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南水北调续建配套工程档案管理规定修订版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南水北调续建配套工程档案管理规定修订版

【IBMT5AB-IBMT08-IBMT2C-ZZT18】

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

山东省南水北调续建配套工程

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省南水北调续建配套工程(以下简称“配套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行为,充分发挥工程档案在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南水北调东中线第一期工程档案管理规定》、《南水北调东中线第一期工程档案分类编号及保管期限对照表》、《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山东省南水北调续建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档案是指工程在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各建设阶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工程档案是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单位必须将其纳入项目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配套工程沿线市、县(市、区)项目法人(以下简称项目法人)是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主体,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工作纳入工程建设与管理中,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健全制度,统筹安排档案工作经费,确保工程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山东省南水北调续建配套工程。

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项目法人对工程档案管理负总责,要统一管理有关工程建设的全部档案资料,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其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积极推行档案工作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

(二)指导所属机构档案工作及本单位文书部门、业务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三)督促、检查、指导各项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的整理、立卷工作,会同工程技术人员对文件材料的归档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审核验收应归档案卷。

(四)建立工程档案数据库,编制检索工具,做好档案的接收、移交、保管、统计、鉴定、利用等工作,为工程建设管理提供服务。

第六条 建立健全档案管理机构,确定分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设立档案室,落实档案专(兼)职人员。

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组织所承担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的整理、立卷工作, 档案资料整理质量及归档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审核验收应归档案卷。

(二)负责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督促、检查、指导工程参建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

(三)以供水单元工程为单位,完成档案工作的整编并组织进行档案自验工作,配合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南水北调局)或其委托单位、市南水北调办事机构或其委托单位进行档案专项验收。

第七条 工程各参建单位对工程档案工作承担直接责任。工程项目负责人要分管档案工作,落实专(兼)职档案人员,负责所承担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全部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一)监理单位(含监造单位)应履行以下职责:

1.对工程建设中形成的监理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

2.督促、检查、指导项目施工单位档案资料的整理工作,及时签署审核与鉴定意见;

3.审查、汇总有关监理、施工档案资料。

(二)施工单位负责所承担工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要加强归档前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严格登记,妥善保管,定期检查档案资料的整理情况,具备条件后,及时提交监理单位审核鉴定。

(三)勘测设计单位应根据配套工程归档要求移交全部档案。负责对应归档的前期文件,勘测设计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和立卷,合格后直接移交项目法人。见(附件5)。

第八条 参建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并填报《山东省南水北调续建配套工程档案资料管理情况登记表》按规定报送项目法人。见(附件1)。

第三章 档案管理

第九条 工程档案管理实行文件形成单位立卷制度。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管理中所形成的全部档案资料,均应按本办法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移交项目法人档案管理部门集中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十条 工程档案工作应贯穿于工程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即从工程建设项目论证时,要同步开始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积累和整理工作;签订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合同、协议时,同时明确提出对工程档案(包括竣工图)的质量、份数、审核和移交工作的要求和违约责任;检查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要同时检查工程档案的质量与管理情况;进行工程中间验收(包括单位工程与项目合同验收及竣工验收),首先验收应归档文件材料的内容与质量,并及时将工程各阶段验收材料整理归档。

第十一条 实行档案验收等级评定制度。档案验收等级作为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档案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不得进行工程验收。评定标准见(附件2)。

第十二条 建立工程档案质量保证金制度。工程档案的整理质量,是衡量工程参建单位工作质量的重要内容。对未移交最终验收合格档案资料的单位,不得返还其工程质量保证金。对于归档质量优良、档案的综合管理及单项管理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项目法人(现场建管机构)可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档案人员要参加设备开箱工作,特别要做好引进技术、设备资料和图纸的收集、登记、整理与归档工作,确保有关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

第十四条 为了加强档案利用与管理。档案管理部门要完善提供利用手段与措施,编制各种检索工具。凡属密级档案(含秘密、机密、绝密),必须按国家保密法规管理,做好保密工作。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工程档案,应按《水利部科学技术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进行鉴定、销毁。

第十五条 项目法人应配置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符合规范要求的专用库房及装具,并配备适应档案现代化管理的技术设备。

南水北调续建配套工程档案管理规定修订版

南水北调续建配套工程档案管理规定修订版【IBMT5AB-IBMT08-IBMT2C-ZZT18】IBMTstandardizationoffice山东省南水北调续建配套工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5urw37fzdm35m4y31ezc5v45r56fo50090t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