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银行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公共基础》复习资料(完整版) - 图文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细分 刑罚 个人贪污数额在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可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10万元以上 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个人贪污数额在5万元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以上不满10万元的 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贪污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罪 以上不满5万元的 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减轻处罚或免予刑以上不满1万元的 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个人贪污数额不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较轻的,由所满5000元的 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或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行贿行贿罪 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可并处没收财产。 及受贿罪 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受贿罪 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并处没收财产。 受贿罪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类别 四、银行业相关职务犯罪 第三篇 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

第10章 《银行业从业人员操守》概述 类别 宗旨 内容 概念 为规范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行为,提高职业行为:从业人员在具体工作岗位上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职业履行特定岗位职责的行为。 道德水准,建立健康的银行业企业文化职业操守:职业行为规范的总称。 和信用文化,维护银行业良好信誉,促2007年2月9日,银行业协会全体会员进银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职业操守。 大会通过《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 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指在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及政策性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及货币经纪公司也适用)工作的人员。劳务派遣或外包公司委派到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工作的人员也属此范畴。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遵守本职业操守,并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在从业生涯中恪守接受所在机构、银行业自律组织、监管诚信、合规、尽职的职业价值理念。 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从业人员 适用范围 第11章 银行业从业基本准则 内容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以高标准职业道德规范行事,品德正直,恪守诚实信用诚实信用 的原则。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范(《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守法合规 《中国银行业反商业贿赂承诺》及本职业操守等)及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 专业胜任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资格与能力。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勤勉谨慎,对所在机构负有诚实信用义务,切实履行岗勤勉尽职 位职责,维护所在机构商业信誉。 保护商业秘密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保守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保护客户信息和隐私。 与客户隐私 公平竞争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尊重同业人员,公平竞争,禁止商业贿赂。 准则 第13章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同事 内容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尊重同事,不得因同事的国籍、肤色、民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婚姻状况、身体健康或残障而进行任何形式的骚扰和侵害。尊重同事 禁止带有任何歧视性的语言和行为。尊重同事个人隐私。工作中接触到同事个人隐私的不得擅自向他人透露。尊重同事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成果,不得不当引用、剽窃同事的工作成果,不得以任何方式予以贬低、攻击、诋毁。 准则 银行业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应当树立理解、信任、合作的团队精神,共同创造,共同进步,分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对同事在工作中违反法律、内部规章制度的行为应当予以提示、制止,并视互相监督 情况向所在机构或行业自律组织、监管部门、司法机关报告。 团结合作 第15章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同业人员 内容 银行业从业人员之间应当互相尊重,不得发表贬低、抵毁、损害同业人互相尊重 员及同业人员所在机构声誉的言论,不得捏造、传播有关同业人员及同业人员所在机构的谣言,或对同业人员进行侮辱、恐吓和诽谤。 