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范文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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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修正案(草案)》
的议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是一九八一年十二月十三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一九八二年七月一日起施行的。十多年来,经济合同法在保护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等方面,起了重要的作用。但是,这部法律毕竟是在改革初期制定的,随着改革的不断发展和深化,有些规定与现实经济生活已经不相适应;在所有,一些重要问题上,同后来制定的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不相协调,特别是同今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也存在着不一致的情况。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需要尽快对经济合同法中急需修改的内容进行修改。国务院法制局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拟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修正案(草案)》。这个修正案(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提请审议。 国务院总理 李 鹏 一九九三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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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不在高,有仙则灵。”晋江的万石山,因有摩尼光佛而香客、游人接踵而至。你若来过晋江草庵,或许会知道摩尼光佛就趺坐在这古寺中。
它一眼望去,小小的庵门亮起一个小世界,那两株为陪伴它而等候数百年的圆柏,于沧桑中潜生奇崛、苍劲的虬枝,照焕岁月的光芒。春冬之时,等风来,等小雨飘洒,一股梅花的香迎了过来,拂过行人的肩,贴着它,泛出温润的笑意和光,让人也心生端庄与慈祥。还有那古井、亭子、石径、山石、果树等交叉环绕,似乎只有赞叹才能应景了。
设若携一身惶灼而来,在这幽僻之处清凉,沉潜时光,再轻松而去,应是畅然。而对于一个“身在福中不知福”的人,如我,大抵因可便宜观赏而更多感觉到了寡淡、不稀奇。
诚然,草庵仍是我时常光顾的所在。
清明节的那个周末,为了陪儿子完成一篇登山日记,我们又去了草庵。依然先是在庵前的空地上停留、四处张望,继而复入寺中瞻仰摩尼光佛的尊座,读读石柱上的对联,做若有引动之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