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年《税收相关法律》考
点纲要:物权法律制度(2)
所有权概述 第二节 所有权 一、所有权概述
(一)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1、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的特征:①所有权具有自权性。②所有权具有完全性。③所有权具有归一性或整体性。④所有权具有恒久性或永久性。⑤所有权具有弹力性。
2、所有权包括四项权能:占有权能、使用权能、收益权能和处分权能。处分权能被认为是拥有所有权的根本标志。
(二)《物权法》中规定的所有权的类型 1、国家所有权。 2、集体所有权。 3、私人所有权。
【例题】我国《物权法》中规定的所有权有( )。(2008年) A.国家所有权 B.集体所有权 C.个人所有权 D.私人所有权 E.法人所有权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物权法》规定的所有权类型。《物权法》中规定的所有权的类型:(1)国家所有权;(2)集体所有权;(3)私人所有权。 二、所有权取得和消灭 (一)所有权的取得
1、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依是否以他人所有权为前提划分为两类:(1)原始取得。是指非依他人既存的权利而是基于法律规定直接取得所有权。包括先占、生产、收益孳息、添附、无主物和罚没物的法定归属、动产的善意取得、没收等方式;(2)继受取得。是指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所有权。其方式主要是法律行为。
2、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1)依法律行为而取得。双方法律行为。如基于买卖合同、赠与合同、互易合同而为的变更“登记”;单方法律行为,如受遗赠。(2)依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而取得。继承,包括遗瞩继承和法定继承(继受取得);建造。如房屋的建造、围海造田、树木的栽种;法院判决、强制执行以及公用征收、没收等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