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单位民居建筑物以及原有排水管道管线等地下障碍物,施工前必须对附近地下情况做好充分的调查,如遇有障碍物,及时上报监理、业主和设计单位,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施工前加强与有关管线部门联系,掌握各种管线的位置和走向,开挖施工过程派专人监控。原布置种植的树木长成一定规模,
本工程施工路线部分靠近花木,施工过程中要坚持“保护为主,迁移恢复为辅”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堤岸和花木。
1、在施工准备阶段,根据管线会议了解的管线特征和情况,应走访当地群众和有关机构,核对管线分布图,了解是否还有其他管线,并组织人员将各种管线的功能、平面位置、埋深、管线走向等管线特征绘制于施工平面图上,形成管线分布图,详细记录各管线的产权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意外处理措施,并会知参加施工的有关人员。
2、工程开工前安排专业人员对施工范围内原有地下管线及其它障碍物作全面探查,了解地下原有市政排水管道、供水供电、电力电信等管线的走向和位置,以及附近建筑物基础的位置和埋深,对应设计图纸,如地下管线或其它障碍物与设计污水管道相碰,则及时知会现场监理、业主和设计单位,决定合理的方案后才进行开挖施工。 3、动工前,项目经理应组织工程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会,将各种管线的详细情况对施工班组人员、机械作业人员做详细说明,并针对管线的保护措施进行交底。施工工人、机械作业人员应服从工地管理人员的安排,有责任向有关人员详细了解地下管线的情况。
4、施工准备阶段工程施工期间,还应根据了解到的各种管线的特征结合本部分的施工范围进行。
(1)首先利用地质雷达探测出地下原有管线的位置和高程,在现场用木桩或灰线标识清楚,并绘制管线分布图,为日后管线恢复提供技术支持。
(2)在沟槽开挖至地下管线附近时,则停止机械开挖,采用人工开挖探坑,详细、彻底的印证和明确各种管线的特性特征,在管线分布图上进行标注,同时采取可行措施在施工现场予以标注明示。特别是在机械挖土前,必须将可能预见的在动工范围内
的各种管线用人工挖坑探明,否则不得使用机械作业。沟槽开挖前必须做好原有管道(管线)得探测和迁移工作,进行所施工部位的管线调查。查清有无地下管线通过,先用管线探测仪进行探测,对仪器探测出有管线的部位或根据调查资料显示可能有管线的位置再利用人工开挖探槽进一步证明,槽坑应比沟槽深0.5m。在开挖探槽时,由人工用铁楸开挖,以免损伤管线。如有异常需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经处理方案批准后方可施工,以确保不损坏管线。
(3)由于部分排水管正处于沟槽开挖区域,对此部分管道,我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导流,或予以拆除,并进行妥善保管,待管道安装完毕和回填至管基底时,再按照原设计要求进行恢复。
(4)对于开挖出的通信电缆和高压电缆,我司将采用如下方法进行保护:在管沟槽顶部架立槽钢,电缆下方垫木板,用绳将电缆悬挂保护。当电线杆与基槽较近时,则通过钢管支撑或拉绳加固电线杆。
(5)对其他管线等,我司将根据管线具体情况采取包裹、悬吊或顶托的方法进行支撑保护。所有管线位置,都将设立管线保护警示标牌,确保管线不被破坏。 (6)定期开展管线保护专项教育,增强职工管线保护意识,并建立起管线保护责任制,对破坏管线,尤其是破坏原有管线的责任人进行处罚。 (7)管线均按照原样、原貌进行恢复。
5、施工管理人员是现场管线保护的直接责任人,发生事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同时应采取有力措施协助有关单位做好保护和抢救工作,防止发生人员伤亡和制止事故的扩大。事故的处理应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和公司《程序文件》的要求进行。 6、在已探明各种管线结构的上下、左右分别50cm、50cm、100cm、100cm、范围禁止采用机械作业。
7、积极配合业主、监理工程师和管线单位做好管线的迁移工作(如需迁移),为其提供必要的服务。
8、凡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施工的,将按情况的轻重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9、在开挖过程中,如发现管线及时报告管线有关部门,会同他们一起进行管线迁改或管线悬吊,不得自行处理。对一些特种管线应保守秘密,不得泄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