银行业从业人员之间应通过日常信息交流、学术研讨会、专题协调会、同业交流合作 联席会议及银行业自律组织等多种途径和方式,促进行业内信息交流与合作。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坚持同业间公平、有序竞争原则,在业务宣传、办理业同业竞争 务过程中,不得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同业人员接触时,不得泄露本机构客户信息和本机构尚未商业保密公开的财务数据、重大战略决策及新的产品研发等重大内部信息或商业秘密;与知识产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刺探、窃取同业人员所在机构尚未公开的财务数据、重大权保护 战略决策和产品研发等重大内部信息或商业秘密;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同业人员接触时,不得窃取、侵害同业人员所在机构的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 准则 第12章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客户 准则 熟知客户 监管规避 岗位职责 内容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知识水平,熟知向客户推荐的金融产品的特性、收益、风险、法律关系、业务处理流程及风险控制框架。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在业务活动中树立依法合规意识,不得向客户明示或暗示规避金融、监管规定。 遵守业务操作指引,遵循银行岗位职责划分和风险隔离的操作规程,确保客户交易安全:(一)不打听与自身工作无关的信息;(二)除非经内部职责调整或经适当批准,不代其他岗位人员履行职责或将本人工作委托他人代为履行;(三)不得违反内部交易流程及岗位职责管理规定将自己保管的印章、重要凭证、交易密码和钥匙等与自身职责有关物品或信息交与或告知其他人员。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妥善保存客户资料及其交易信息档案。在受雇期间及离职后,均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所在机构关于客户隐私保护的规定,不得透露任何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1980年制定了个人隐私保护的八项基本原则:信息收集限制原则、数据质量原则、表明目的原则、使用限制原则、安全保护原则、公开性原则、个人参与原则、负责任原则。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坚持诚实守信、公平合理、客户利益至上原则,正确处理业务开拓与客户利益保护之间关系,并按照以下原则处理潜在利益冲突:在存在潜在冲突情形时应向所在机构管理层主动说明利益冲突情况及处理利益冲突建议;银行业从业人员本人及亲属购买其所在机构销售或代理金融产品或接受其所在机构提供服务时,应明确区分所在机构利益与个人利益,不得利用本职工作便利以明显优于或低于普通金融消费者条件或价格与其所在机构进行交易。 在业务活动中应遵守有关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得将内幕信息(所在机构为上市银行时获知本机构内幕信息;在履行基金托管、账户托管或其他义务过程中获知内幕信息)以明示或暗示形式告知法律和所在机构允许范围以外人员,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获取个人利益,也不得基于内幕信息为他人提供理财或投资建议。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履行对客户尽职调查的义务,了解客户账户开立、资金调拨的用途及账户是否会被第三方控制使用等情况。同时,应当根据风险控制要求,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业务状况、业务单据及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反洗钱有关规定,熟知银行承担的反洗钱义务,在严守客户隐私的同时及时按照所在机构的要求,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 在接洽业务过程中应衣着得体、态度稳重、礼貌周到。对客户提出的合理要求尽量满足,对暂时无法满足或明显不合理要求应耐心说明情况,取得理解和谅解。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公平对待所有客户,不得因客户的国籍、肤色、民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残障及业务的繁简程度和金额大小等的差异而歧视客户。对残障者或语言存在障碍的客户应尽可能为其提供便利。但根据所在机构与客户间的契约而产生的服务方式、费率等方面的差异不应视为歧视。 向客户推荐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根据监管规定要求,对所推荐产品及服务涉及的法律风险、政策风险及市场风险等进行充分的提示,对客户提出的问题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答复,不得为达成交易而隐瞒风险或进行虚假或误导性陈述,不得向客户作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所在机构有关规章制度的承诺或保证。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明确区分其所在机构代理销售的产品和由其所在机构自担风险的产品,对所在机构代理销售的产品必须以明确、足以让客户注意的方式向其提示被代理人的名称、产品性质、产品风险和产品的最终责任承担者、本银行在本产品销售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等必要信息。 信息保密 利益冲突 内幕交易 了解客户 反洗钱 礼貌服务 公平对待 风险提示 信息披露 授信尽职 协助执行 礼物收送 娱乐及便利 客户投诉 应根据监管规定和所在机构风险控制要求对客户所在区域信用环境、行业情况及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担保物情况、信用记录进行尽职调查、审查和授信后管理。 应当熟知银行承担的依法协助执行的义务,在严格保守客户隐私的同时,了解有权对客户信息进行查询、对客户资产进行冻结和扣划的国家机关,按法定程序积极协助执行机关的执法活动,不泄露执法活动信息,不协助客户隐匿、转移财产。 在政策法律及商业习惯允许范围内的礼物收、送,应当确保其价值不超过法规和所在机构规定允许的范围,且遵循以下原则:(一)不得是现金、贵金属、消费卡、有价证券等违反商业习惯的礼物;(二)礼物收、送将不会影响是否与礼物提供方建立业务联系的决定,或使礼物接受方产生交易的义务感;(三)礼物收、送将不会使客户获得不适当的价格或服务上的优惠。 