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劳动实践与劳动值周管理办法
学生劳动实践及其值周是我院的优良传统。为加强我院劳动课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管理,根据教育部有关公益劳动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践,特制定办法如下: 一、劳动实践课教学目的意义
劳动课是培养与教育学生树立劳动观点的重要途径;有助于学生道德品质的形成和意志的磨炼;有助于学生获得实践知识,提高实践能力,有助于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二、劳动课课程设置
1、劳动实践课主要以值周的形式进行,又叫劳动值周课.
2、劳动实践课是教学计划规定的学生必修课程,以学生在学院各部门值周工作为主。
3、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三年制学生应完成不少于4周的劳动课任务,两年制学生应完成不少于2周的劳动课任务。劳动课应按班级集中时间进行。 三、劳动实践课及其值周课的组织
1、教务处负责劳动值周课的课程安排和成绩记载。
2、学生工作处负责劳动值周课的管理,相关系负责学生的组织和考核。各系应指定专人负责,在进行学生劳动值周前、后应进行劳动值周动员和总结。 3、学生的劳动值周任务一般应安排在后勤服务岗位、机关、教学等部门。 4、各劳动值周岗位所属单位、部门应指定专人作为指导老师负责劳动值周的组织、劳动实践期间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劳动考核等工作(见附件1)。 四、劳动值周课的考核
1、劳动课记分采取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记分法记分,并按学分制管理的有关规定计入学分。
2、学生在劳动时要严格考勤,不准迟到、早退、旷课。迟到或早退累计3次者,考核成绩不得记为优、良;迟到、早退累计3次以上者,考核成绩记为不及格;旷课1次者,考核成绩记为不及格。
3、对于在劳动期间不服从指挥,故意扰乱劳动秩序,消极怠工,不能按时完成劳动任务者,考核成绩记为不及格,严重者还应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4、因病或因身有残疾不适宜参加体力劳动者,必须由本人递交书面申请,并附院卫生所证明,经系(部)领导批准,应与本班学生一道在学院安排的劳动时间内,完成力所能及的劳动任务,取得成绩,不及格者应补修。
5、学生因病、事假三天及以上者,一般不予评定成绩,待假期补齐劳动天数后,视劳动情况评定成绩,但不得评为优秀等级。
6、学生在劳动结束时要填写《学生劳动实践成绩评定表》,在《学生劳动实践成绩评定表》上进行自我鉴定;劳动岗位上的指导老师在《学生劳动实践评定表》上根据学生的劳动表现作出成绩鉴定并签名;《学生劳动实践评定表》应由劳动值周班级的值周长统一交给所属系进行成绩汇总,汇总后进行成绩登录并计入学籍卡。
7、教务处负责将劳动实践及其值周课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名单报送学工处,由学工处统一组织补修. 五、其它
1、劳动实践课考核成绩达不到优、良者,不得参加学生先进个人的评选; 2、劳动实践课考核成绩为不及格者应重修,并不得享受奖学金和困难补助等待遇。
3、各系应妥善保存劳动实践及其值周动员、总结备课笔记和《学生劳动实践成绩评定表》。
4、辅导员组织学生劳动值周所产生的课时数,可作为辅导员职称评定所需的课时量。
六、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