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长庆油田分公司
油气田地面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落实长庆油田承包商管理制度,强化油气田地面工程建设承包商专业管理,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及检维修承包商管理办法》(中油建设〔2014〕29号)、《长庆油田分公司承包商管理办法》(长油〔2018〕177号),结合油气田地面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长庆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油气田地面工程建设承包商(以下简称承包商)管理。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油气田地面工程是指油田公司业务发展投资计划下达的地面建设工程投资项目,包括油气田产能建设、油气集输系统建设、老油气田改造、隐患治理、油气田生产生活配套及其它建设工程。
本实施细则所称承包商包括承担油气田地面工程建设的总承包和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无损检测等活动的承包商。
第四条 油田公司对承包商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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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采用“网上申报、集中评审、网上审批”的运作方式。
第五条 承包商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标准、严格准入; (二)规范选商、择优使用; (三)过程控制、动态管理; (四)严格监督、落实责任。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基建工程部是油气田地面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的专业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落实承包商管理委员会的各项安排部署;
(二)负责制(修)订油气田地面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规定并明确相关要求;
(三)组织开展一、二类承包商的推荐、三类承包商的准入、资源库内承包商的年度评价工作,以及资源库外选商的备案工作;
(四)组织建立、维护油田公司油气田地面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
(五)指导、检查、监督建设单位的承包商准入、选择、使用等管理工作;
(六)负责对承包商违法违规行为的核实、认定、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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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负责承包商管理的异议与投诉受理; (八)负责承包商准入、评价等相关信息的上报。 第七条 油田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组(下称建设单位)是承包商的具体管理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承包商管理规定及要求; (二)制定本单位的承包商管理制度;
(三)负责本单位工程建设承包商准入申报主体的现场考察、初审、推荐和评价工作。对本单位推荐的承包商准入资料进行核实、验证,督促承包商将准入资料录入《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系统》,并对录入资料进行审核、确认;
(四)监督本单位承包商履行承诺,对承包商的有效证件进行动态跟踪监管;
(五)负责资源库外选商的备案报批工作;
(六)落实本单位承包商管理的机构和人员,负责本单位承包商日常管理工作,并接受基建工程部的业务指导;
(七)负责落实基建工程部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承包商评审专家组由基建工程部、建设单位代表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具体负责:
(一)三类承包商准入的评审;
(二)集团公司授权范围内承包商准入的评审。
第三章 承包商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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