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编制方法及计算标准
第一节 基础单价编制
一、人工预算单价
人工预算单价按表5-1标准计算。
表5-1 人工预算单价计算标准 单位:元/工时 五类区 六类区 类别与 一般地区 一类区 二类区 三类区 四类区 西藏二类西藏三类等级 区 枢纽工程 工长 高级工 中级工 初级工 引水工程 工长 高级工 中级工 初级工 9.27 8.57 6.62 4.64 9.47 8.77 6.82 4.84 9.61 8.91 6.96 4.98 9.84 9.14 7.19 5.21 11.55 10.67 8.90 6.13 11.80 10.92 9.15 6.38 11.98 11.09 9.33 6.55 12.26 11.38 9.62 6.84 10.24 9.54 7.59 5.61 10.92 10.21 8.26 6.29 11.73 12.11 11.03 11.40 9.08 7.10 9.45 7.47 12.76 11.88 10.12 7.34 13.61 12.73 10.96 8.19 14.63 15.40 13.74 14.51 11.98 12.75 9.21 9.98 区 类区 西藏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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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与等级 一般地区 一类区 二类区 三类区 四类区 五类区 六类区 西藏四西藏二类西藏三类类区 区 河道工程 工长 高级工 中级工 初级工 8.02 7.40 6.16 4.26 8.19 7.57 6.33 4.43 8.31 7.70 6.46 4.55 8.52 7.90 6.66 4.76 8.86 8.25 7.01 5.10 9.46 8.84 7.60 5.70 10.17 9.55 8.31 6.41 10.49 9.88 8.63 6.73 区 注 1.艰苦边远地区划分执行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意见。一至六类地区的类别划分参见附录7,执行时应根据最新文件进行调整。一般地区指附录7之外的地区。
2.西藏地区的类别执行西藏特殊津贴制度相关文件规定,其二至四类区划分的具体内容见附录8。
3.跨地区建设项目的人工预算单价可按主要建筑物所在地确定,也可按工程规模或投资比例进行综合确定。
二、材料预算价格
1.主要材料预算价格
对于用量多、影响工程投资大的主要材料,如钢材、木材、水泥、粉煤灰、油料、火工产品、电缆及母线等,一般需编制材料预算价格。计算公式为
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原价+运杂费)×(1+采购及保管费率)+运输保险费
(1)材料原价。按工程所在地区就近大型物资供应公司、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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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的市场成交价或设计选定的生产厂家的出厂价计算。
(2)运杂费。铁路运输按铁道部现行《铁路货物运价规则》及有关规定计算其运杂费。
公路及水路运输,按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部门现行规定或市场价计算。
(3)运输保险费。按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有关规定计算。
(4)采购及保管费。按材料运到工地仓库的价格(不包括运输保险费)作为计算基数,采购及保管费率见表5-2。
表5-2 采购及保管费率表 序号 1 2 3 4
2.其他材料预算价格
其他材料预算价格可参考工程所在地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安装工程材料预算价格或信息价格。
3.材料补差
主要材料预算价格超过表5-3规定的材料基价时,应按基价计入工程单价参与取费,预算价与基价的差值以材料补差形式计算,材料补差列入单价表中并计取税金。
主要材料预算价格低于基价时,按预算价计入工程单价。 计算施工电、风、水价格时,按预算价参与计算。 表5-3 主要材料基价表 序号 材料名称 单基价(元) 材料名称 水泥、碎(砾)石、砂、块石 钢材 油料 其他材料 费率(%) 3 2 2 2.5 3
1 2 3 4 5 柴油 汽油 钢筋 水泥 炸药 t t t t t 3500 3600 3000 300 6000 三、施工电、风、水预算价格
1.施工用电价格
施工用电价格由基本电价、电能损耗摊销费和供电设施维修摊销费组成,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供电方式以及不同电源的电量所占比例,按国家或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电网电价和规定的加价进行计算。电价计算公式为
电网供电价格=基本电价÷(1-高压输电线路损耗率) ÷(1-35kv以下变配电设备及配电线路损耗率)+供电设施维修摊销费
柴油发电机供电采用专用水泵供给冷却水,计算公式为
柴油发电机供电价格=柴油发电机组(台)时总费用+水泵组(台)时总费用柴油发电机额定容量之和?发电机出力系数?(-厂用电率)1 ?(-变配电设备及配电线路损耗率)+供电设施维修摊销费1
柴油发电机供电如采用循环冷却水,不用水泵,电价计算公式为
柴油发电机供电价格=柴油发电机组(台)时总费用柴油发电机额定容量之和?发电机出力系数?(-厂用电率)1 ?(-变配电设备及配电线路损耗率)+供电设施维修摊销费1 +单位循环冷却水费式中 K——发电机出力系数,一般取0.8~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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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用电率取3%~5%;
高压输电线路损耗率取3%~5%;
变配电设备及配电线路损耗率取4%~7%; 供电设施维修摊销费取0.04~0.05元/(kw.h); 单位循环冷却水费取0.05~0.07%/(kW.h)。 2.施工用水价格
施工用水价格由基本水价、供水损耗和供水设施维修摊销费组成,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所配置的供水系统设备组(台)时总费用和组(台)时总有效供水量计算。水价计算公式为
施工用水价格?水泵组(台)时总费用÷(1-供水损耗率)?供水设备维修摊销费水泵额定容量之和×K式中 K——能量利用系数,取0.75~0.85;
供水损耗率取6%~10%;
供水设施维修摊销费取0.04~0.05元/m注:
(1)施工用水为多级提水并中间有分流时,要逐级计算水价。 (2)施工用水有循环用水时,水价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供水工艺流程计算。
3.施工用风价格
施工用风价格由基本风价、供风损耗和供风设施维修摊销费组成,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所配置的空气压缩机系统设备组(台)时总费用和组(台)时总有效供风量计算。风价计算公式为 空气
施工用风价格=空压机组(台)时总费用?水泵台(组)总费用空压机额定容量之和(m/min)×60(min)×能量利用系数33
÷ ( 1-供风损耗率)?供风设施维修摊销费
空气压缩机系统如采用循环冷却水,不用水泵,则风价计算
公式为 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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