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
审批业务手册
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一、受理范围
1、具备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申请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
1、因公益性市政建设需要占用城市绿地的或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符合《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要求;
2、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影响城市绿化的,应符合《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要求;
3、因在城市干道绿化带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的,应符合《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要求
4、因工程建设项目影响城市绿化的,应符合《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要求。 5、对影响安全、交通、管线、房屋和人身安全等需要修剪、迁移和砍伐树木的,应符合《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要求
二、设立依据
1、《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2012年粤府令第172号)。
2、《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
3、《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五条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四、审批条件
业务情形1: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设立依据 《广东省绿化条例》 《湛江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二、二十三条 必要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予以办理: 1)因公益性市政建设需要占用城市绿地的或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符合《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要求; 2)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影响城市绿化的,应符合《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要求; 3)因在城市干道绿化带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的,应符合《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要求。
业务情形2: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 设立依据 《广东省绿化条例》 《湛江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三、二十八条 必要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予以办理: 1)、因工程建设项目影响城市绿化的,应符合《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要求。 2)、对影响安全、交通、管线、房屋和人身安全等需要修剪、迁移和砍伐树木的,应符合《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要求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图纸资料可为A4、A3纸或其他规格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清晰、工整,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 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份数复印件份纸质/电子(份/套) 数(份/套) 版 必须按实际逐项填写,必须按实际逐项填写,写清楚占《占用城市绿地审批表》 用的位置、原因,并盖申请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名。 申请人身份证 规划部门批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 申请书
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批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复印件盖申请单位公章 说明临时占用的时限、地点、范围、人数等情况 1 0 纸质 1 0 0 1 纸质 纸质 1 0 纸质 表2 迁移城市树木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必须按实际逐项填写,写清楚树木的位置、数量、品种、迁移原因,并盖申请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名。 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1、工程建设项目:需报送批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复印件盖申请单位公章。2、个人或不是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的单位,不需报送此项。 原件份数复印件份纸质/电子(份/套) 数(份/套) 版 《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表》 申请人身份证 1 0 纸质 1 0 纸质 规划部门批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 0 1 纸质
六、审批证件
审批证件为《批复》。审批通过后,作为办理占用城市绿地、砍伐、迁移、修剪城市树木的必备文件。
七、审批时限
申请时限 受理时限 无 2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
八、审批收费
1、收费依据:《关于对降低绿化补偿费和恢复绿化补偿费分类标准问题的复函》(湛价函[2013]93号);
2、自2016年10月1日起,对所有企业免征绿化补偿费和恢复绿化补偿费。
九、审批流程
1.申请。
1)取号
a)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的,无需取号; b) 申请人在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提出申请的,直接到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窗口排队等候办事。
2)申请接收
a) 申请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的申请,系统即时自动对申请进行接收; b) 申请人在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提出的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接收。
3)登记
a) 申请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的申请,系统自动对申请人、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时间、申请
接收机关等信息予以登记;
b) 申请人在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提出的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即时在受理系统对申请 人、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时间、申请接收机关、申请接收人员等信息予以登记。
4)收件凭证
a) 申请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的,申请提交成功即由系统自动生成《收件回执》或《受 理回执》。
b) 申请人在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的,经办人员在受理系统进行申请签收登记后, 对符合接收(受理)要求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对不符合接收(受理)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予收件的原因,需补正材料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材料补正告知书》,载明材料补正要求。
2.受理。
1)受理审核
a) 申请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的申请,经办人员2个工作日内在受理系统接件签收,按照接件要求对电子化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符合受理要求,予以受理。”的意见;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或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或停止办理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不符合受理要求,不予接收受理”的意见;
b) 申请人在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的,经办人员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符合受理要求,予以受理。”的意见,并将纸质材料电子化上传到受理系统。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全、格式不规范,或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或停止办理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不符合受理要
8个工作日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应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自受理之日起应在8个工作日内办结 求,不予接收受理”的意见。
2)补正材料
a) 对不符合受理要求需补正材料的,当场或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载明材料补正要求。网上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网上“个人中心”查看和打印《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b)需要补正材料的,本次申请即终止。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受理决定
a)申请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的,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经办人在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b) 申请人在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的,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 《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退回申请材料,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收件转办。窗口经办人作出受理决定后1个工作日内将受理材料转送至行政审批科办理。 3.书面审查
1)通则。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书查,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本次申请的法定条件。 2)审查的实施。审查的规定和要求包括:
a)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审查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据有关要求,审查申请人条件;
b)审查时限。2个工作日。 C)审查内容。
d)书面审查结论的确定。审核人依据要求对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并作出符合与不符合的结论。
e)审查结果的处理。
——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可进入现场勘察环节;
——审查不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通过短信告知申请人,需要正式书面文书的,提前告知,可自取。
4.现场勘察
1)岗位职责和权限。行政审批科2名以上工作人员现场勘察后出具《现场勘察笔录》。 2)现场勘察时限。2个工作日。
3)现场勘察内容。记录好现场勘察的单位、地点、时间、申请事由和现场苗木数量规格等情况。
4)现场勘察流程
现场勘察的准备。实施机关应制作并向申请人送达现场勘察通知书,向申请人告知勘察时间。勘察人员应熟悉和了解现场勘察的有关内容及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准备好现场勘察所需的工具及文书。
现场勘察的实施。勘察人员进行现场勘察时应出示表明身份的证件和说明理由,勘察过程应制作现场勘察笔录。全部内容勘察完成后,勘察人员应将现场勘察笔录提请申请人核对;经核对无误后,勘察人员和申请人应在笔录上签署。申请人拒绝签署的,勘察人员应在笔录上注明拒签情况。如果现场勘察通知书送达无效且无法上门进行勘察的,应在勘察笔录中签署勘察意见;对由于申请人的原因导致勘察人员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完成勘察事宜的,可申请办理延期或中止审批。
5)现场勘察报告。《现场勘察笔录》。
5.作出决定
1)决定。实施机关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做出审批决定。
2)证件制作。予以批准的,经办人员根据决定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批复》,并加盖印章。不予批准的,根据决定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批复》,加盖印章。
3)领取结果
a)实施机关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审批决定、证件送达申请人。 b)办理结果可以通过自取方式送达申请人。
c)申请人自行领取办理结果的,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件,提交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的,代理人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件,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4)归档。对事项办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进行归档。按月对归档的材料进行清点、统计与整理。归档岗位人员的职责和归档要求按本局《行政审批案卷归档材料要求》的规定进行。
本事项审批流程见图1.
十、咨询、投诉及审批进程查询 1.咨询
1)岗位职责和权限。实施机关应对申请人提出的有关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咨询给予回复。 2)咨询途径。实施机关提供窗口、电话、网上等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15号湛江商务大厦湛江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3楼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309、310窗口
电话咨询:0759-3197119
网上咨询: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551659741
3)咨询回复。能当场回复的,当场回复;不能当场回复的,24小时内回复,网络一般2个工作日回复。
2、投诉
窗口投诉: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15号湛江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电话投诉:0759-12345
网上投诉:http://12345.zhanjiang.gov.cn/
3.进程查询
电话进度查询:3197119
网上进度查询: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551659741
申请人 受理人 审查人 决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