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第21届研究生支教团(2019—2020年度)招募协议书
应募方: (志愿者)(以下称为甲方) 招募方: (高 校)(以下称为乙方)
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以下简称研支团)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共同组织实施,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方式,招募一批具备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在读研究生,到西部贫困地区县级以下中小学从事基础教育志愿服务,不能在各级机关或学校行政岗位专职从事非教学工作,可开展力所能及的社会扶贫、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可由当地团组织安排兼任所在乡镇、学校团委副书记并参与团的组织建设和基层组织工作。
甲方自愿报名参加研支团,乙方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团中央《关于组建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第21届研究生支教团(2019—2020年度)有关工作安
排的通知》的规定,选拔甲方入选第21届研究生支教团(2019—2020年度),服务期为一年(2019年8月至2020年7月)。
为切实维护双方权益,保证研支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乙方与甲方就相关事项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权利
1.服务期间,甲方享有服务省统筹发放的工作生活补贴,社会保险的单位交纳部分和服务单位提供的必要工作、生活条件等。
2.应届毕业生按照毕业当年教育部有关推荐免试研究生政策办理相关手续,服务期间保留1年研究生入学资格。在读研究生保留1年学籍。
3.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按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关规定享受服务期为1年的有关鼓励政策。具体政策详见《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关于组建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第21届研究生支教团(2019—2020年度)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及2019—2020年度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等文件的政策支持。
4.享有本校对研支团志愿者的相关鼓励政策和待遇保障。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保证本人确系自愿参加研支团,提供的个人资料、信息须真实准确。个人材料不真实的或隐瞒个人不适于支教的身体健康情况,甲方将不再享有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之各项权
利。
2.入选研支团后,认真完成本科阶段学习任务。未能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甲方将不再享有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之各项权利。
3.按时参加研支团培训活动,服从统一派遣及时到达服务地。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由高校项目办审核后上报至全国项目办审批。
4. 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承担部分(从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
5.服务期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西部计划各项管理规定,爱岗敬业,尽职尽责,不得单方终止协议。
6.服务期满后,做好工作交接,按时离岗。 7. 遵守本校对研支团志愿者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三条 乙方权利
1.甲方体检未达标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被终止协议的甲方不再享有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之各项权利。
2.甲方签订协议后无故或因非合理因素退出研支团的,乙方应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甲方相应的纪律等处罚,并及时向全国项目办和服务省项目办提交书面情况说明。
3.甲方无故或因非合理因素不参加集中培训、不随服务队统一派遣或不按时到达服务地和服务单位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被终止协议的甲方不再享有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之各项权利。
4.甲方服务期间因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或严重违反协议约定,或因其它非合理情况致使本协议书无法履行的,乙方有权将其召回,终止协议;被召回者不再享有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之各项权利。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组织甲方参加体检和校内培训,按期赴服务地报到、参加集中培训。
2.指导、帮助甲方办理攻读免试研究生的各项手续,保证甲方在服务期满后可按时返校攻读硕士研究生。
3.按照团中央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相应管理规定。
4. 协调服务省,保证甲方在服务期间确有服务岗位,并保证甲方在服务期满后可按时结束服务。
5. 根据工作安排,参与甲方服务期间的日常管理,并对其给予相应指导和帮助。
6.负责本校研支团志愿者相关鼓励政策和保障待遇的执行与落实。
7. 乙方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为服务期满并符合相应条件的甲方提供服务和帮助。
第五条 因甲方无故拖延报到、单方终止协议或擅自离岗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乙方有权追究其责任。
第六条 因乙方无故单方终止协议和擅自召回甲方,致使甲方正当权益受到侵害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第七条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
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 如因本协议书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主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
甲方签字:年 月
乙方(盖章): 月 日
日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