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用风价格=空压机组(台)时总费用空压机额定容量之和(m3/min)×60(min)×能量利用系数÷(1-供风损耗率)+供风设施维修摊销费+单位循环冷却水费式中 K——能量利用系数,取0.70~0.85;
供风损耗率取6%~10%; 单位循环冷却水费取0.007元/m;
供风设施维修摊销费取0.004~0.005元/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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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施工机械使用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应根据《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及有关规定计算。对于定额缺项的施工机械,可补充编制台时费定额。
五、砂石料单价
水利工程砂石料由施工企业自行采备时,砂石料单价应根据料源情况、开采条件和工艺流程进行计算,并计取间接费、利润及税金。
外购砂、碎石(砾石)、块石、料石等材料预算价格超过70元/m时,应按基价70元/m计入工程单价参加取费,预算价格与基价的差额以材料补差形式进行计算,材料补差列入单价表中并计取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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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混凝土材料单价
根据设计确定的不同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强度等级、级配和龄
期,分别计算出每立方米混凝土材料单价,计入相应的混凝土工程概算单价内。其混凝土配合比的各项材料用量,应根据工程试验提供的资料计算,若无试验资料时,也可参照《水利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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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算定额》中附录“混凝土材料配合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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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采用商品混凝土时,其材料单价应按基价200元/m计入工程单价参加取费,预算价格与基价的差额以材料补差形式进行计算,材料补差列入单价表中并计取税金。
第二节 建筑、安装工程单价编制
一、建筑工程单价
1.直接费 (1)基本直接费。
人工费=定额劳动量(工时)×人工预算单价(元/工时) 材料费=定额材料用量×材料预算单价
机械使用费=定额机械使用量(台时)×施工机械台时费(元/台时)
(2)其他直接费。
其他直接费=基本直接费×其他直接费费率之和 2.间接费
间接费=直接费×间接费费率 3.利润
利润=(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率 4.材料补差
材料补差=(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基价)×材料消耗量 5.税金
税金=(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补差)×税率 6.建筑工程单价
建筑工程单价=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补差+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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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建筑工程单价含有未计价材料(如输水管道)时,其格式参照安装工程单价。)
二、安装工程单价
(一)实物量形式的安装单价 1.直接费 (1)基本直接费。
人工费=定额劳动量(工时)×人工预算单价(元/工时) 材料费=定额材料用量×材料预算单价
机械使用费=定额机械使用量(台时)×施工机械台时费(元/台时)
(2)其他直接费。
其他直接费=基本直接费×其他直接费费率之和 2.间接费
间接费=人工费×间接费费率 3.利润
利润=(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率 4.材料补差
材料补差=(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基价)×材料消耗量 5.未计价装置性材料费
未计价装置性材料费=未计价装置性材料用量×材料预算单价
6.税金
税金=(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补差+未计价装置性材料费)×税率
7.安装工程单价
单价=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补差+未计价装置性材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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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金
(二)费率形式的安装单价 1.直接费(%) (1)基本直接费(%)。 人工费(%)=定额人工费(%) 材料费(%)=定额材料费(%)
装置性材料费(%)=定额装置性材料费(%) 机械使用费(%)=定额机械使用费(%) (2)其他直接费(%)。
其他直接费(%)=基本直接费(%)×其他直接费费率之和(%)
2.间接费(%)
间接费(%)=人工费(%)×间接费费率(%) 3.利润(%)
利润(%)=[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率(%) 4.税金(%)
税金(%)=[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率(%) 5.安装工程单价
单价(%)=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 单价=单价(%)×设备原价
三、其他直接费
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根据不同地区,按基本直接费的百分率计算。 西南区、中南区、华东区 0.5%~1.0% 华北区 1.0%~2.0%
西北区、东北区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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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 2.0%~4.0%
西南区、中南区、华东区中,按规定不计冬季施工增加费的地区取小值,计算冬季施工增加费的地区可取大值;华北区中,内蒙古等较严寒地区可取大值,其他地区取中值或小值;
西北区、东北区中,陕西、甘肃等省取小值,其他地区可取中值或大值。各地区包括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如下:
(1)华北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等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2)东北地区:辽宁、吉林、黑龙江等3个省。
(3)华东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等7个省(直辖市)。
(4)中南地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等6个省(自治区)。
(5)西南地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4个省(直辖市)。 (6)西北地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5个省(自治区)。
2.夜间施工增加费
按基本直接费的百分率计算。
(1)枢纽工程:建筑工程0.5%,安装工程0.7%。 (2)引水工程:建筑工程0.3%,安装工程0.6%。 (3)河道工程:建筑工程0.3%,安装工程0.5%。 3.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指在高海拔、原始森林、沙漠等特殊地区施工而增加的费用,其中高海拔地区施工增加费已计入定额,其他特殊增加费应按工程所在地区规定标准计算,地方没有规定的不得计算此项费用。
4.临时设施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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