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及评价
一、几个概念(术语定义)
1.危险:根据系统安全工程的观点,危险是指系统中存在导致发生不期望后果的可能性超过了人们的承受程度。
从危险的概念可以看出,危险是人们对事物的具体认识,必须指明具体对象,如危险环境、危险条件、危险状态、危险物质、危险场所、危险人员、危险因素等。一般用危险度来表示危险的程度。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危险度用生产系统中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与严重性给出,即:
R=f(F,C)
式中 R———危险度
F———发生事故的可能性 C———发生事故的严重性
2.危险源:就是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的根源或状态。
从安全生产角度,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从这个意义上讲,危险源可以是一次事故、一种环境、一种状态的载体,也可以是可能产生不期望后果的人或物。
企业中的危险源(点):是指在企业里的设备、作业场所和岗位潜在着可能发生事故的危险有害因素,这些设备、场所和岗位一旦发生事故会导致人身伤亡、建筑物破坏、设备损坏,是重点控制和管理的部位。危险源有两种,一种是本质型危险源(点),另一种是转化型危险源(点)。
本质型危险源(点)是指生产设备、设施、场所、环境固有的,其本质是危险的,不管采取何种对策、措施及管理方法,均难以改变其危险属性。
转化型危险源(点)是指原来不是危险的,因使用不当、管理不善、年久失修等因素的影响,致使该岗位、设备、场所潜在产生的不安全因素。
危险、有害因素就是危险源。危险因素是指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害的因素(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是引发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有害因素是指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害的因素(生产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可能使作业人员某些器官和系统发生异常改变、形成急性或慢性病变的因素)。
3.危险源辨识:是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危险源辨识可以理解为从企业的生产活动中识别出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的因素,并判定其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别和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的过程。 4.风险和风险评价:风险是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结合,是评估风险大小以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容许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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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可容许风险与安全:可容许风险是根据组织的法律义务和职业健康方针,已降至组织可接受程度的风险。
6.安全:是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 二、危险源辨识的意义
(一)、进行危险源辨识是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
《安全生产法》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定为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这一方针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长期经验的总结,可以说是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关系到企业健康发展。实践证明,要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这一方针。
1、安全第一:就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在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上,要始终把安全放在首要位置,优先考虑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实行“安全优先”的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实现生产经营目标。
2、预防为主;就是按照系统化、科学化的管理思想,按照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千方百计预防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保证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中,把预防措施置于主导地位,把安全工作的重点放在事故和事故险兆发生之前。(1)新建、改建、扩建工作及进行企业技术改造时,要全面考虑其技术条件符合劳动安全卫生的各项要求,劳动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2)有计划地不断更新工艺设备,尽量采用符合劳动安全卫生要求的先进技术和装备,提高安全卫生的本质条件水平。(3)采用系统工程等现代管理方法加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4)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和防灾消灾能力。(5)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把安全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并加强监督检查。
3、综合治理:只有认真治理隐患,有效防范事故,才能把“安全第一”落到实处。事故源于隐患,防范事故的有效办法,就是主动排查、综合治理各类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综合治理是安全生产方针的基石,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所在。“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必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标本兼治,探寻和采取治本之策。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从发展规划、行业管理、安全投入、科技进步、经济政策、教育培训、安全立法、激励约束、企业管理、监管体制、社会监督以及追究事故责任、查处违法违纪等方面着手,解决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历史性、深层次问题,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进行危险源辨识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要求。
企业的生产安全管理实际就是风险管理,管理的内容包括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危险预警与监测管理、事故预防与风险控制管理及应急管理。企业为实现自己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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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目标,必须要加强安全管理,辨识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危险有害因素、评价风险、制定预防措施,最大限度的控制事故的发生,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减少财产损失。
