈因漏电而窜入次级线圈时也能得到有效保护。
20.1.2 游泳池和类似场所灯具(水下灯及防水灯具)的等电位联结应可靠,且有明确标识,其电源的专用漏电保护装置应全部检测合格。自电源引入灯具的导管必须采用绝缘导管,严禁采用金属或有金属护层的导管。
说明:
20.1.2 采用何种安全防护措施,由施工设计确定,但施工时要依据已确定的防护措施按本规范规定执行。
20.1.3 手术台无影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固定灯座的螺栓数量不少于灯具法兰底座上的固定孔数,且螺栓直径与底座孔径相适配;螺栓采用双螺母锁固;
2 在混凝土结构上螺栓与主筋相焊接或将螺栓末端弯曲与主筋绑扎锚固; 3 配电箱内装有专用的总开关及分路开关,电源分别接在两条专用的回路上,开关至灯具的电线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750V的铜芯多股绝缘电线。
说明:
20.1.3 手术台上无影灯重量较大,使用中根据需要经常调节移动,子母式的更是如此,所以其固定和防松是安装的关键。它的供电方式由设计选定,通常由双回路引向灯具,而其专用控制箱由多个电源供电,以确保供电绝对可靠,施工中要注意多电源的识别和连接,如有应急直流供电的话要区别标识。
20.1.4 应急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急照明灯的电源除正常电源外,另有一路电源供电;或者是独立于正常电源的柴油发电机组供电;或由蓄电池柜供电或选用自带电源型应急灯具;
2 应急照明在正常电源断电后,电源转换时间为:疏散照明≤1.5s(金属商店交易所≤1.5s);安全照明≤0.5s;
3 疏散照明由安全出口标志灯和疏散标志灯组成。安全出口标志灯距地高度不低于2m,且安装在疏散出口和楼梯口里侧的上方;
4 疏散标志灯安装在安全出口的顶部,楼梯间、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应安装在1m以下的墙面上。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上部。疏散通道上的标志灯间距不大于20m(人防工程不大于10m);
5 疏散标志灯的设置,不影响正常通行,且不在其周围设置容易混同疏散标志灯的其他标志牌等;
6 应急照明灯具、运行中温度大于60℃的灯具,当靠近可燃物时,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当采用白炽灯,卤钨灯等光源时,不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物件上;
7 应急照明线路在每个防火分区有独立的应急照明回路,穿越不同防火分区的线路有防火隔堵措施;
8 疏散照明线路采用耐火电线、电缆,穿管明敷或在非燃烧体内穿刚性导管暗敷,暗敷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电线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750V的铜芯绝缘电线。
20.1.5 防爆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灯具的防爆标志、外壳防护等级和温度组别与爆炸危险环境相适配。当设计无要求时,灯具种类和防爆结构的选型应符合表20.1.5的规定;
表20.1.5 灯具种类和防爆结构的选型
爆炸危险区域防爆Ⅰ区 Ⅱ区 结构 隔爆型 增安型 隔爆型 增安型 d e d e 照明设备种类 固定式灯 ○ ╳ ○ ○ 移动式灯 △ -- ○ -- 携带式电池灯 ○ -- ○ -- 镇流器 ○ △ ○ ○ 注:○为适用;△为慎用;╳为不适用 2 灯具配套齐全,不用非防爆零件替代灯具配件(金属护网、灯罩、接线盒等);
3 灯具的安装位置离开释放源,且不在各种管道的泄压口及排放口上下方安装灯具;
4 灯具及开关安装牢固可靠,灯具吊管及开关与线盒螺纹啮合扣数不少于5扣,螺纹加工光滑、完整、无锈蚀,并在螺纹上涂以电力复合酯或导电性防锈酯;
5 开关安装位置便于操作,安装高度1.3m。 说明:20.1.5 防爆灯具的安装主要是严格按图纸规定选用规格型号,且不混淆,更不能非防爆产品替。各泄放口上下方不得安装灯具,主要因为泄放时有气体冲击,会损坏防爆灯具,如管道放出的是爆炸性气体,更加危险。
20.2 一般项目
20.2.1 36V及以下行灯变压器和行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行灯变压器的固定支架牢固,油漆完整; 2 携带式局部照明灯电线采用橡套软线。 20.2.2 手术台无影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底座紧贴顶板,四周无缝隙;
