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滨政办发[2010]42号 【发布部门】滨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8.30 【实施日期】2010.08.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通知
(滨政办发[2010]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滨州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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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滨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52号)和中共滨州市委、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滨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滨发〔2010〕6号),设立滨州市科学技术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科技成果推广和技术市场的具体管理职责 。(三)增加履行与清华大学合作协调的职能。
(四)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全市重点基础研究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和科技支撑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制定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并指导实施。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协助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负责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申报工作;参与管理全市高新技术风险投资。 2 / 3
(五)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海洋、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制定相关重要措施和
办法,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新农村建设、海洋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
(六)负责编制和实施市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参与编制市重大科学工程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全市科技基础条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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