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胆固醇测定试剂盒(CHOD-PAP法)
适用范围:本试剂盒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中总胆固醇的含量。 1.1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
规格1 试剂(R):60ml×4 校准品:0.5ml×1 规格2 试剂(R):20ml×10 校准品:0.5ml×1 规格3 试剂(R):45ml×2 校准品:0.5ml×1 规格4 试剂(R):80ml×3 校准品:0.5ml×1 规格5 试剂(R):45ml×6 校准品:0.5ml×1 规格6 试剂(R):45ml×4 校准品:0.5ml×1 规格7 试剂(R):80ml×2 校准品:0.5ml×1 规格8 试剂(R):100ml×2 校准品:0.5ml×1 1.2主要组成成分
2.1外观
2.1.1 试剂(R)应为浅黄色透明溶液,无混浊,无未溶解物; 2.1.2 校准品应为淡黄色冻干粉;
2.1.3 试剂盒标签标识清晰,外包装完整无损。 2.2 净含量
试剂(R)的净含量不少于标示值。 2.3 试剂空白吸光度
在主波长505nm、副波长700处(光径1cm),试剂空白吸光度A≤0.100。
2.4分析灵敏度
测量1mmol/L的被测物时,吸光度变化△A≥0.02。 2.5 线性范围
在[1,20]mmol/L线性范围内,线性相关系数r≥0.990。 在[1,10]mmol/L范围内,绝对偏差不超过±1.5mmol/L;在(10,20] mmol/L范围内,相对偏差不超过±15%。 2.6 精密度 2.6.1 重复性
重复测定结果的变异系数CV≤4%。 2.6.2 批间差
相对极差≤5%。 2.7 准确度
测定标准物质GBW09179,测定值与靶值的相对偏差不超过±10%。 2.8 稳定性
原包装的CHO试剂盒在2℃~8℃避光保存,有效期为18个月。 试剂盒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保存至有效期满后,检测2.3、2.4、2.5、2.6.1、2.7项,结果应符合各项目的要求。 2.9 校准品批内瓶间差
校准品的批内瓶间差(变异系数CV)≤5%。 2.10校准品复溶稳定性
用CHO试剂盒分别测定复溶后2℃~8℃放置5天,-20℃放置1个月的校准品,测定值与校准品标示值相对偏差应不超过±5%。 2.11 校准品溯源性
按GB/T21415-2008《体外诊断医疗器械 生物样品中量的测量校准品和控制物质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的要求,试剂盒校准品溯源至NIST SRM1951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