2 表面保持整洁、无污染,灯具镀、涂层完整无划伤。 20.2.3 应急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疏散照明采用荧光灯或白炽灯;安全照明采用卤钨灯,或采用瞬时可靠点燃的荧光灯;
2 安全出口标志灯和疏散标志灯装有玻璃或非燃材料的保护罩,面板亮度均匀度为1:10(最低:最高),保护罩应完整、无裂纹。
20.2.4 防爆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灯具及开关的外壳完整,无损伤、无凹陷或沟槽,灯罩裂纹,金属护网无扭曲变形,防爆标志清晰;
2 灯具及开关的紧固螺栓无松动、锈蚀,密封垫圈完好。
21 建筑物景观照明灯、航空障碍标志灯和庭院灯安装 21.1 主控项目
21.1.1 建筑物彩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顶部彩灯采用有防雨性能的专用灯具,灯罩要拧紧;
2彩灯配线管路按明配管敷设,且有防雨功能。管路间、管路与灯头盒间螺纹连接,金属导管及彩灯的构架、钢索等可接近裸露导体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
3 垂直彩灯悬挂挑臂采用不小于10#的槽钢。端部吊挂钢索用的吊钩螺栓直径不小于10mm,螺栓在槽钢上固定,两侧有螺帽,且加平垫及弹簧垫圈紧固;
4 悬挂钢丝绳直径不小于4.5mm,底把圆钢直径不小于16mm,地锚采用架空外线用拉线盘,埋设深度大于1.5m;
5垂直彩灯采用防水吊线灯头,下端灯头距离地面高于3m。 21.1.2无霓虹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霓虹灯管完好,无破裂;
2 灯管采用专用的绝缘支架固定,且牢固可靠。灯管固定后,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小于20mm。
3霓虹灯专用变压用双圈式,所供灯管长度不大于允许负载长度,露天安装的有防雨措施;
4 霓虹灯专用变压二次电线和灯管间的连接线采用额定电压大于15KV的高压绝缘电线。二次电线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小于20mm。 21.1.3 建筑物景观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套灯具的导电部分对地绝缘电阻值大于2MΩ;
2 在人行道等人员来往密集场所安装的落地式灯具,无围栏防护,安装高度距地面2.5m以上;
3 金属构架和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及金属软管的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且有标识。
21.1.4 航空障碍标志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灯具装设在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最高部位。当最高部位平面面积较大或为建筑群时,除在最高端装设外,还在其外侧转角的顶端分别装设灯具;
2 当灯具在烟囱顶上装设时,安装在低于烟囱口1.5-3m的部位且呈正三角形水平排列;
3 灯具的选型根据安装高度决定;低光强的(距地面60m以下装设时采用)为红色光,其有效光强大于1600cd。高光强的(距地面150m以上装设时采用)为白色光,有效光强随背景亮度而定;
4 灯具的电源按主体建筑中最高负荷等级要求供电; 5 灯具安装牢固可靠,且设置维修和更换光源的措施。 说明:
20.1.4 应急疏散照明是当建筑物处于特殊情况下,如火灾、空袭、市电供电中断等,使建筑物的某些关键位置的照明器具仍能持续工作,并有效指导人群安全撤离,所以是至关重要的。本条所述各项规定虽然应在施工设计中按有关规范作出明确要求,但是均为实际施工中应认真执行的条款,有的还需施工终结时给予试验和检测,以确认是否达到预期的功能要求。 21.1.5 庭院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套灯具的导电部分对地绝缘电阻值大于2 MΩ;
2 立柱式路灯、落地式路灯、特种园艺灯等灯具与基础固定可靠,地脚螺栓备帽齐全。灯具的接线盒或熔断器盒,盒盖的防水密封垫完整。
3 金属立柱及灯具可接近裸露导体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接地线单设干线,干线沿庭院灯布置位置形成环网状,且不少于2处与接地装置引出线连接。由干线引出支线与金属灯柱及灯具的接地端子连接,且有标识。 21.2 一般项目
21.2.1 建筑物彩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