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扶持发展“扶贫车间”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实施方
案(最新)
为大力推进“扶贫车间”发展,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助推脱贫攻坚,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扶贫车间
“扶贫车间”或者叫“社区工厂”、“卫星工厂”,是指以扶贫为目的,设在乡、村的加工车间。它不以盈利为目的,而以带动脱贫为宗旨,要解决的是农户尤其是贫困户就地就近就业问题。它的特点是,只是加工或生产车间,不是经营主体,只负责某个产品的简单生产加工环节(工序),而不是整个生产加工过程,以劳动密集型的轻工纺织和农产品加工为主,有的就地取材,有的“两头”在外。它的条件是,有一个成熟的企业为后盾、有成熟的产品为前提、有成熟的市场为关键。包括:
(一)利用乡镇、村集体闲置土地、房屋创办的厂房式“扶贫车间”; (二)设置分散加工手工产品等的居家式“扶贫车间”;
(三)依托农村“三变改革”,通过“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引导贫困劳动力到合作社务工,领取工资的合作社式“扶贫车间”;
(四)依托各类电商设立,线上和线下相结合,实体和虚拟相补充的“互联网+”式“扶贫车间”;
(五)其他类型的“扶贫车间”。 二、认定条件
各类企业等经济组织兴办的符合上述要求、吸纳X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10名及以上或占用工总数20%以上就业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加工车间,可以向当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提出“扶贫车间”认定申请,由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农牧、工信、扶贫等部门开展“扶贫车间”认定工作。具体认定程序、提交的认定材料、相关补助资金的核拨及相关扶持政策的申请程序等由县市区人社部门商相关部门制定。
三、政策措施
经认定的“扶贫车间”,在用地、用房、用水、用电、用工方面可以申请享受以下政策措施:
(一)财政奖补政策。
1.“扶贫车间”吸纳10名以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稳定就业3年以上、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给予6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属于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扶贫车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达到用工总数20%以上、且符合资金补助条件的,当年度给予每个6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3.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返乡人员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认定为“扶贫车间”的,按有关规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4.省级创业典型创办的“扶贫车间”,按照有关规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5.鼓励“扶贫车间”对吸纳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开展技能培训,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开展培训,且符合条件的“扶贫车间”,按有关规定给予培训补助。
(二)金融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