(三)进行危险源辨识是员工自我保护的需要。
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着诸多危险有害因素,从业人员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为了保证自己的健康与安全,必须要及时辨识出各种危险,提前做好预防和控制这些危险的措施,以此来规避事故风险,保护自己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
(四)进行危险源辨识是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与运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与运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目的是实现事故预防,而危险源是导致事故的根源。所以危险源是职业健康安全的核心问题,而危险源辨识则是危险源控制的起点。危险源的辨识是企业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初始评审阶段的一项主要工作,同时也是体系的核心要素。因此危险源的辨识格外重要。
三、危险源辨识的基本要求
(1)危险源辨识范围:所有常规和非常规活动,所有人员,所有设备设施(包括可能接触的外单位的作业设备设施)。
(2)危险源辨别内容: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
(3)针对具体作业活动进行危险源识别时,要从作业活动必需的防护用品,使用的工具器,全员作业行为,接触和使用的设备设施(建、构筑物),相关方(人员)、作业环境6个方面的内容和顺序进行辨识。
(4)危险源辨识应全面分析设备、材料性质、生产工艺、作业条件、生产经验、组织管理措施等方面可能引发事故的潜在问题。
(5)危险源辨识应考虑“三、三、三、七”的要求。所谓“三、三、三、七”,是指三种状态,三种时态,三个全面,七个方面。三种状态:正常、异常、紧急;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将来;三个全部:全部活动、全部人员、全部设备;七种类型(安全):机械能、电能、热能、化学能、放射性、生物因素、人机工程因素(生理、心理)。
四、 危险源的分类
(一) 根据危险源在事故发生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把危险源划分为两大类。 1、第一类危险源。根据能量意外释放理论,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意外释放是伤亡事故发生的物理本质。因此把系统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称作第一类危险源(包括各种能量源和能量载体)。为了防止第一类危险源导致事故,必须采取措施约束、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控制危险源。例如:焦化分厂化产区中的储罐、油罐、脱苯塔、洗苯塔等,动力分厂煤气柜、氧气、氩气、氮气球罐、储存输送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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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质气体的管道、氧气瓶、乙炔瓶等,则是第一类危险源。
2、第二类危险源。正常情况下,系统中能量或危险物质受到约束或限制,不会发生意外释放,即不会发生事故。但是,一旦这些约束或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措施受到破坏或失效,则将发生事故。因此把导致约束、限制能量措施失效或破坏的各种不安全因素称作第二类危险源(人-物-环境)。第二类危险源主要包括物的故障、人的失误、环境因素三个方面。对第一类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通过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或其他管理制度,规范人的行为、物的状态和环境因素,控制事故的发生,这些办法或制度则是限制措施。但如果设备存在不安全状态、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违规作业、作业场所环境中有不安全因素,这些不安全因素就是第二类危险源。
3、事故起因分析。一起伤亡事故的发生往往是两类危险源共同作用的结果。第一类危险源是伤亡事故发生的能量主体,决定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第二类危险源是第一类危险源造成事故的必要条件,决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两类危险源相互关联、相互依存。第一类危险源的存在是第二类危险出现的前提,第二类危险源的出现是第一类危险源导致事故的必要条件。因此,危险源辨识的首要任务是辨识第一类危险源,在此基础上再辨识第二类危险源。
(二) 按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进行分类
根据《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681-1992)的规定,将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分为6大类: 1、物理性危险、有害因素
1设备设施缺陷 2防护缺陷 3电危害 4噪声 5振动危害 6电磁危害 7运动物危害 8明火 9高温物质 10低温物质 11粉尘和气溶胶 12作业环境不良 13信号缺陷 14标志缺陷 15其他物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2、化学性危险、有害因素
1易燃易爆性物质 2自燃性物质 3有毒物质4腐蚀性物质 5其它化学性危险有害因素 3、生物性危险、有害因素
1致病微生物 2传染病媒介物 3致害动物 4致害植物 5其它生物性危险有害因素 4、心理生理危险、有害因素
1负荷超限 2健康状况异常 3从事禁忌作业 4心理异常 5辨识功能缺陷 6其它心理生理危险有害因素 5、行为性危险、有害因素
1指挥错误 2操作错误 3监护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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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错误 5其他行为性危险有害因素 6、其他危险、危害因素 (三)参照事故类别分类
危险源是导致事故的根源,危险源辨识既要识别危险、有害因素,又要判定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别。事故在GB/T28001-2001-3.1中被定义为“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MS)关注的是活动和过程的非预期结果,这些非预期的结果可能是负面的、不良的,甚至是恶性的。对于人员来说,这种不良结果可能是死亡、疾病和伤害。
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根据导致事故的原因、致伤物和伤害方式等,将危险因素分为20类: 1.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
3.机械伤害;被物体绞、碾、挂、割、挤、撞击等 4.起重伤害; 5.触电; 6.淹溺; 7.灼伤; 8.火灾; 9.高处坠落; 10.坍塌; 11.冒顶片帮; 12透水; 13.放炮; 14.火药爆炸; 15.瓦斯爆炸; 16.锅炉爆炸; 17.容器爆炸; 18.其他爆炸; 19.中毒和窒息; 20.其他伤害。
五、 危险源辨识方法
危险源辨识是确认危害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即找出可能引发事故导致不良后果的材料、系统、生产过程或工厂的特征。因此,危险源辨识有两个关键任务:识别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辨识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
常用的危险源辨识方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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