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后灵魂升天也不能与上帝分庭抗礼,只能在上帝的左右做个随员,因此这个“宾”便有“附属”的意思,引申为给上帝当下属。但能够在上帝左右做随员,也是人间君王死后的最大幸福,所以“先王死后宾于帝”的愿望往往得到商代后王的祈祷,这在甲骨文中有明显的反映。《山海经》的“嫔”、《天问》的“宾”正是《逸周书》“上宾于帝所”的“宾”,即“到上帝那里作客”。“宾”的这个用法有远古传统的影响。在甲骨文中,死去的先王称王宾,其义为宾於帝之王。王国维解释《洛诰》中的“王宾”为周文王、周武王28,其辞曰:“王宾,谓文王、武王,死而宾之,因谓之‘宾’。殷人卜文屡云‘卜贞王宾某某’,‘王宾’下皆殷先王名,知此‘王宾’即谓文武矣。”29王国维《观堂集林》30卷一《与林浩卿博士论<洛诰>书》有曰:“又称先祖为宾,……是生则亲之,死则宾之,古代当有此义。于礼,卿大夫之绎祭谓之宾尸,则殷周间称先王为王宾,亦不足怪也。《洛诰》时代去商甚近,其所云‘王宾’,当与卜辞义同。”王国维此文根据甲骨文分析了“賓”字在甲骨文中的字形结构,指出“賓”在卜辞中本从“人”从“止”,到了金文和小篆才变为从“贝”,是后起字形。此说最为精湛。则“賓”字的本义就是行走到其它地方作客31。
在甲骨文中的“宾”或从“女”旁,作“嫔”,二者为异体字32。所以《天问》作“宾”,《山海经》作“嫔”都是正确的。
在甲骨文中,“宾”字有很多地方用为动词,古文字学家往往解释为表示某种祭祀,这样的“宾”后面往往接“帝”或先王之名,参看姚孝遂等《殷墟甲骨刻辞类纂》33中册767页所举各例。实则,仔细阅读这些文例,没有一个“宾”字可以解释为祭祀名。
要注意的是:在卜辞中这种用法的“宾”后面不能接大臣,是专用于上帝或先王的一个表示祭祀的动词。但似乎有一个例外:《殷墟甲骨刻辞类纂》767页的“宾于”或“不宾于”后有接“咸”的用例。据甲骨学家的解释,这个“咸”就是“咸戊”,即巫咸,在甲骨文中地位很高,与先王享受同等祭礼34。甲骨文中“宾于咸”的“咸”如果真属于商朝,那也是一个“神巫”,不是一般的先臣。“巫咸”在甲骨文中就是作为一个几乎可与上帝先王并列的人物。这个“巫咸”至少是在商朝就被广泛信仰崇拜的地位崇高的神灵。这在战国时代的《诅楚文》35中有显著地反映。据欧阳修《集古录跋尾》卷一的介绍,《诅楚文》本名《秦祀巫咸神文》,仅是流俗谓之《诅楚文》。其文称“巫咸”为“不(读为丕)显大神”,且与“皇天上帝”并列。例如一、《秦祀巫咸神文》称:“不畏皇天上帝及不显大神巫咸。”二、同文称:“求蔑法皇天上帝及不(读为丕)显大神巫咸之卹祠、圭玉、羲(读为牺)牲。”三、同文称:“亦应受皇天上帝及不(读为丕)显大神巫咸之乐灵德赐。”此三例明显将“不(读为丕)显大神巫咸”
与“皇天上帝”等量齐观,可知在《秦祀巫咸神文》中的“巫咸”的地位和神格远远超出商代先王,他在商代是就是一个受到商朝王室崇拜的一个神灵。在战国以降的文献中也有线索可考。如《离骚》:“巫咸将夕降兮,怀椒糈而要之。”王注:“巫咸,古神巫也,当殷中宗之世。”《离骚》称“巫咸”为“降”,则“巫咸”一定是天上的神灵,应是死后升天为神。相传“巫咸”是我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巫。《说文》“巫”字:“古者巫咸初作巫。”段注:“盖出《世本·作篇》。”则战国文献《世本》已经认为巫咸是我国古代的第一个巫。《尚书》中的巫咸在商朝前期,用巫术治国,辅佐殷王室,使得商朝中兴,得到殷中宗以后的商朝王室的崇拜。