邀请客户或应客户邀请进行娱乐活动或提供交通工具、旅行等其他方面的便利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属于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以内,并且在第三方看来这些活动属于行业惯例;(二)不会让接受人因此产生对交易的义务感;(三)根据行业惯例,这些娱乐活动不显得频繁,且价值在政策法规和所在机构允许的范围以内;(四)这些活动一旦被公开将不至于影响所在机构的声誉。 应耐心、礼貌、认真处理客户投诉,并遵循原则:(一)坚持客户至上、客观公正原则,不轻慢任何投诉和建议;(二)所在机构有明确的客户投诉反馈时限,应当在反馈时限内答复客户;(三)所在机构没有明确投诉反馈时限,应遵循行业惯例或口头承诺的时限向客户反馈情况;(四)在投诉反馈时限内无法拿出意见,应在反馈时限内告知客户现在投诉处理的情况,并提前告知下一个反馈时限。 第14章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所在机构 准则 内容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范(《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中国银行业维权公约》、《中国银行业文明服务公约》、《中国银行业反不正当竞争公约》、《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流动公约》、《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道德行为公约》六大公约及《中国银行业反商业贿赂承诺》)和所在机构的各种规章制度,保护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自觉维护所在机构的形象和声誉。 银行业从业人员对所在机构纪律处分有异议时,应按照正常渠道反映和申诉。 银行业从业人员离职时,应当按照规定妥善交接工作,不得擅自带走所在机构的财物、工作资料和客户资源。在离职后,仍应恪守诚信、保守原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和客户隐私。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所在机构有关兼职的规定。在允许的兼职范围内,应妥善处理兼职岗位与本职工作之间的关系,不得利用兼职岗位为本人、本职机构或利用本职为本人、兼职机构谋取不当利益。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妥善保护和使用所在机构财产。遵守工作场所安全保障制度,保护所在机构财产,合理、有效运用所在机构财产,不得将公共财产用于个人用途,禁止以任何方式损害、浪费、侵占、挪用、滥用所在机构财产。 银行业从业人员在外出工作时应当节俭支出并诚实记录,不得向所在机构申报不实费用。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及所在机构关于电子信息技术设备使用的规定及有关安全规定,并做到:(一)按照有关规定安装使用各类安全防护系统,不在电子设备上安装盗版软件和其他未经安全检测的软件;(二)不得利用本机构的电子信息技术设备浏览不健康网页,下载不安全的、有害于本机构信息设备的软件;(三)不得实施其他有害于本机构电子信息技术设备的行为。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所在机构关于接受媒体采访的规定,不擅自代表所在机构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或擅自代表所在机构对外发布信息。 银行业从业人员对所在机构违反法律法规、行业公约的行为,有责任予以披露,同时有权利、义务向上级机构或所在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直至国家司法机关举报。 忠于职守 争议处理 离职交接 兼职 爱护机构财产 费用报销 电子设备使用 媒体采访 举报违法行为 第16章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监管者 准则 接受监管 配合现场检查 配合非现场监管 内容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监管机构坦诚和诚实,与监管部门建立并保持良好的关系,接受银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管。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现场检查工作,及时、如实、全面地提供资料信息,不得拒绝或无故推诿,不得转移、隐匿或毁损有关证明材料。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按监管部门要求的报送方式、报送内容、报送频率和保密级别报送非现场监管需要的数据和非数据信息,并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保证所提供数据、信息完整、真实、准确。 禁止贿赂及不当便利 银行业从业人员不得向监管人员行贿或介绍贿赂,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监管人员提供或许诺提供任何不当利益、便利或优惠。 第17章 《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附则

一、惩戒措施:对违反本职业操守的银行业从业人员,所在机构应当视情况给予相应惩戒,情节严重的应通报同业。

二、解释机构:本职业操守由中国银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三、生效日期:自2007年2月中国银行业协会第六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通过并正式颁布实施。

银行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公共基础》复习资料(完整版) - 图文 

细分刑罚个人贪污数额在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可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10万元以上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个人贪污数额在5万元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以上不满10万元的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贪污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罪以上不满5万元的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5uyih0bsoc0mq5e7eayt5nd0e7n2yj017fl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