学术界公认商朝是神道设教,以鬼神导民,宗教和巫术在商朝的政治和社会中很重要,说不定这一切都是从巫咸才开始的36。《尚书·君奭》曰:“在大戊,时则有巫咸乂王家。”“大戊”就是殷中宗。“乂”当训“辅相”。37《后汉书·张衡传》也称:“咎单、巫咸,实守王家。”殷中宗属于商朝前期,远在盘庚迁殷之前。至少从殷中宗以后,“巫咸”就得到商朝王室的崇奉38。而现在所发现的甲骨文的年代都在盘庚迁殷之后,因此在卜辞中有殷王室崇拜巫咸,以之与上帝先王并列,并不奇怪。《尚书序》曰:“伊陟相大戊,伊陟赞于巫咸。”《史记·封禅书》曰:“伊陟赞巫咸,巫咸之兴自此始。”《论衡·言毒》:“巫咸能以祝延人之疾、愈人之祸者。”
我认为“巫咸”在我国先秦文化史上的地位不能被低估。从《秦祀巫咸神文》来看,商代的神巫“巫咸”在先秦一直受到王室诸侯等社会高层的崇拜和信仰,这可以反过来证明甲骨文中的“巫咸”为什么与上帝和先王有着几乎同等的规格39,在战国时代的《秦祀巫咸神文》中“巫咸”就是与“皇天上帝”并列的。
卜辞中的“宾于帝”的“宾”似乎并不是用作祭祀术语,而是“死后升天在上帝左右”的意思。而《山海经·大荒西经》、《天问》、《逸周书·太子晋》中的“宾”的这种用法应该是承袭了甲骨文中这种“宾”的用法。甲骨文中的“宾”不是祭祀术语,就是死后升天到上帝或先王或巫咸之所的意思。《山海经》和《天问》的启宾于帝(或天),根据各种古文献互证,不是夏启死后升天,而是夏启活着升天到上帝那里请来了《九辩》和《九歌》的音乐。由于甲骨文中的这种“宾”和《山海经》、《天问》“宾”的对象都是只限于至尊,二者的意思和用法应该是一致的。
于省吾《泽螺居楚辞新证》40173页根据《殷墟文字丙编》图版的三条用例称:“一、咸宾于帝;咸不宾于帝。二、大囗(甲)宾于帝;大甲不宾于帝;三、下乙宾于帝;下乙不宾于帝41。以上所列三条,是贞问‘咸’和大甲或下乙是否作宾于上帝。宾为宾相或宾辅之义。这是说,咸、大甲或下乙是否死后升天作辅于上帝。上帝为主,
则宾为辅佐。《诗·文王》一章:‘文王陟降,在帝左右’;又六章:‘殷之未丧师,克配上帝’。其言‘左右’、言‘配’,也与‘宾’义相仿。”于省吾先生所举的三个例子及其解释,完全可信,是各种解释中最精确的。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第十七章《宗教》581页也有类似的论述42:“殷人‘宾帝’,所以先王在帝左右。…周王为天之子,故为配天。《召诰》‘其自时配皇天,毖祀于上下’。《大克鼎》‘肆克智于皇天,敬于上下’。《思文》‘克配彼天’。西周晚期金文多言先王在上。”陈梦家后列举五件青铜器铭文说明周代先王死后用“在上”一语。在金文中也常有先王死后在帝所之类的文句。如1、《殷周金文集成》第49器:“侃先王,先王其严在帝左右。”2、《集成》第272-8器:“及其高祖,虩虩(赫赫)成唐,又敢(严)在帝所。”又见于《集成》第285器。3、《集成》第4317器:“用康惠朕剌(烈)祖考,其各前文人,其濒在帝廷。”43这些都可以证明自商朝以来就广泛盛行君王死后升天、身在上帝左右的观念。
但于省吾的学生姚孝遂等《殷墟甲骨刻辞类纂》44中册767页将所录的这类甲骨文例中的“宾”解释为“祭祀”45,没有一句可以读通。因为这类卜辞的“宾于”和“不宾于”前后的名词都是死去的巫咸或先王(“宾于”后的名词有时是帝)。例如:《甲骨文合集》1401:“贞:大甲不宾于咸。”《合集》1402正:“贞:大甲宾于咸。”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